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参与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治理的路径分析

2014-03-31 06:43:02秦培涛赵闪吴猛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
关键词:主体大学生学校

秦培涛,赵闪 ,吴猛

(1.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安徽 合肥230601;2.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 230601;3.安徽大学 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601)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但最近几年,随着国外意识形态在中国的蔓延和中国社会转型的加速,大学生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呈上升态势,有的大学生群体性事件会引起社会的“连锁反应”,成为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和“爆发点”,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党和政府的高度警惕。如何有效应对和治理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把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或者把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管控在爆发之前,已经成为高校必须面对的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现实问题。

一、多元主体参与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时地把“创新社会管理”发展为“创新社会治理”。联合国下属的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作了明确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的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比 “管理”更加突出多元的参与和协调,更加倾向于民主协商的方式处理事务。为此,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防控也要采用科学治理的方式,改变过去单纯由学校管理者一方管控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尽可能地吸收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大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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