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2014-03-25 04:21孙海涛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山东济南250100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消防站责任区消防队

孙海涛(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山东 济南 250100)

关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求,在 《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具体要求和规定。《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条件。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消防工作任务越来越紧迫,如何加强并改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1-3]。

1 目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

2013年6月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引起极大的社会震动。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损失1.8亿元;2013年6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一高架桥上一辆公交车因人为纵火着火,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残酷的火灾现实,一次又一次警醒世人:不重视消防工作,不重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目前,随着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关心和关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城市消防安全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但也要清醒的看到,目前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同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的配备滞后,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 “欠账”问题越来越突出。上述问题的存在,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诸多不安全因素。

2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城市规划建设部门不重视消防。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未把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未能进入正常化轨道。虽然 《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均有具体要求和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城市总体规划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有的城市仅仅说两句原则性的话,一笔带过;有的城市规划虽然涉及了消防内容,但却缺乏执行上的有效措施;甚至有的设计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知道城市规划包括消防。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①消防部门对消防法规的宣传不够,缺乏主动的参与意识;②规划设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对 《消防法》、《城市规划法》中关于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的规定没有认真落实。

2)政府消防经费投入少,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资金缺乏。虽然 《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各地政府在实际操作中经费拨付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程度的 “欠账”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①经济的制约,经济欠发达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的资金要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的资金;②部分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消防安全工作投入大,且不能带来直观的经济效益,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3)消防站设置不规范消防站的整体规划和布局是消防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消防站选址和消防站责任区划分。根据规定,消防队责任区面积一般应为4~7km2,而当前国内许多消防队未能随着城市的发展同步建设,不可避免的存在责任区面积过大、消防装备落后、布点不科学等问题。上述状况的存在,容易造成出警后到场不及时、扑救不迅速等问题,引发警民纠纷。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①城市的发展责任区扩大,而消防队建设没有跟上发展;②有些消防装备淘汰或到期不能使用的,没有得到有效补充和更新;③现代建筑和化工生产以及新形势下新的任务对消防站和装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4)消防供水管道老旧,水压低,水量小,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许多城市的部分供水管道铺设年代早,管径小,陈旧失修,也有的新建城区虽然铺设了较大管径的管道,但维护管理部门不明确,平时无人管理,时间一长,管道内部逐渐锈蚀、积垢,输送水量的能力降低,火灾发生时就难以满足灭火水量、水压的要求。此外,公共道路上消火栓的间距达不到120m的国家规定要求,特别是城市边缘地带,有的甚至达1000m以上,而且有的城市新设置的消火栓与原有的消火栓口径不一致,形式多样,不便管理。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①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②城市发展所带来的 “旧账未清又欠新账”的恶性循环;③一些地方对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致使消防设施损坏严重,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5)消防通信能力滞后。有些城市没有火警专线,消防接警调度程序是:起火单位报警→市局电话中转→119火警调度室→责任区消防中队接警出车,这种经过多环节的转接,使接警的准确度,调度的速度都受影响。另外,为更有效地防控火灾,第一时间接处警,国家出台规定,要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与火警调度台建立火警电话专线连接等措施,但由于意识、资金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好的办法未能在各单位有效落实,发生火灾时,只能按部就班的按照消防接警调度程序报警,容易贻误灭火的最佳时机,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

6)消防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有些城市为了限制大车通行,人为设立了隔离墩和限高架,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通过,只能先破拆或绕行,贻误灭火时机;②城市的老城区,道路狭窄,发生火灾后,消防车行车困难甚至不能通过,不能及时对火灾进行有效扑救,容易引发大面积火灾;③有些高层建筑、大型综合建筑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没有作业面,不能有效对建筑物实施扑救。

以上情况表明,一方面,由于消防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各地城市消防设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新能源-新材料的使用所带来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公共消防设施又十分短缺,“欠账”问题严重。这种情况不仅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加剧了社会发展与安全保障之间的矛盾。

3 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措施

1)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整体发展规划之中。通过协调和沟通,争取政府支持,把消防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使之同步协调发展,同时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大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践中便于操作,确保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最大可能的配齐配全、完整好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2)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消防队(站)是城镇得重要公共设施,是适应迅速扑救火灾,保卫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统一规划、同步发展,逐步解决消防队(站)的配套建设问题,按照公安部特勤队伍建设标准要求,大中城市在近几年内达到编制落实、机构健全、装备器材齐全的要求。对于原消防站位置设置不合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迁移到合适位置;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的,要提请政府或争取地方企业支持,在适当位置增建消防队(站),使责任区面积尽可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3)做好城市消防给水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确保消防用水的需要各地各级政府应认清形势,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论证,制定计划,分清建设和管理部门职责,分期分批抓好城市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问题。首先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时,要同步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按照消防管理规范,合理配置消火栓。其次,有天然水源的地方,要建设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再次,应明确城市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时有部门负责,日常有部门负责管理维护,损坏时有部门负责维修,形成良性循环,做到 “新账不欠,旧账逐渐还清”。

4)改善现有的消防通讯状况,实现消防通讯现代化。建设科学高效的消防通信体系是适应当下“灭大火、打恶仗”形势的需要。要建立先进的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火灾报警、火警受理、消防通信、火场指挥和消防模拟训练等走上现代化的发展轨道。要加强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和管理,建立省级消防无线通讯网络,实现总队与各市消防支队的消防无线通信联网。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配齐配强消防通讯车,改变消防通讯落后的现状。独立作战且辖区专职消防队相对较多的城市公安消防队,要建立较为先进和完善的无线通讯指挥系统。大中城市的消防队完成三级组网,县级完成二级组网。

5)要重视城市消防通道建设。城市道路或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时,应首先考虑消防道路规划建设问题,确保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行。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通道上方保持4m的净高,道路拐角处应预留空间,便于消防车通过。城市的老旧道路,由于设计不合理,道路狭窄,承载力不足,消防车难于通行。因此要结合城市旧城改造,逐步解决,努力建设合理、快捷的城市消防车通道系统。

6)积极开展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针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由政府牵头,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公用、电信等有关部门参加,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以及消防装备和消防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尽快建设,配备到位。

7)加强宣传工作,增强法制观念。要充分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和广大民众宣传城市公共消防建设和维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有关法规,增强公民爱护公共消防设施的自觉性。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 《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4 结语

总之,公安消防机构要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协调城市规划、城建、供水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增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同时,要多方面争取筹措资金,配齐配强消防器材装备,提高灭火救援能力,确保城市的平安,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祖国繁荣昌盛做出新的贡献。

[1]周仲熙.重庆市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D].重庆:重庆大学,2008.

[2]张凌宇.浅谈欠发达地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1(2):22-25.

[3]叶子才.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研究 [D].重庆:重庆大学,2005.

[编辑] 辛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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