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教育对策

2014-03-30 04:27陈云奔刘梅梅张宏玉
当代教育与文化 2014年2期
关键词:民族学校课程

陈云奔,刘梅梅,2,张宏玉

(1.哈尔滨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2.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系,上海 200062;

3.哈尔滨师范大学 《教书育人》编辑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在中国,学校教育是比较有效地进行民族文化传承的途径。民族学校如何利用课程改革的契机,搞好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进一步落实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任务所面临的重要课题。黑龙江省共有民族学校228所,在校生58519人,10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学校,随着黑龙江省学校布局的调整,各民族融合的推进,如何通过学校教育来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这一问题日渐凸显。

一、民族文化教育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黑龙江省民族学校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在民族文化传承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不论是独立设置的民族学校还是汉民联合办学的民族学校,民族文化传承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同的问题与不足,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文化教育自觉性有待提高

1998年,费孝通先生提出了 “文化自觉”的观点,即它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1]具体到民族文化教育,也就是民族文化教育自觉的问题,即对民族文化教育的意义、民族文化教育的内容、民族文化教育与国家主流文化之间的关系的认识。民族文化教育自觉性程度是影响学校教育中民族文化传承重要的制约因素。对黑龙江省世居少数民族学校的调查发现,虽然从表面上看对民族文化教育的认同度较高,民族师生和家长大都认同民族文化传承是民族学校的使命,并把它上升为关乎民族生存和延续的高度上,但对民族文化的定位并不清楚,对于民族文化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关系并无清晰的认识。对于如何进行民族文化传承,传承到什么程度,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并无深入的思考和清晰的行动路线。所以,民族文化传承仅仅是头脑中的一个观念,或是有限的行动,甚至还有不少教师认为 “大民族 (汉族)同化少数民族是很正常的事情,同化是必然的,所以保留民族文化是不切合实际的事情”,并且认为 “传承民族文化会增加额外负担”等。

2.民族文化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

不论是国家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还是 《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都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给予极大的政策倾斜。首先,在教育经费方面,早在1953年,教育部就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的使用范围发布指示,明确指出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是一般教育经常费用以外的教育经费,并且明确规定了其使用范围。1956年,教育部又就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经费问题给予指示,提出要尽量扩大少数民族教育经费,尽量减免少数民族学生学杂费。《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也明确要求予以民族教育发展相应的经费支持。应该讲,相关的政策为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但在政策的落实中却出现不到位现象。比如,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的落实问题,从经费的金额、分配等方面都出现不同程度问题:一是经费额度偏少,难以满足民族教育所需;二是僧多粥少,难以保证每年度每个民族学校都能获得专项经费。民族学校大都处于偏远地区,获得的教育公用经费原本就不足,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在经费上很难得到保障。

其次,在民族学校地位方面,无论国家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还是 《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都充分体现了对民族教育的重视,全面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决心。但在黑龙江省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不少民族学校被撤消,或被合并到中心学校。例如,五家子小学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柯尔克孜族学校,它曾经有过辉煌的过去,即使今天的发展规模不容乐观,出现生源短缺的危机,但这里是柯尔克孜族民族教育的阵地,并且据统计,生源短缺只是暂时现象,二三年后,生源会出现增长现象,但出于资源共享,让农村孩子接受与城市孩子一样的教育考虑,五家子小学被合并到乡中心校。由于中心校中民族学生的比例过小,实质上柯尔克孜族学生已经很难再接受本民族文化教育。

3.民族文化教育缺乏制度保障

民族学校在进行民族文化教育时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造成民族文化教育的随意性。2001年开始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赋予了民族学校以校本课程的形式进行民族文化教育的空间,但是也正是校本课程的特点,学校在开设什么校本课程内容时并无刚性的制度规定课程的内容。因此,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很支持,并纷纷要求各级学校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发和利用民族文化已有的资源,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组织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学校层面对民族文化传承工作管理上还没有系统化。很多学校对民族文化课程的时间安排、人员分配、教学方式等关键环节都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使得一些教师在进行民族文化课程的选择、讲授时随意性较大。校本课程的内容大都由校长来决定,虽然多数民族学校校长都支持民族文化教育,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民族文化课程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在课时、内容、形式、教材、专职教师等方面随意性比较大,缺乏一以贯之的连续性。一位民族学校校长坦言:“民族文化教育对民族文化传承意义重大,但教师怎么上,学生怎么学,考试怎么考,目前我们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方案。”可以说,目前民族文化传承及民族文化课程建设工作仍处于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只能是边开发,边总结,边完善。

4.民族文化课程建设不足

虽然目前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文化课程涉及的内容总体上看比较多样,但总体上课程建设还是不够充分。第一,民族文化课程内容单一。民族语言和民族体育是最为常见的民族文化教育内容,并且形成了常态化,但是民族文化的其他方面内容开设的情况并不乐观,随意性比较大。第二,课程内容编排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开展最好的民族语言课程内容的编排大都是照搬语言学研究现成体例,因此不能照顾到学生心理发展和教育的顺序。另外,不同学习单元和课文之间缺乏相互的照应,字词之间及其与课文之间也缺乏联系,不利于低年龄儿童理解掌握,只能是机械记忆。其他民族文化课程更是以零散、片段的形式出现。第三,课程目标不明确。从民族学校目前开设的民族文化课程来看,学科总目标和课时目标不是很明确,使得民族文化课程的开展缺少必要的计划性和导向性。第四,民族文化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不够充分。民族学校已经开始有意识地收集和整理本民族文化资源,但更多地限于物质形态的文化,而对于一些非物质文化,如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艺术,民族民间艺术的老人等极好的课程资源并没有进入学校课程开发的视野。另外即便是现成的民族文化课程资源,教师也不能将这些资源很好地整合进学校的课程中,没有为学校民族文化传承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五,民族文化教材质量普遍不高。作为校本课程来说,并不要求一定要有教材,但是作为民族文化课程来说,教材建设非常重要。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大都以口耳相传的方式进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生活生产方式的改变,民族文化日渐式微,因此,民族文化教育最需要做的工作首先是将民族文化保留下来,形成可以长期留存的文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文化课程一定要做好教材建设。目前,民族学校的教材不管是借用其他地区编写的,还是借用语言研究书籍,还是自编的教材,在学校教育中都存在适用性不强的问题。

5.民族文化课程教学效果不理想

民族文化传承最终要通过民族文化的教学来实现,从教学效果总体来看,目前效果不够理想。首先,教学目标实现不够理想,例如满语教学,教学目标是小学阶段学生可以习得500个单词,并能用满语进行简单交流,但是实际只能够达到100左右单词。满语教学是黑龙江省除了朝鲜语和蒙古语之外开设最好的民族语言教学,其他几个民族的效果很不理想。从教学方法看,教学相对单一,民族文化课程的教师大多按照经验和直觉进行讲授法教学,即便一些带有活动性质的课程内容,在教学方法的设计和使用上也无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如民族音乐课程只是进行简单背唱教学,一个学期学生只能学会1-2首歌曲。从教学组织看,因为是校本课程,所以学校大多对教学效果不进行量化评价,教师在教学组织上也比较随意,课堂教学秩序难以保证。从民族文化教学时间看,课时没有保障,导致教学效果甚微。民族学校虽然开发了一些民族文化课程,但多数没有固定的教学时间。由于没有专门固定的教学时间和规定的课时量,教师有时间则上,没时间则不上,民族文化课程的实施很容易让位于日常教学。即使是有专门课时的民族语言课,也常常受到延误。学生在上一课时学会的东西,在两周内由于得不到及时强化和复习,教师不得不利用大量课堂时间复习上一课时的教学内容,导致课程进展相当缓慢,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6.师资队伍建设堪忧

教师是教育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师资队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民族学校民族文化教育效果,目前黑龙江省民族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总体情况不太理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族文化教育专职教师队伍数量不足。除了少数民族学校外,大部分的民族学校不专设民族文化教育教师,民族文化课程大多由本民族身份的教师基于对民族文化传承的热情兼职担任,而且大部分民族教师在完成学科教学任务之外还兼职多门民族课程的教学工作,工作负担相对较重。第二,民族教师因为多种因素影响,职前教育不足,职后教育机会不多,造成民族教师在专业发展水平提升上相对滞后。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民族教师由于对民族学、教育学等知识的学习和掌握程度比较欠缺,导致了教师进行民族文化课程建设的能力比较薄弱,这就构成了民族文化课程建设难以于逾越的障碍。第三,民族文化教师梯队基本没有形成。基本所有的民族学校的所有民族文化课程都是一人一课或一人多课,没有多人一课的现象,而当任课的民族教师因为某种原因而离开民族文化教学岗位时,这门课程就面临着无法继续开设的困境。

7.民族文化教育研究短缺

目前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研究无论从研究数量还是成果的应用来看,都滞后于实践的需要。首先,从学校外部人员的来看,针对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的教育研究人员和成果并不丰富。研究黑龙江省民族教育的力量主要集中在中央民族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民族教育部等有限几个团体,获得省部级研究资助的项目进入21世纪以来不足10项,黑龙江省教育厅资助的项目数量也是极其有限。此外,虽然一些民族也成立了民间的学术组织,但是这些组织研究的焦点更多地集中在民族文化上,而不是专门针对民族文化教育。总体来看,做文化调查的多,进行民族文化教育干预性研究的少。其次,从学校内部来看,教师进行民族文化教育研究的参与程度和研究能力都有所欠缺。“民族文化教育只是民族教师的事”,这一观念普遍存在于民族学校之中,普通教师很少主动参与到民族文化教育中。而民族教师虽然有着积极进行民族文化教育和研究的愿望,但是由于本身教学任务相对比较繁重,自身教育研究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开展民族文化教育研究也不多见。

二、民族文化传承的教育对策

1.民族文化教育的定位要明确

文化传承就其本质而言不仅是一个文化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教育问题。[2]学校教育的目的性、组织性和计划性决定了它必然在培养有自觉的文化传承意识的主体上发挥其它形态传承所无法比拟的作用,我们不可能在学校教育之外找到一条更有效、更现实又可以培养出数量众多的民族文化传承人的途径和方法。从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现实来看,民族学校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阵地,民族文化教育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途径,民族文化课程是进行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民族学校不仅仅要完成合格公民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培养,同时还要承担民族文化传承的任务,因此对于民族学校而言,不能仅仅把民族文化教育作为学校的特色来对待,而是要上升到学校的根本性质的高度来看待;民族文化课程也不能仅仅作为校本课程来开设,而是要上升为学生的主要课程,至少对于民族学生而言是如此。只有在这样的定位下,民族文化教育才能真正从点缀式的、随意性的教育形态转变为正式的规定性的教育形态,才有可能在民族学校中获得其应有的地位。

2.创新教育制度以为保障

民族学校情况不同于普通学校,民族文化教育也与普通文化教育具有很大差异。“尽管在宪法和有关民族关系的政策中都强调各民族文化和语言上的平等,但是文化的强势和弱势的差别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强势文化同弱势文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弱势文化总是主动地或被迫地从强势文化中获得更多的影响,弱势文化向强势文化的变迁和靠近显得更为明显。”[3]因此,国家民族教育政策的落实需要制度创新来加以保障,在制度建设中 “应采取积极的差别待遇,对教育条件、文化背景处境不利的地区和学生投入更多的教育资源”,[4]予以民族学校优先发展的机会。

第一,改革民族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形式。针对民族学校公用经费规模小、地方财政力量不足、筹集资金能力较弱等特点,改变民族学校的教育投入模式,按照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核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额度,实行按学校投入模式。同时,加大民族学校专项经费投入力度,扩大经费使用自由度。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一直采取专项经费投入的政策,但这部分的教育投入主要用于学校的硬件建设,而且要求专款专用。但对于民族文化教育而言,相比于学校硬件实施的建设来讲,更急迫的需要在于软件的建设。同时,在保证专项经费用于民族文化教育的前提下,赋予民族学校自主决定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二,制定针对民族学校的课程政策。为保证民族文化课程的实施,应制定相应的课程政策,予以民族文化课程开设和实施在制度上的保证。在国家课程层次上,指定针对民族学校的特殊政策,赋予民族文化课程应有的地位。在地方课程层次上,地方课程决策者应依据国家课程政策,结合地方民族特点,制定符合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课程政策及其机制。在校本课程层次上,学校也应制定对参与民族文化课程开发或承担民族文化课程教师的奖励政策,以调动和激发学校教师的主体作用。

第三,改革民族学校教育评价制度。在我国,升学考试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获得教育资源的重要方式,极大地影响着民族文化教育的重视程度。虽然目前民族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已有加分政策,但这个政策只与民族身份有关,只要具有民族身份就可以,而与民族文化课程无关,如此以来,难以真正激励学生学习民族文化的投入。因此,可以考虑把民族文化课程纳入考试范围,或者将民族文化课程评价作为学生中考和高考加分的参考或依据。

第四,开展民族教育基地建设。每个民族选择条件合适的民族学校开展民族教育基地建设,重点投入经费,组织相关研究人员进行民族文化教育实验,着力抓好民族教育内涵建设,重点在专兼任教师队伍建设、民族特色校园文化、民族文化课程实施和开展少数民族文体活动等方面力求有所创新突破。努力使民族文化教育基地成为本民族文化教育的示范中心、文化资源中心、民族教师培训中心。

3.加强民族文化课程开发

民族文化课程是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民族文化课程的开发则是做好民族文化教育的前提条件,目前来看,加强民族文化课程资源开发与共享,编写符合民族教育需要的民族文化教材是最为关键的举措。

首先,建立民族文化课程资源开发的专门研究机构。目前许多民族学校的民族教师出于强烈的民族文化使命感在自主地收集、挖掘民族文化课程资源,但是这种行为大多都是自发的、随意的,效果显然难以令人满意。可以考虑在民族地区应设置专门的民族文化课程研究中心,研究中心的人员可由课程研究专家、民族研究学者、承担民族文化课程的教师、致力于民族文化传承的有识之士等人构成,既负责民族文化教育研究,同时组织引领热心从事民族文化课程资源开发人士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并具体指导民族学校开发民族文化校本课程。利用这一机构,加强各民族学校之间的联系,实现民族文化课程资源共享。

其次,编写民族文化课程的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教材。教材既是民族文化教育的载体,同时也是保存民族文化的载体,对于民族文化教育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而言,教材建设十分重要。既然是教材,就需要符合一定的教育规律,既然是民族文化教材就必须具备民族文化的特点。因此,教材的编写既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还需要民族教育者的参与,同时为了集中力量,避免重复开发浪费资源,还应进行民族学校间的合作与共享。在民族地区,可以考虑设立民族区域联合体,以其为主体组织民族地区的学校教师、民族民间艺人、民族学者进行合作编写校本教材,这样既整合了人力等资源,又加强了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这种 “共享型校本课程开发是合作的课程开发,把单纯的课程开发转变为课程的选择、采用和分享,所开发的校本课程为不同学校共有,优势明显。”[5]

再次,要合理选择民族文化课程内容。任何文化都有一个随时代演化的过程,这是文化发展的必然,因此在民族文化教育中要解决传承什么的问题。我们认为民族文化传承并非是要传承僵化的、博物馆化的文化内容,重要的是如何通过民族文化教育保留其文化中核心要素——文化精神,从而保留其民族文化心理和民族认同感。因此,传承民族文化并不是将所有的民族文化都纳入到现有的课程体系之中,这既行不通,也办不到,并且还会导致课程容量过大,造成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需要学校对民族文化资源进行合理筛选。应选择那些通俗易懂、具有教育价值、有助于学生民族认同、跨文化能力培养及提升文化自觉的内容,尽可能开发与利用有益于教育教学活动的一切潜在的课程资源,加强课程与社会、课程与生活之间的联系,要有突破本民族文化局限性的意识,与时俱进,将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

4.综合利用民族文化教育的途径

民族学校进行民族文化教育需要综合利用多种途径来进行。

第一种,通过设置显性民族文化课程,促进文化传承。课程改革的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都赋予了民族学校单独设置民族文化课程的空间,民族学校应该充分利用这个课程政策开设民族文化课程,尤其是在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化教育。

第二种,学科教学渗透民族文化教育。因为校本课程课时的制约,更多的民族文化内容可以通过学科教学渗透的形式来进行的,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学科教学中单独划拨部分课时进行民族文化教育,例如在体育、音乐、美术、社会等课程中分别专门划拨6~8课时进行民族体育、民族音乐、民族舞蹈、民族美术、民族历史、民族风俗等内容的教学;二是将民族文化教学与学科教学融合进行,例如朝鲜族学校的民汉双语教学,赫哲族学校的民族体育教学等。

第三种,通过潜在课程进行文化传承,利用物质环境、文化情境和人际情境反映民族文化传承的有关内容。

第四种利用主题活动进行民族文化传承。由于民族学校并非是民族成分单一,即便在民族聚居区,民族学校中民族学生的数量也不占多数,集中不同年级的民族学生共同进行民族文化教育是比较普遍的情况。主题活动的形式因为其主题的鲜明性和实施的灵活性,可以不受人数、年级、时间、活动形式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民族文化教育的效果最佳。主题活动开展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学校内部进行,如利用主题班会进行民族文化宣讲和展示,利用课间操的形式进行民族音乐熏陶,利用民族文化传承人的讲座进行文化传承等等。二是在校外进行,利用民族运动会、民族节日等进行民族文化意识和情感的培养。

第五种,民族文化参观。民族学校进行文化传承的另一形式是组织学生参观民族文化,给予学生直观的丰富的民族文化印象。黑龙江省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除了锡伯族、柯尔克孜族少数几个外都建有本民族的文化博物馆,虽然规模大小不一,但基本呈现了本民族的文化基本特征,参观本民族文化博物馆是每个民族学校进行民族文化教育的必备内容。但是由于聚居区的分散,而民族文化博物馆每一民族又只有一个,所以还是有不少民族学校的学生没有机会去直观体验本民族的文化。不过值得高兴的是,大部分民族学校都致力于把民族特色教育作为建设特色学校的主要举措,因此多数民族学校都建有民族文化展示室。这些展示室既作为进行民族文化教育的基地,又作为民族文化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同时还是促进民族间文化理解和尊重的重要平台。

5.坚持民族语言的传承,探索民族语言教学新方法

语言是民族的特征,是一个民族中最稳定的因素,“一个民族凭借自己特殊的语言形成了一种人性的精神面貌,于是,相对于理想化的总体 (人性)来说,它实现了个体化。”[6]从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语言类型来看,很多属于无文字语言,并且处于濒危状态,例如赫哲族语言就是如此。因此,从文化传承的内容来看,应以少数民族语言传承为重中之重,这不仅仅是语言挽救和传承问题,也是一个民族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挽救和传承问题。民族语言传承需要有关决策部门制定语言政策、语言学家对民族语言的抢救与整理、少数民族自身的共同努力。作为现代社会人类文化传承主渠道的学校,更应该与家庭、社会共同承担起传承民族语言的历史使命。

同时,民族语言的传承要革新教学方法,提高语言教学效果。民族语言的教学要针对民族语言使用的现状,坚持 “在用中学,学为了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进行。虽然民族语言是民族学生的母语,但民族学生大多从出生就生活在汉语环境中,很少或几乎从未接触过本民族语言。从语言环境的角度来说,民族学生学习民族语言相当于学习第二语言,与母语教学应该有根本的区别,不能简单照搬语文教学的经验。因此可以借鉴第二语言教学思想如 “交际教学法思想”等进行民族语言教学,经过在鄂伦春族语言教学的实验,这种思路是可行的。

6.加强民族文化课程师资队伍建设

民族文化课程教师队伍建设要解决数量上的不足与专业发展水平提高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针对民族文化课程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可以通过两个方面的举措来弥补。一是加强民族师范教育,制订优先发展政策鼓励、选拔和培养民族学生从事民族教育。二是给予民族学校额外的民族文化教师编制,让民族教师可以专门从事民族文化教育。其次,针对民族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提高的问题,主要以采取外派培训提高和校本教研方式。应该讲,现有的民族文化课程教师大都具有比较强烈的民族文化教育意识和热情,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骨干力量,但因为工作负担过重和缺乏专业提升机会,普遍处于专业发展高原期。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三级教师培训制度,但同时也应看到,这种培训针对是普通教师,对于民族文化教育的专门培训还是显得不足,加强和完善针对民族教育的教师培训体系是当务之急。同时,同民族甚至是不同民族之间加强校际联合,成立民族文化教育研究协作团队,通过校本教研的方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1] 费孝通.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 [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7:190.

[2] 滕星.问题与困境——西部偏远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 [J].中国教师,2003,(5).

[3] 万明钢.论民族教育研究中的双语问题,教育研究1997,(6).

[4] 万明钢.“积极差别待遇”与 “教育优先区”的理论构想——西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发展途径探索 [J].教育研究,2002,(5).

[5] 段兆兵.民族地区共享型校本课程开发的学校行动[J].当代教育与文化,2013,(3).

[6] 卡西尔.人文科学的逻辑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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