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探析

2014-03-27 10:18吴凯龙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4年2期
关键词:农畜产品建议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牧业现代化进程也在加快,对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本文结合目前乌兰察布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以及乌兰察布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今后关于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4-18-2

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农牧业现代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直接影响着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焦点。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证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标准是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工作的准则,通过我市农畜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有力地保障农畜产品和农牧业产业健康发展。然而,由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我市起步较晚、涉及面广、内容多,广大生产经营者认识度不高,各项制度尚不完善,监管工作仍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1 当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1 农牧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一是少数农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为了片面追求高产量、高收益,混用、不合理使用或过量使用农药的问题普遍存在,有的没有严格按照不同药物、不同作物的安全间隔期的规定施用,有的私下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农作物生长调节剂的现象,造成了一些地方的个别农产品农残、重金属残留超标等现象;二是农牧业生产单位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难以精准掌握农药、兽药、农作物生长调节剂施用量,也出现农残、重金属残留超标等现象;三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少,跟踪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不到位。面对众多种养农户和大户,有限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难以把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传授给成千上万农牧户和大户,大多数农牧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禁用、限用和推荐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知晓不多、认识不够,出现不合理使用现象。

1.2 农牧业生产基础滞后,资金投入不足,标准化推广应用困难

农牧业的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严重地制约了农牧业标准化生产的有效开展。受传统农牧业生产方式方法的影响,农牧民文化素质低的限制,农牧民更新接收新的农牧业生产新技术、新材料的观念能力差,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主动积极的参与意识和观念不强。

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推广经费缺乏,难以长期维持标准化生产的经费支出,这也不利于标准化生产的开展。

1.3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技术支持与监管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监管手段不适应。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旗县(市、区)尚未建立专门的检测机构,未能落实专门检测人员,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快速检测任务。正在建设的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资金投入、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目前全市除前旗暂没有成立检验站外,其余10个旗县市区均已挂牌成立检验检测站,但仅有集宁区、商都县检验检测站能够开展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而快速检测的结论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对被检产品农药残留的情况难以做到准确地检测;二是乡镇农畜产品检验监管机构挂靠在农业技术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专业性技术培训少,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难以有效提高,影响了检测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三是经费投入力度不够。农残监测检验工作由于检测成本较高,工作经费投入不足,也没有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预算,致使个别检测站(中心)日常监督检测难以有效开展,给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4 企业认证产品品牌效应不能充分发挥

农畜产品生产区域范围广,经营分散,形不成地域规模优势、特色优势,出现各自为战、松散经营的格局,造成品牌申报成本偏高,申报不积极。另外,由于一些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薄弱,管理水平上偏低,规模化程度不够,“品牌”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认证后收效甚微。

2 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市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应以规范和加强农牧业投入品监管为前提,以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为抓手,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依托,以农牧业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加快“三品一标”建设与实施品牌化提升战略为目标,逐步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服务为一体的监管格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点,把提升监管能力、加强质量安全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分步组织实施“农畜产品例行监督抽检”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等活动,以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严抓农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监管,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牧业产业健康发展。

2.1 着力整治农牧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

相关科室站所协同执法部门做好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重点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制定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督促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记录、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活动,引导农牧民科学选用、合理使用农牧业投入品。完善农牧业、工商、食药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禁农牧业投入品流入市场、流入生产环节。

2.2 大力推行农牧业标准化生产

各旗县市区农牧业部门要按照我市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的目标,积极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优先选择一批基础好、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大力推广国家、行业和地方性农牧业标准,并结合实际制订技术操作规程,率先推行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畜产品生产全程监管,建立档案制度,完善生产记录。创建一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加快全市农牧业标准化进程。

2.3 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工作

鼓励引导农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登记工作,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生产服务指导、农畜产品品牌宣传和品牌创建,扩大安全优质农畜产品生产总量规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农畜产品入市快捷、销售顺畅以及品牌信誉、优质优价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全面加快“三品一标”农畜产品的发展进程。在注重产品认证数量的同时,更要加强证后监管,完善建立监督抽查制度,要充分发挥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无公害农畜产品检查员和认证企业内检员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核职能,将“三品一标”农畜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纳入到当地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2.4 扩大监督抽检范围,严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例行抽查检验计划,将工作责任制量化,将工作目标细化,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且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抽检活动,不断扩大抽检比例、覆盖范围、增加检测频次,严把质量安全关。与此同时,应加大现场检测力度,充分发挥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能和作用,着力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切实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2.5 健全完善县、乡两级监管机构,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要尽快构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旗县农牧业部门积极督促、努力协调政府、财政、人事、编委等相关部门解决旗县、乡(镇)监管机构人员、编制、设备、资金的问题,确保每个乡(镇)要有人员、有设备、有场所、有手段以及监管、巡查、抽样、办公所需交通工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使其尽快投入运行开展工作。定期开展专业性技术培训,有针对性、有效地提高县、乡两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人员的监管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尤其是在农残速测上要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农业部、自治区组织的各种技术培训,强化技术知识储备,为检测检验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着力开展农药残留实验室检测,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6 逐步建立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构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生产投入品、基地环境质量、生产管理活动、产品质量检测、产品销售等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加强产销对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入市备案登记、产品标识管理、检验检测等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明确追溯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分,制定切实可行的追溯制度办法,设立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将生产基地与销售市场有效连接,逐步探索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行农畜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2.7加强宣传培训,创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

各部门、各旗县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一是各地要充分利用科普活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短信、专题讲座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瘦肉精、三聚氰胺、甲胺磷等违禁药品的危害,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二是广泛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级干部和农牧业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生产基地负责人等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建立诚信意识,提高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种养大户的遵纪守法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添加使用有毒有害违禁药品的行为。三是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对不实信息,要以正视听,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及时消除不良影响。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营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作者简介:吴凯龙,乌兰察布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艺师,研究方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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