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 伟
(沈阳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 沈阳 110870)
冲突与协调:司法应对民意的理性思考*
齐 伟
(沈阳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 沈阳 110870)
司法要不要考虑民意,与如何看待司法理性有关。从功能理性的角度分析,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关系就是在司法过程中准确地界定法律规则和民意的地位与功能,使其能够在各自范围之内得以适当的发展。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民意对司法产生的效应和影响,提出通过养成法官公共理性、以正当程序疏导民意、认真对待公民诉权等措施对其予以规范,从而培育司法的功能理性。
法治建设; 民意; 司法; 法律秩序; 司法理性; 功能理性; 公共理性; 诉权保障
司法要不要考虑民意,或者说司法是依据民意还是法律判决案件?对此一个简单而直接的回答是当然依据法律。因为仅仅以民意作为判决的依据,会出现韦伯所说的实质非理性[1]29。在笔者看来,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关系并没有那么简单。
司法要不要考虑民意,这与我们如何看待司法理性有关。当然,司法之为“理性的”,有着种种涵意,全视法律思维是往哪一个方向理性化而定。首先,这里的“理性”可以从分析的角度来说,即意味着与一个逻辑上相互依存的法律规范体系保持一致,即形式理性。其二,从历史角度来说,即意味着与历史发展水平保持一致,这样就可以被认为是代表了当时发展的最高水平。此外,从哲学角度来说,即意味着与人们普遍接受的有关法律目标的观念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