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雨新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市 300171)
国家档案局第8 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于2006年12月8日实施。明确规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都应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海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也不例外,海洋机关文件价值的鉴定是确定其保管期限的主要环节。目前,海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除了国家档案局第8 号令,还有《海洋档案管理规定》、《海洋管理机关档案业务规范》等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然而,错综复杂的海洋机关文件材料却导致档案整理的工作举步维艰。如何确定海洋机关文件的保管期限,现在笔者结合几年以来从事海洋机关档案工作的实践,谈谈自己的想法。
首先要对海洋机关文件材料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海洋机关文件材料是指反映国家各级海洋管理机关在履行其法定职能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主要包括会议类、领导指导类、业务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党、纪、审、妇、工、团工作类文件。会议类文件指本单位召开或本单位协办的的党员代表大会、国际会议等产生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报告等文件材料。领导指导类文件指各部委(机关)、国家海洋局、本单位、同级单位等制发的方针政策、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等文件材料。业务管理类文件包括涉及海洋业务相关的工作方针、国内外法律、合作项目协议、工作方案、管理办法、验收报告等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