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倬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经济交易模式不断涌现,其中电子商务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借助于电子商务技术,网上购物作为一种经济、高效的购物方式已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的消费模式。与传统的商务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从税收的角度来讲,征税主体对实体经济的税收征管手段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几乎是一个“真空区”。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交易额的数量不断膨胀,我国的税收也将更多地被侵蚀。因此,探讨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问题是极其必要的。本文将首先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的征税现状和问题,然后再借鉴一些国外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令人惊叹,但是,从税收的角度来说,电子商务是对税收征管的巨大挑战。对于这样一种新的经济运作模式,如何确定征税主体、怎样去征税以及征多少税都是很大的难题,国家应当如何通过税收征管去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并引导电子商务有序发展是税务部门现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实体经济中,我国主要是通过发票来掌控税收,即所谓的“以票控税”。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而言,要想以同样的手段来征收税款是很难的。因为电子商务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此外,商品的购买者也缺乏索要发票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