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钧

改革30年的发展历程表明,民营经济的崛起是创造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重要因素。习近平同志指出,深化改革,市场要起决定性作用,也要靠法治保证。混合所有制成功必须有前提,就是基本的法治经济,对大小股东一视同仁的信托责任,基本不脱轨的内部控制系统。在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舆论期待有更多的制度性保障。对很多民营企业来说,担心混合所有制可能是一个陷阱,他们非常害怕被“关门打狗”——像当年的顾雏军那样,最后不但财产成了他人的,经营者也遭遇困境。混合所有制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取决于能否在公平正义的法治条件下,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待民营企业,法律上最不公平的就是把企业家和企业混在一块。企业家犯事,企业受累。而国有企业负责人出事之后,出于维护安定团结的需要,企业并不受影响。中国曾有一大堆行长出了事,都被判了刑,但银行并没有垮,另派人去负责就行了。现在的私营企业,也不光是私营企业主个人的事情,它涉及企业几千几万名员工就业的问题,涉及社会稳定问题。
顾雏军这个案件很有典型意义,一个民间投资企业,靠自己的专利技术在国外挣得真金白银回来报效祖国,创建了一个企业,被莫名其妙地搞垮了。我们需要由此反思,这些年我们先后出台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旧36条,加起来共72条,为什么不能落实?因为许多问题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