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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市宋涛
——我父亲是离休干部,听说国家最近提高了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请问是多少?
适用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组通字〔2013〕37号
答:
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与上述一、二、三项不重复享受。”
“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不重复享受。”
“本通知自2014年1月起执行。”
问:河北邯郸市王国立
——听说国家最近提高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请问具体提高了多少呀?
适用文件:财政部、卫计委、人社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财社[2014]14号
答:
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的规定,现对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二、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问:贵州贵阳市高川
——我经常要出差,请问如果在外地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另外,异地转诊的话医疗费能报销吗?
适用文件:人社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09]190号
答:
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负责审核、报销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经地区间协商,订立协议,委托就医地审核。”
问:山西太原市谷丽萍
——我是一名独生子女的母亲,孩子因病突然离世。听说国家对像我这样的家庭有扶助,不知道标准是多少?
适用文件:卫计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答: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对这样的家庭,文件规定:“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本栏责编/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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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冯秀海注意:
养老保险领取的条件之一是累计缴费需满15年,你从现在起补缴,退休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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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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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是于2013年出台,对你的情况并不适用。你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该以档案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