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研究

2014-03-28 22:59杨小辉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财经类经济法民办

杨小辉

(安徽三联学院 经济法政系,安徽 合肥 230601)

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研究

杨小辉

(安徽三联学院 经济法政系,安徽 合肥 230601)

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经济法培养目标及经济法学科性质要求经济法课程教学必须面向学生与社会需求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本文针对目前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对策:回归以学生为本体,开展良性互动教学,创新教学与考核模式解决上述问题,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联动这一最佳途径,达到提升学生利用经济法理论解决具体经济法问题的综合能力.

财经类专业;民办高校;教学创新

经济法是一门集理论性、实践性与应用型于一体的工具性学科,一般对于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学生而言,培养其成为具有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以便更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并使之具有应用所学经济法知识解决生活与现实工作中遇到的经济法问题能力就显得格外必要.因此,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就必须根据专业特性合理安排经济法教学内容,立足于应用型这一培养目标,不断创新符合经济法教学规律与培养目标的经济法教学模式[1].

1 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现状

1.1 存在重理论应用,轻学生实践互动问题

在当今我国教育大环境中,高校存在重课堂传授教学,轻学生积极实践互动问题已经是不争事实,但,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存在该问题尤甚.综观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模式,基本上普遍采取以教师课堂讲授,学生课堂被动接受为主,以完成经济法学教学任务,而忽视学生互动这一特性,由于师生之间缺乏课堂互动、课下交流,势必造成经济法教学过程成为,教师课堂以讲解经济法法条与经济法基本理论为主,这种重理论经济法教学模式,偏离了“在一定意义上,法学是经验大于学问的”这一法律实务的告知,同时更偏离了财经类民办本科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另外,如上文述,经济法是集理论性、实践性于应用型为一体的学科,它是立足社会现实,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性学科,这种重课堂传授教学,轻学生积极互动经济法教学模式,势必造成经济法教学流于形式问题出现.

1.2 存在重教学形式,轻专业针对性问题

综观国内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情况,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大多数高校囿于不同原因并没有注意到财经类本科专业学生法律素养,同时,忽视不同专业学生对同一本经济法教材需求不同现状,仅仅按照一个经济法教学体系、同样经济法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这种不能按照专业要求培养学生经济法教学模式,导致经济法教材对不同专业学生需求不具有针对性,同时,对教师与学生造成不同影响:其一、对教师而言,一般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经济法课程开设课时大多在36-54课时之间,经济法又具有领域广、内容杂和专业性强的特点,这对于教师授课可谓是灾难性的;其二、就学生而言,经济法课程量大、课时少,对学生学习领受,无疑也是灾难性的.[2]这种只重视经济法教学形式,而忽视专业针对性的问题亦造成一个最大隐患,就是经济法教材不能得到合理取舍,最终形成“因教材施教”而不是“因材施教”后果.

1.3 存在重笔试考核,轻考核形式创新问题

多年教学经验表明,考试只是对某一课程测试与评价手段,最终目的是测评该课程教学效果,以此为基点,促进该课程教学方式改进,经济法也是如此.但,当前,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经济法课程考核模式存在着考试结构僵化、考核内容形式化、考核方式单一化等缺陷.这种重笔试考核方式,导致学生“课前不预习、课上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忘笔记”[3]现象的出现就不足为奇了,同时,这种经济法授课模式具有明显轻上文述应用能力培养倾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法上述考核效果实现,从而影响发挥经济法课程考核的反馈调节功能.最终不仅影响发挥考试正确导向作用,更不能达到学生应用所学经济法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经济法问题能力提高的目的.

2 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路径探讨

2.1 经济法教学创新秉承教育理念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应当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坦白的说,作为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需要深层次探索如何为市场培养其所需人才这一视角来思考经济法教学创新问题,如此,本文以为: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创新应当秉承以下几方面理念:

其一,秉承以学生为主体经济法教学模式理念.如上文述“在一定意义上,法律是经验大于学问的学科”,经济法亦如此,在上文提到在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新构建经济法知识体系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参与经济法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在学生积极参与过程中,学生方可以在更深层面理解经济法基本原理,并用所学经济法原理独立解决现实生活与工作中的经济法问题,这也正契合美国教育学家阿德勒的教育理念“所有的真正的学习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学习要用脑子去思考,而不仅是记忆.学习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4]秉承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教学模式,应当成为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理念.其二,秉承切实培养学生应用性技能目标理念.综观国内民办财经类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大多采取“一个教师、一支粉笔、一本书”经济法教学模式.不是说这种教学模式不可取,而是这种经济法教学模式过于注重学生知识量与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忽视学生诸如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提升,造成后果是,学生考场潇洒自如,现实生活与工作中遇到经济法问题却无处着手解决.这也就是事实上偏离了财经类民办本科院校以培养学生“应用型”能力为主的办学理念[5].为改变这一经济法教学尴尬现象,财经类本科院校应当秉承切实培养学生应用性技能目标不动摇.其三,秉承经济法考核反馈机制呈现积极效果理念.上文述,多年教学经验表明,考试针对教师教学效果与学生领受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为了真正把教师教学真正效果与学生真正领受能力得以真实体现出来,就必须把教与学的目标放在培育学生独立思维能力与实际应用能力上来,这也正契合著名教育学家乔纳森的教育理念“评价学生的任务应该展示学生如何解决问题,而不是老师事先把任务进行程序化”.因此,教师对经济法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应当针对学生独立思维能力与实际应用能力着重分析,使得经济法考核反馈机制呈现积极效果理念得以回归教学真正目的上来.

2.2 财经类民办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路径

2.2.1 纳合理编排经济法教学内容与教学、社会需求相统一理念上来

为社会培养人才是大学应当承担的根本任务,而培养各层次人才也只有高等院校才有能力与实力,但,在素质教育环境中,本科生培养质量是每一高校重中之重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说,提高财经类民办高校办学质量对于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进而提升全社会素质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聚焦到财经类民办院校经济法课程创新上来,经济法内容编排就必须厘清,是以经济法学习为要,抑或是以经济法与商法介绍为主之间的差异[6].本文观点,在秉承教学与社会需要理念指导下对财经类民办本科经济法课程设置必须兼顾基础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在实用性与理论性中,适度倾向理论内容.在厘清经济法内涵基础上构建合理经济法理论体系,该经济法理论体系,可以既涵盖法学类经济法学部分内容,亦可包含法学类商法中本分内容,还可以植入法学类民法学部分内容[7].同时,在秉承教学与社会需要理念指导下对财经类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根据专业异同与专业教学设计要求差异合理取舍,使之适合本专业教学要求.最终达到纳合理编排经济法教学内容与教学和社会需求理念上来的目的.

2.2.2 纳理论教学与学生实践互动回归与经济法培养目标切实一致上来

前文述,在当前教育大环境中,理论教学在高校中大行其道.但,财经类民办本科院学尤甚,破解这一尴尬之局的最佳途径无非是纳理论教学与学生实践互动回归与经济法培养目标切实一致上来.多年经济法教学实践显示,实践性互动式教学就是教师改变单方传授方式,在传授学生经济法理论过程中积极鼓励学生通过诸如案例教学法、互辩式教学、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借助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方式,让学生充分利用其自身掌握的经济法理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法问题,抑或由教师带领参与法院旁听方式,让学生亲身体验经济法工具性学科作用,并在此过程中使学生更深层次领悟经济法基本理论,达到学以致用目的.为避免这些方式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效果,教师可以将与实践教学互动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做前期交代,帮助学生找与该实践教学有关素材如:案例介绍、案例涉及各方主体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等,以及实践教学后对相关经济法知识分析点评三个环节[8],引导学生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现实生活中经济法问题,并进一步提升学生对经济法进行横向联系与纵向思考能力,最终达到纳理论教学与学生实践互动回归与经济法培养目标切实一致上来目标.

2.2.3 纳经济法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达到相辅相成目标上来

经济法课程考核对教师与学生而言具有不同的考核效果,但是该二者效果都聚焦于进一步提升经济法教学效果上.就经济法教师而言,经济法课程考核在一定意义上是经济法教师因材施教的重要调节手段之一;但,就学生而言,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是培养学生对整个经济法课程学习效果的自我认知、体验、评价及改进的重要标尺.因此,财经类民办院校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既不能简单以笔试为主要考核模式,也不能简单照搬法学类经济法考核模式,因为,经济法课程本身具有领域广、法条晦涩、条文繁多的特点,要学生在有限时间里接受并强行死记硬背其原理,无论是对教师抑或是对学生无疑是无法想象的.

本文认为创新财经类民办本科经济法教学模式应该通过理论加实践的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为主,闭卷考试内容为辅.只对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采取闭卷考试,其他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形式对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考查,以便达到应有的效果[9],最终达到经济法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达到相辅相成目的.

〔1〕张琦.法学案例教学研究.发展,2011(1).

〔2〕单盈.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研究与改革—基于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思考.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

〔3〕白云伟.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探讨.职教论坛,2011(5):48.

〔4〕叶亚飞.财经类专业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研究.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31(1).

〔5〕李瑾.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析.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8):171—173.

〔6〕王赞.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模式研究.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3).

〔7〕林毓镝.我国高校教学思想与学习改革的几个问题.中国大学教育,2009(10):8-10.

〔8〕尹苹苹.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思考.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2).

〔9〕彭景.提高经管类本科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的几点建议.高等教育研究,2010(6).

G642

A

1673-260X(2014)01-0249-02

安徽三联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资助(12zlgc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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