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群爱
近日,西安两所幼儿园被发现违规给园内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病毒灵”,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已查清的事实是,西安枫韵、鸿基新城两所幼儿园,为提高幼儿出勤率,增加幼儿园的收入,由于自认为吃药能预防幼儿生病,于是自2008年11月至2013年10月擅自购买“病毒灵”54600片,在每年春秋换季时,给园内1000多名幼儿服用。
幼儿园长期给幼儿私自服用处方药,这种罔顾孩子健康甚至生命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突破了做人的道德底线。5名相关责任人因涉嫌非法行医已被刑事拘留,相信不久在查清事实真相后会被依法惩处。
我们在谴责涉案人利欲熏心、失去做人道德底线的同时,是不是也该问一问:我们的监管人员哪去了呢?
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对幼儿园都负有监管职责,如果平时多去园内巡查,了解幼儿园日常运营情况,尽职尽责、监管到位,哪有长达5年时间不被发现之理?
当地的药监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呢?早在2005年就开始实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病毒灵”无疑属于处方药,而涉事幼儿园也不具备大量购买“病毒灵”的法定资格。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幼儿园长期大量使用“病毒灵”这样的处方药,从购药到保存直到最后的服用环节居然无人监管,药监部门是不是不作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