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瑀
(江苏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和”,中国古代的美学范畴,指不同事物的统一、和谐,由“禾”和水、酒的器皿的“盉”“龢”引申而来。《说文·禾部》:“嘉谷也,二月始生,八月而熟,得时之中,故谓之禾。”《说文·皿部》曰:“盉,调味也。从皿,禾声。”《说文·乐部》:“龢,调也,从龠,禾声,读与音同。”不论是形状象成熟的庄稼还是调水的器皿亦或是和声,都与人和自然有关,都有协调、中和之意。西周末年,引入政治哲学概念。《国语·郑语》载史伯主张:“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提出“物一无文,声一无听”,艺术创作要多元统一。春秋末期,医和、子产、晏婴、孔子等对其进行完善和发展。医和提出:“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徵为五声,淫声六疾。”(《左传·昭公元年》)违背了“和”的音乐,就是“淫声”,必会给人带来疾病;子产认为人的内在感情因为声音之和而和谐;晏婴明确区别“和”与“同”这两个范畴,认为“和”不是不同的事物相加,而是对立面的统一。单穆公则从审美主体这个角度,论述了“和”的审美感受:“夫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国语·周语》)伶州鸠也提出了:“政相乐,乐从和”的观点;“和”作为儒家的主要审美范畴,孔子推崇“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到战国,又经荀子等人提高,《乐记》提出“乐者敦和”,(《乐记·乐礼》)“乐和民声”,(《乐记·乐本》)“乐极和”,(《乐记·乐化》)“乐者,天地之和也”。(《乐记·乐论》)到了汉代,更有董仲舒把“和”的音乐审美特性扩展到天地自然之美,认为“和者,天之功也,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人气调和,而天地之花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