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涛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随着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特别是自然人人格的解放,人们逐渐意识到应尊重他人的私生活方式,并维护自己的私人生活秘密不受侵犯。这种要求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生活安宁的愿望经过法学家们的提炼升华,便发展成为公民人格权的一项重要权利——隐私权。而医院作为一个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患者隐私的特殊场所,正日益成为一个隐私权侵权医疗纠纷多发的地方。
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不愿被他人知悉的包括其疾病在内的个人情况。包括患者个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患者陈述的个人生活习惯、个人病史、家族病史等与疾病有关的情况;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检查所了解的有关患者身体的情况;医务人员通过诊断等所掌握的患者所患疾病的情况等等,患者对上述隐私享有保密的权利。医疗中患者的隐私权,是现代人权发展理论必须给予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主要内容包括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不愿意让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私人空间的隐瞒权、维护权和支配权等。作为具体人格权之一,隐私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相对于他人的隐私权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违反这样的义务,造成权利人隐私权的损害,就构成侵权行为。
患者在医院诊疗的过程中,允许医生检查身体的隐秘部位、了解个人的经历、生活习性等实际上是患者为了使自己早日康复,自愿的讲了部分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