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维尔·尼古拉耶维奇·比留柯夫,吴全磊
(俄罗斯沃罗涅日国立大学法律系,俄罗斯 沃罗涅日 394000)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鉴于新的政治格局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国家一体化措施必须在联邦内推进,以适应联邦整体的发展需要,建立海关同盟即是其中的一种务实性制度设计。海关同盟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95年1月6日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政府签署的俄罗斯联邦和白俄罗斯的海关同盟协议。该协议规定了如下内容:海关同盟的机制和成立步骤;成立海关同盟的工作机构;具有同等效力的关税、税项和费用的分配;临时性限制的条件;海关监管;例外条款等等[1]。这可视为最初的协议,奠定了建立海关同盟的一般规则。
1995年1月20日,白俄罗斯和俄罗斯政府同哈萨克斯坦签署了海关同盟协议。协议延续和发展了上一协议的基本精神,可视为前述两国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的协议。三国协议的形成,推进了组建海关同盟的进程。
在特殊地缘和亲缘关系的地区,一体化往往可以带来多赢的格局。在三国协议的榜样效应下,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随后也相继签署了该协议。2000年10月10日,五国签署了成立欧亚经济共同体的条约,该共同体的目标之一就是成立海关同盟。在此五国中,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之间的合作更加密切,因此,在2007年10月6日三国缔结了建立统一关税区和成立海关同盟的条约。条约第1条规定:海关同盟是国家一体化的一种形式,旨在提供一个统一的海关地区——由参与国的海关领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