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新技术企业应从什么时候享受税收优惠

2014-03-28 14:44蔡红
财会通讯 2014年10期
关键词:有效期税务机关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应从什么时候享受税收优惠

问:本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3年9月。日前,本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税收管理员告诉我们:公司只能从2013年9月以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请问,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何时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以前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当如何处理?

十堰博兴科技有限公司 蔡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的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所以,你公司应当从2013年1月1日起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依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张小龙

猜你喜欢
有效期税务机关优惠
药品效期管理:有效期≠失效期
有优惠!有靓货!房企铆足劲的“金九银十”来袭!
优惠订阅
读者优惠购
信息化背景下税务机关获取自然人涉税信息范围的边界
关于如何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思考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该从何时起算
结婚证设“有效期”是拿婚姻当儿戏
把“优惠”做成“游戏”
税务机关舆论引导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