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家鑫事件看当代大学生公民责任感的缺位与重建

2014-03-25 08:03糜红缨
长春大学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药家责任感公民

糜红缨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江苏常州 213164)

从药家鑫事件看当代大学生公民责任感的缺位与重建

糜红缨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江苏常州 213164)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作为社会高知人群的当代大学生的公民责任感却出现了缺位,轰动一时的西安药家鑫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药家鑫事件充分反映了当前代大学生的道德责任感淡漠、法律责任感扭曲、社会责任感荒芜。重建当代大学生的公民责任感,需要对大学生加强公民责任感教育、重建责任主体、健全监管体系,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媒介的正面舆论导向作用。

药家鑫事件;公民责任感;重建

2010年10 月,古城西安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药家鑫事件: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1]。2011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死刑。

药家鑫已经离我们而去,但其事件却值得我们深思,如今社会上“撞伤不如撞死”的事件愈演愈烈,扶人反被讹的事件越来越多,社会舆论也越来越强烈,药家鑫特殊的大学生身份也引起公众和网民对其激烈的探讨与争论。当代大学生的公民责任感这个词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1 公民、公民责任感及其现状

“公民”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也叫“市民”,是指属于城邦的人。在欧洲封建制时期,公民的概念不再使用,直到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不再次使用公民的概念。到了现代,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以这个国家成员的身份,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参与社会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2]。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人既是社会的人,则人必然要担负一定的责任,这是人的一种社会必然性,对每一个人而言,客观世界的制约和主观自我的需要,这两点决定了个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责任是个人对自己肩负的社会角色与社会所要求承担的义务相适应的应当作为的行为和个人对自己的实际所为的行为所承担一定后果的义务。责任感是指当个人在主观感情上认同并接受了责任,责任的要求便转化为人的内心的一种自觉,从而推动人的实际所为。公民责任是指公民应当履行与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适应的、符合社会角色要求的职责,和未能履行好这种职责时所应承担的后果。公民责任感是指当公民在主观感情上认同并接受了自己的社会角色相赋予的公民责任时,公民责任的要求便转化为公民内心的一种自觉态度。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规模在不断扩大,而大学生的公民责任感却出现了缺位,大学生的责任能力较弱,越来越多的社会事件表明,当代大学生的公民责任感重建相当迫切:2010年12月引发网友高度关注的上海复旦大学的18位驴友的黄山驴行事件,复旦大学的18位驴友为了实现自己的驴行之梦,冒雨探险,致营救民警年仅23岁的张宁海不慎坠亡,18位复旦学生脱险后,对牺牲民警冷漠无情、不承认自身错误却推卸责任,一时间引起社会的极大愤慨和高度关注。2011年,在浦东国际机场发生的“儿子用刀捅伤母亲”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犯罪人汪佳晶是一名留学生,因为妈妈不能在提供自己留学日本的费用,他居然拿起刀捅向他的母亲。这些事件反映出一个共性问题:当代大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相当淡薄,大学生的公民责任感重建势在必行。

2 大学生公民责任感的缺位在药家鑫事件中的具体体现

药家鑫事件充分反映了当代大学生的公民道德责任感淡漠、法律责任感扭曲和社会责任感荒芜,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大学生的公民责任感缺位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并加以整治,切实推进大学生的公民责任感建设,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力量支撑。

2.1 道德责任感淡漠:我要是他,我也捅

药家鑫当晚开车撞上在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下车查看时,发现毕张妙在看他的车牌号,于是返回车中拿出刀将张妙杀害。药家鑫撞人已经构成了交通事故,药家鑫不仅不施救承担责任,反而通过杀人推卸责任,可见道德责任感淡漠,是药家鑫杀人的主要原因,想摆脱麻烦,不想承担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从药家鑫身上我们看到的是冷漠与无知。“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这是药家鑫杀人后,网络盛传的他的同门师妹李颖的留言。可见药家鑫不是一个人,而一群人。药家鑫们为了自己的“便利”,漠视他人生命,肆意剥夺他人生命,可见道德沦丧之深,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可是道德责任在药家鑫们身上却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2.2 法律责任感扭曲:“激情犯罪”为其开脱

药家鑫的律师用“激情犯罪”一词为其辩解,认为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在情绪冲动下杀人。激情杀人是指本无任何杀人意图,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而在此案中被害人张妙与药家鑫没有言语沟通,更谈不上刺激和挑逗,药家鑫自己在供述中提到杀人的原因是“乡下农民难缠”,可见药家鑫一案并不属于激情犯罪。药家鑫的“一念之差”瞬间超越法律底线,他的法律责任感取决于是否有人看到,有人时不能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没人时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解决”“难缠的农村人”,再悄无声息地逃走了事,正是这种扭曲的法律责任感,使得原来一桩极为普通的交通事故转为恶性故意杀人案,药家鑫最终用生命的代价承担了他原本不想承担的法律责任。

2.3 社会责任感荒芜:“乡下农民难缠”成杀因

一个人没有社会责任感,也就等于没有良心,也就失去对人类纯动物行为的约束,就只有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想法。他不再为社会、他人、集体考虑,只是满足自己的需要,药家鑫自己在供述中提到杀张妙的原因是“乡下农民难缠”,只想到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却没有考虑到张妙的家人,为了满足自己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最终用刀杀害了张妙,正是药家鑫社会责任感的荒芜,导致了他自己生命的终止。

3 大学生公民责任感缺位的原因

药家鑫事件已经结束了,但它却值得我们深思。药家鑫事件突出反映了当代大学生公民责任感的严重缺位,这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环境、价值观念、监管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3.1 陌生人的环境:公民道德责任感淡漠

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流动在加速,社会变革扩大了公众接触面,为了谋求和选择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人们不断冲向新的生活环境,因此现代市场经济打破了狭窄的时空限制,斩断了人们之间的传统亲情纽带,熟人环境在向陌生人环境转化。陌生人的环境间接弱化了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应负的道德责任,导致了公民道德责任感的淡薄、责任能力的退化。药家鑫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就是由公民道德责任感淡漠、责任能力较弱以及道德领域的真空所引起。事实证明,只有真正将道德准则内化成公民自身的需要,才能真正提升公众的责任感以及践行责任的能力。

3.2 多元价值观念的碰撞:功利主义价值观对传统责任观的碰撞

开放的市场经济,引入了大量的外来思想,社会思潮呈现多元化状态[4],出现了价值观多元、多样、多变化。存在决定意识。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多元的利益主体、多元的分配方式以及不同社会阶层的存在和发展,决定了价值观的多元化,加上世界各种社会思潮大量涌入,东西方各种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并存共处,激荡碰撞。当代社会,功利主义价值观深深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传统的责任观念被抛弃,比如买房原先是为了居住,现在却为了炒房,不顾他人,抬高房价,使更多的人没房住;出书是为了知识传播、同好交流、文明发展,现在却变成了推销畅销书赚钱的工具;上学本是为了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类文化的传承,现在却成了找工作赚钱的跳板。儒家思想中的传统责任观与其碰撞频繁,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让不同阶层人民的思想开始了争斗,公民责任的危机开始凸显。

3.3 监管制度的缺位:导致责任主体的泛化

药家事件事件中如果药家鑫在杀人后,没有再碰撞别人,也许药家鑫会安然无样,而张妙却只能死不瞑目,可见我国监管体制存在漏洞。任何社会问题的出现都有一定的原因,与其所处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状况密不可分,归根结底,还是体制存在漏洞。一代伟人邓小平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我国长期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道德责任的承担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来约束,但当责任人不愿意承担责任或者是相互推诿责任时,如南京彭宇事件中,当事人谁也不愿承担撞人的责任,道德责任制度却发挥不了作用,导致责任主体的泛化,责任制度则形同虚设。药家鑫在杀人后,又再次撞人后竟然能轻松地离开,说明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管力度不够,应注重通过群众、媒体、社会组织等外部力量加大对公民责任的监督和影响。

4 当代大学生公民责任感重建的几点建议

当代大学生公民责任感的建设需要以公民责任感教育为基础,重建责任主体,以监管体系为保证,层层深入,逐步推进,切实促进大学生公民责任感的建设。

4.1 加强公民责任感教育

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1961年在他的就职典礼上说过一句震撼人们心灵的话:“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应该问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什么。”正是这句话,改变了美国人的命运,成就了美国今天的强大。日本国民素质之高是得到全世界公民的普通认可,这得益于日本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尤其重视国民责任感的教育,把培养国民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作为教育中心。令人记忆犹新的1992年8月中日联合举办的夏令营活动,当时很多媒体几乎都使用了同一个标题“千年警世钟”报道了那次活动,警钟敲响的正是中国孩子相比日本孩子所欠缺的公德意识和责任感。马克思曾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6]。责任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一出生就肩负着各种各样的责任,就必须遵守国家和社会的各项准则。而当今中国,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种社会思潮大量涌入,出现了价值观多元、多样、多变化。一个人的行为都是在其价值观念的指导约束下完成的,价值观对人的行为选择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就有什么样的个体行为,因此各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公民责任感的教育,重点要加强个人价值观的引导,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率,加强公民责任感教育,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律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

4.2 重建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需要承担责任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英国著名学者哈耶克曾经指出,“欲使责任有效,责任还必须是个人的责任”。重建责任主体,发挥人的主体性,积极主动地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每位大学生在家庭、学校、社会中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7],承担着不同的责任,重建责任主体则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这三方面教育的共同力量。如果在家庭、学校、社会这三方面教育中,充分激发了药家鑫的责任主体意识,就不会发生为了逃避责任而杀人的事件。

家庭教育是责任主体重建的基础。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生活即教育”,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药家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他的爸爸对他要求非常严厉,不允许他出错,他和父母的沟通很少,所以他的朋友很少。可见人的性格、品行、价值观念等受家庭教育的影响较大,平时要营造家庭成员之间良好的沟通交流氛围,注重培养子女的公民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增强公民责任感的培养。在责任主体重建方面,家庭教育是责任重大而深远。

高校是责任主体重建的关键。高校教育是对大学生进行公民责任感教育的主战场,现代公民应具备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和准则,都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系统的学校教育进行的。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要让学校的每一面墙壁都会说话。药家鑫在上学期间曾获得过十三份奖励,但却为了逃避责任,向一个手无寸铁的女子连刺八刀,一个学习优秀的人却对别人的生命如此的漠视。因此在高校教育中,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加强大学生的公民责任感教育,使大学生能明确各项公民权利与责任、以及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关系,激发大学生的公民责任感,提升其责任能力。

社会是责任主体重建的继续。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个体的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西安药家鑫事件后,受其影响,又相继出现了“抱起被害人,扔下黄河桥的河南药家鑫案;二次碾轧震惊钢城的药家鑫案”等多起事件。重建责任主体,大众传媒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媒体在报道具有争议性或公众关注度高的事件时,应该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和原则,多还原事件的真相,少做非理性的、带有主观性的判断,多做一些正面的引导,推动“单个最美”草根行为向“群体最美”草根行为的演变,实现个体到群体的转变,使参与社会道德建设的力量更加庞大[8],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励大学生内在责任感的形成,外化为大学生的责任行为。

4.3 健全监管体系

监管体系不到位,是造成公民责任感缺位的原因之一。在当今中国,价值观多元化,金钱名利与道义相矛盾时,人们面临着艰难的选择,政府要加强监管体系的健全,为大学生公民责任感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9]。在社会发展变革新阶段,政府要监管好社会媒介,充分发挥社会媒介的正面舆论导向作用,尤其是针对热点事件,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舆论往往影响公众的正确判断。2011年3月16日至18日发生在中国的“谣盐”事件,起因是部分道德责任感缺失的商人通过网络等媒介散发谣言,引发民众恐慌,导致抢盐事件的发生,但在各路媒体和政府的合力下,仅三天的时间,就熄灭了此次风波。可见政府要监管社会媒介,让其报道客观事件的真相,不隐瞒虚报,也不夸大其词,帮助公众分析问题,明辨是非真伪,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并以科学的思想理论、价值观念去影响社会和凝聚公众,为当代大学生公民责任感的重建提供环境保证。

[1]药家鑫撞人刺伤死者一案一审宣判[EB/OL].[2011-04-22].http://news.163.com/special/yaojiaxinan/.

[2]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444.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6.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5]陈学凤.整合与建构: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双重维度[J].职业技术教育,2012(3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29.

[7]梁宁.我国公民责任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黄山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8]陈学凤.助老安全与老年人权利保护:关爱老年人的视角[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5).

[9]胡锦涛同志向党的十八大作报告:摘要[EB/OL].[2012-11 -09].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2-11/09/c-131961176.htm.

责任编辑:沈宏梅

Analysis of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Absence of Civic Responsibility and Reconstruction from Yao Jia-xin Event

MIHong-ying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Changzhou Textile Garment Institute,Changzhou 213164,China)

With the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 society and the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in recent years,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being senior intellectual group,whose absence of civic responsibility appeared,in which Yao Jia-xin Event happened in Xi’an was a typical example.Yao Jia-xin Event fully reflected the currentgener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indifferent sense ofmoral responsibility,distorted sense of legal responsibility and aridity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The reconstruction of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civic responsibility requires to strengthen civic responsibility education,rebuild responsibility subject,perfect regulatory system,enhance the government's public service capacity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guiding role of socialmedia in positive propaganda.

Yao Jia-xin Event;civic responsibility;reconstruction

G641

A

1009-3907(2014)01-0104-04

2013-07-01

2012年度常州纺院重点课题(编号RJZ201205)

糜红缨(1965-),女,江苏常州人,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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