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未达起征点,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4-03-28 14:44张兵
财会通讯 2014年10期
关键词:起征点工商户税务机关

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未达起征点,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本人为个体工商户,主要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年收入规模未达到500万元,但业务对象主要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方需要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1.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2.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如果未达起征点,是否可以免缴增值税?3.如果重新注册为公司,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微企业且未达到起征点是否免缴增值税?

科信商贸公司 张兵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所以,对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不论是开办的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即使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未超过500万元,也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个体工商户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应当免缴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起征点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不能享受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对企业则不存在起征点。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对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即使其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也不能免征增值税。

纪宏奎

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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