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凤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湖南 娄底417000)
我国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一直沿袭“大陆法系”的法学教学模式,注重纯法学理论的讲授,以教师为中心的讲座式教学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综合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更不适应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及应用已迫在眉睫。
一切以学生为本,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角,学生的“学”是关键、是重点,教师只引导、启发学生。即教师应根据经管类专业学生的需求,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与知识结构,为学生提供相关的经济法案例,设计模拟法庭,拟定经济法律专题,将学生引进法学殿堂,启发学生的经济法律思维,引导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能有效改变教师的“一言堂”,使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一切教学为了学生。
实践性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结合经管各专业的专业特点,使学生更易理解与掌握经济法知识,能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从而使学生由被动机械接受到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就要求广大工作者必须具备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