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探讨

2014-03-23 23:55阮建清李成金
东北水利水电 2014年6期
关键词:资质水利水电云南省

阮建清,李成金

(1.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云南 昆明 650224;2.云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228)

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探讨

阮建清1,李成金2

(1.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云南 昆明 650224;2.云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228)

本文结合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现状情况,分析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意义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建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云南省

1 概述

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工程运行和效益的发挥。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评价工程质量,必须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和改进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和检验手段。实行质量管理的最重要方面是加强施工过程的实体检测,取得代表质量特征的有关数据,科学地评价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就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水利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关键技术环节,是质量监督和监理的重要手段,检测成果是施工质量改进的依据,是工程质量评定、工程安全评价与鉴定、工程验收的依据,也是质量纠纷评判、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现状

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起步于 90年代初。1994 年省水利水电厅以云水规字(1994)第3号“关于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工地实验检测人员实现认证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参与云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实验检测人员由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负责考核认证,首次在云南省水利行业推行检测人员必须通过考核认证持证上岗。1996 年《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中规定 :“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检测以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复检和监督部门抽检的方式进行。并规定我省的水电检测机构分两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设在省水利科学研究所,受省质量监督中心站委托具体负责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测及仲裁检测工作。各州市设立检测站,负责本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测及仲裁检测工作,条件不成熟的州市可委托非水利系统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检工作;同时规定各检测机构必须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及水利部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计量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和定期计量检定省检测中心站负责对此进行检查。规定建设单位要建立相应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有一定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配备水利水电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 2 人参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查。”1997 年 12月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出台后,按本规定,云南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水利行业上已通过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的省水利设计院检测试验室、省水科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昆明市、版纳州、曲靖市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进行了可以进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认定。至 2009 年 1 月 1 日前,云南省水利检测站的资质均由省建设厅核发,但检测站检测员均由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培训和考核认证,14 年来全省共培训和考核认证水利工程检测员 1605 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中基本实现枢纽工程施工单位自建工地检测试验室进行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水利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业主采取自建工地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水利检测单位进行抽检;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检测见证取样或与业主共同抽检;检测人员均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管理模式。目前,随着水利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的规范发展,云南省部分工程项目业主对质量抽检工作正逐步推行对有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招标的尝试。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质量检查行为,进一步规范检测单位与人员,2009 年1月 1日水利部第 36号令颁布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以来,中国水利协会也颁发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注册管理办法》。云南省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中水协组织的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培训和考试,并严格执行水利部第 36 号令。3 年多来,全省有3家水利检测单位经水利部批准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类和混凝土工程类、机械电气类甲级资质,22 个单位经省水利厅批准取得相应类别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456 人通过考核考试合格取得水利行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这标志着我省的水利检测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水平、能力与素质将不断提高,我省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必将更规范、健康地推进和发展,从而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建设更多的优良工程发挥巨大作用。

3 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测工作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波动因素的作用,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工程施工质量波动现象,这种波动超过允许界限值就会产生不合格。为了将工程施工质量的波动控制在允许的界限值范围内,不仅要对原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还要对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其中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是非常重要的检测环节,通过检验,获取工程施工质量特性数据,分析和掌握施工质量情况,以便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再发生,从而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定要求,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在我国现阶段,工程质量检测有单位内部和外部之分。对单位内部来说,施工企业内部的试验室是企业内部的质量保证机构,承担本企业承建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监理单位的试验室是监理单位内部的质量控制机构,承担着本单位监理工程的质量抽样检测任务。对单位外部来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就是指社会出据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在水利行业就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对外部出具数据的质量检验机构要经省级及其以上计量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才能对外承担质量检验工作。按水利部第36 号令《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检测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 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 2 个等级。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施工过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也是水利工程建设中质量监督、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验收的重要手段;检测结果是质量改进的科学依据和进行质量事故分析的重要依据。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工程验收的主持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某一个部位或某一个环节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可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监造)单位要了解、掌握、检查和核实正在施工中的工程质量,并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提供可靠的依据,可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对于自检力量不足或技术难度较高的工程建设内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也可委托获得资格认证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帮助其进行质量检查或检测,以加强和充实自身的质量检测能力。

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目前主要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不规范

云南省已经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批准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乙级资质的 22 家水利工程检测单位中仅有2家是施工单位的目前,全省水利行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则有 100 多家,也就是说在全省从事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内设检测试验室几乎没有水利工程检测资质,其中比较大的施工单位如:中水八局、中铁五局、中铁十六局、中铁十九局等单位只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证书和建设、铁路行业的检测资质证。而一些规模较小的施工单位则无任何检测资质证、未经计量认证,一般施工单位只是根据施工内容在施工工地配备所需的检测设备和有检测资格的人员,并对设备进行率定,即开展所承包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此类施工实体质量检测,水利部第 36 号令《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事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工地的检测试验室必须有水利检测资质,因此,目前施工单位对检测试验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检测设备和人员建设的力度不足,多数施工单位的检测实验室还达不到申请水利检测资质的条件,普遍存在对申请资质不积极的情况。

2)监理单位无质量检测手段

目前全省具有甲、乙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 16家单位中自己均没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多数单位只有简易的检测设备,有的单位甚至简易的检测设备都没有,无持证检测人员。另一方面,因水利行业的监理费用偏低,监理单位一般不会在施工现场投入检测设备和人员。云南省监理单位现状均采取取样到业主检测试验室检测或同业主检测试验室检测人员一起取样,用其检测成果;如果业主没有检测试验室时监理机构则采取见证施工单位取样的跟踪检测,用见证和确认施工单位的取样成果代替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所需完成的平行检测成果,并依据其成果来复核施工质量。没有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中对施工监理平行检测的规定要求。

3)业主抽检检测费用无保障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投资组成中只有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含有检测试验费,业主建设管理费中没有专项计列工程质量抽检检测费用。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为复核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检测成果和掌握施工质量情况,其重要手段就是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以核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云南省 1996 年《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中规定 :“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检测以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复检和监督部门抽检的方式进行”。按此规定,云南省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部分是自己建立现场检测试验室,请有经验有检测资格证的检测员进行抽检,近几年则多数采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检。但由于建设管理费中没有专项列支工程检测费用,业主只能从本来已经很紧张的建设管理费中列支,这种费用开支有时得不到审计部门的认同,并且常常造成建设管理费超概算,所以,业主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施工质量实施难度很大,其费用的列支一直是水利项目法人的经费管理中解决不了的一大难题。

4)检测技术发展缓慢

由于水利工程投资组成中独立费用没有专项列支工程检测费用,监理费用中也没有足额的工程抽检检测费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实体质量检测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目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还没有形成行业市场化发展,至今,水利行业上也没有工程检测定额标准,还没有推行招投标制,现有的检测机构在承担水利工程时获取的检测费用较低,检测单位没有足够的经费投入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培养,导致检测单位处于发展缓慢态势。

5)检测行业缺少市场竞争机制、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目前水利工程检测行业还没有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检测机构一直以来是受委托承担检测工作,而且从 2009 年水利部和云南省目前批准具备甲乙级水利检测资质的水利检测机构来看,部分检测单位原来是质量监督部门设立的检测单位,主要是协助监督机构或监督机构指定检测机构开展水利检测工作,检测机构与监督机构之间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机构很难对检测机构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检测单位缺少危机感,管理水平、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检测水平不高,检测工作行为不规范,不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和出具检测报告,服务意识较差。

5 目前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采取的措施

针对以上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省水利厅于 2011 年 8 月发出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对施工单位的自检做了如下要求:“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对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的具体要求;大中型和按中型管理的重点小(一)型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工地现场检测试验室。小型项目无条件建立工地现场检测试验的,就近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质量检测工作;工地现场检测试验室应当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施工单位没有检测资质,可以由施工单位委托有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受托检测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自检共同负责等”。通知还对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督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测工作做了相应的要求。通知的要求目前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对逐步规范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云南省各级水利部门正按通知要求,在过渡阶段积极推进检测工作向规范发展。在云南省 20项重点工程之首的牛栏江—滇池补水大型工程建设过程中,经指挥部、监理单位督促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管理办法,15 个标段的施工单位均委托了具有水利检测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施工质量检测,中水五局的现场检测试验室有水利工程检测甲级资质,且 16 个现场检测试验室均配备了 3~7 人持有水利部检测人员证的检测人员开展现场施工质量检测工作。该工程在开工之初,就积极开展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测体系建立工作,建立了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跟踪检测和平行抽检、业主抽检的施工质量检测完整体系,充分利用试验检测手段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量化控制,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典范。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云水建管〔2011〕90 号文)文件精神,对云南省水利市场上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公司进行备案和核查,基本建立质量检测单位台帐,摸清了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基本情况,并对各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对云南省质量检测市场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按文件精神建管站要加大对质量检测单位市场行为管理和考核,为规范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打好基础。

6 建 议

1)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设

2009 年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施行以来,云南省已经取得水利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多数是勘测设计单位、科研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原来的试验室,而且,第一批取得水利部批准甲级资质的只有 3 家,因此,随着水利检测行业的不断规范和发展,云南省应加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力度,积极做好宣传和检查工作,严格检查施工质量自检制度,积极推行监理和业主抽样检测工作,全面促进云南省水利检测工作规范发展。

2)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准入制把关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在委托或招标前检查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计量认证证书,检查承担该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与其他参建有关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主管该工程的水行政部门应检查检测单位是否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检测任务,当检测机构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从事检测业务,出具虚假错误报告,对未经见证取样送样的样品检测报告加盖检测标识时,应按规定对检测机构进行处罚。同时还必须将质量管理标准作为检测机构进入市场的必须条件和评价检测质量管理的基本依据,加强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测合同的管理和检测收费标准的管理,对检测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公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实行市场清出制度。

3)规范水利工程检测工作

除目前对检测的单位和检测人员的管理规定外,以《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资格的通用要求》国际通用导则为基础,与我国的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标准,通过质量管理标准来健全我国的检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规范检测行为。不断探索和总结出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引导水利工程检测机构稳妥地推进改制工作,使检测机构逐步向社会化发展,为检测市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检测机构改制要有利于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检测行为,随着检测不断市场化,检测市场可能由现在的委托制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因此,应制定相应的水利工程检测招投标管理办法,编制水利工程检测定额等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4)加大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水行政部门的政府监督对检测机构的监督力度,采用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检测机构对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检测工作的规定和规范执行情况检测能力和资格条件的符合性,检查检测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测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考核检测人员的实际检测水平和能力,检查检测机构的月报和快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检测数据及结论及实测数据的符合程度,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比对试验,通过监督查检查来加强检测机构日常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载入检测机构的质量诚信档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作出通报批评、暂停检测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清出检测市场。促进水利工程检测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采取先进的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试验手段,规范检测技术方法,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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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624( 2014)06-0064-05

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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