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纯兴,谢林伸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深圳 518000)
医疗卫生机构排出的污水可能含有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1],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播和潜伏性传染的危险,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医院污水不经妥善处理就排放入市政管网或自然环境中,会严重污染水源,传播疾病,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国外对医院污水的产生与处理已开展较多研究,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医院污水处理与管理制度,并且比发展中国家更规范、有效。我国对医院污染物的重视相对较晚,2003年SARS疫情爆发后,政府才出台了一系列医院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目前,国内部分城市[2]已开展了医院污水产污的研究,但整体仍比较缺乏。
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而关于医院污水产污系数及产污规律的研究仍是空白。针对此问题,本研究拟通过调查、评估深圳市不同级别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污水产生情况,计算产污系数,分析产污规律,为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污水的管理、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水产生量的估算提供参考。
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参照《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研究范围覆盖深圳市主要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社康中心。本研究中医院共筛选调研了40家,占深圳市医院总数的37%,其中三级医院7家(深圳市共8家),二级医院13家,一级医院11家,未评等级医院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