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化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探析

2014-04-06 07:56赵成文
湖北社会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成果

赵成文

(泸州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四川泸州 646000)

·经济论坛

构建多元化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探析

赵成文

(泸州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四川泸州 646000)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党的十八大制定的国家战略。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构建多元化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这一体系涉及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中介甚至社会民众,是一个通力合作的庞大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构建;体制机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不仅要求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还要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更加注重协同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转化有四个关键条件:人才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第一要素;市场需求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资金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政府保护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境。[1](p60-62)据此,我们认为,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能单靠某一个部门或某一个方面的努力,而必须构建多元化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这一体系涉及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中介甚至社会民众,是一个通力合作的庞大体系。

一、构建宏观政策法规保障体系,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是各级政府应该努力履行好的基本职责。在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今天,政府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其主要职责是指引方向、制定游戏规则并保证它的公正执行。具体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要做的事主要包括:制定创新驱动战略、营造尊重创新氛围、构建法律法规体系、落实政策措施支撑。

制定创新驱动战略,明确科技创新方向。这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国家层面的事,但国家战略是需要分解的,也可以说国家战略是离不开地方政府支持和响应的。因此,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各级各部门应该结合实际,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创新驱动战略。事实上,教育部早已启动“2011计划”,其全称是“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它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中国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四川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也明确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省“三大发展战略”之一,并印发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四川转型发展新动力的意见》,《意见》突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提出自觉创新理念,要求未来五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要达53%,确保到2020年创新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力量,实现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过渡。

营造尊重创新氛围,爱护科技创新热情。应该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意识,从小平同志开始,经过几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努力,已卓有成效。但尊重创新的意识,国内还亟待浓厚。当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困难,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热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创新成果得不到很好的保护,一个新产品刚刚被推出,就会大量被仿制,给创新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因此,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大力提倡尊重创新的意识,指导企业和社会正确对待科学技术,让科研人员重视成果转化,把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办产业、出产品、实现产业化作为一个完整的流程来认识。另一方面,要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知识产权政策的导向作用。

构建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开放后,国家先后颁布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权法等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属认定有清晰的界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尊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问题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促进科技进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中也暴露出法律体系不完善、不配套、执行难等问题,还缺乏规范科技成果交易的法规,如对科技成果价值的权威认定、科技成果交易的规则、维护科技成果交易秩序的规则等操作层面的法律规定,还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的财政、税收支持的法规。因此,目前,仍应尽快形成以科技进步法为核心,健全完善诸如技术创新法、技术转移法、贸易和竞争法、科技风险投资法、科技风险保险法等科技法律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法律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保障作用。

落实政策措施支撑,护航科技成果转化。政府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者。近年来,各级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及其服务体系建设中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根本上看,长期以来形成的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这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研究新情况、出台新政策。比如在财税政策上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投入和税收减免或优惠,可通过资产加速折旧或将研究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成本等办法提高企业的投入积极性;采用政府采购、贷款贴息、税费抵免等政策工具推动科技开发机构增加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以项目资助、风险补贴、风险抵押、资本金注入等优惠政策刺激企业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实行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等措施鼓励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等。在投融资政策上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风险转移与分散政策,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来源渠道,应建立一个由政府拨款作为引导,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金融信贷、风险投资、民间投资等为主体的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发行科技债券、创办科技投资股份公司等吸收社会资金;或鼓励兴办各类风险投资机构,金融部门开办风险投资业务、保险部门开办科技保险业务等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

二、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理顺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其中,体制问题是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科技管理上,科研选题没有真正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科技评价上,重视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价值”而忽略其“市场价值”[2](p18-21);利益分配上,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与成果完成单位或成果完成人的经济收益不对等;资源配置上,“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长期存在;保障体系上,科研人员与科技成果转化者风险不对等。因此,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理顺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是十分重要的。

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提高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在科研选题与立项上,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应更加注重生产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和统一,既要听取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又要充分听取生产一线的意见和建议。一般说来,生产企业或科技成果需求方以市场为导向提出的接地气的研究项目,所得到的成果成熟度高、针对性强、质量可靠,一般能在生产企业顺利地实现产业化和商品化。在科技成果鉴定上,要彻底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变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为企业或市场主导,即使是计划内的项目,也应提倡委托中介机构、市场检验和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同等多种形式的评价方式。在成果评奖上,要改革目前形成的“研究→成果→评奖(或发表论著)→职称”的偏离导向,实现“研究→成果→产业化”的良性导向,切实把科研人员的利益与效益挂钩,重奖在产业化中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

转换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接轨科技成果的市场需求。制度安排是形成不同的社会发展形态的基础,科技人员是否重视成果的转化与这方面的体制、机制密切相关。[3](p18-21)过去我们一直缺乏正向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投身成果转化工作的体制和机制,直到现在不少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转换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改变科学研究的成功与失败均由国家财政保障而科研人员零风险的局面,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可探索把科研院所特别是研究开发型科研院所推向市场;对于高等院校,应把原有的科技处分建为两个不同职能的科技管理部门:一个是以基础理论研究课题的申请、立项、管理为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另一个是为了使高等院校更好地面向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和强度,“游离”出来专门从事科技成果风险转化工作的部门,相当于科技中介机构。这样,可迫使其更新观念,把科技活动融入经济过程,与社会企业广泛合作,走联合开发、联合生产、共同发展之路。

调整科技系统的结构格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配置。当前,整个科技系统条块分割、力量分散,表现为科研机构重叠,科研课题多头下达,缺乏统一的宏观调控,使本已十分有限的科研经费投入的效益低下。条块分割的体制最终导致科研与开发推广、生产管理与科技管理各自为政,无法对市场变化及时作出灵活的反应,造成科技成果的先天不足。因此,应该号召政府各部门、科研机构放弃狭隘的部门利益之争,真正从现实需要出发,科学整合科研机构,引导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并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政策。同时,在资源配置上,要改变长期存在的“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改变政府对科学研究的投入远远高于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投入的现状,使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平衡发展。

改革科技人事劳动工资制度,调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科技成果的转化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但不少科研单位市场观念淡薄,还普遍存在重论文轻应用、重技术轻市场、重科研轻转化的思想意识,其深层原因源于现行的科技人事劳动工资制度。现行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职称评聘政策,偏重于理论水平和论文的评审,轻视成果的推广和开发应用。现行的科技成果奖励政策,没有真正将科技成果的应用作为严格的评审标准,而且每项成果只能排序奖励前几名,缺少鼓励多学科综合、多部门协作的有效措施和激励政策。因此,必须探索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考核制度。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侧重于考察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而对于从事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人员,要重点考核其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企业的评价。对科研人员评定职称或晋升时,应把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联为一体,不仅要将科研水平、论文专著的发表数作为硬指标而加以考核,对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及其推广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要给予同样的地位,并给予推广人员一定的倾斜政策,甚至单独设置科技成果推广职称系列。例如,中国农业大学评聘的“技术推广型教授”和清华大学设立的“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显著奖”就是这方面的典型。[4](p56-57)

三、大力促进产学研协同合作,疏通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渠道

产学研联合开发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链演进的有效形式,开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科技合作,走产学研结合之路,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基本途径。随着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不断加强,企业面临产品更新换代、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严峻考验,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具有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也拥有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两者有机结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但解决了企业技术上的难题,促使企业技术创新,同时也增加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投入,实现双赢甚至多赢。

产学研合作的模式或机制,一定要有利于调动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三方的积极性。[5](p1497-1499)对于产学研相结合建立的实体企业,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优惠政策,如适当放宽贷款担保的限制,实行优惠利率,允许该类企业在税前弥补亏损、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对于科研机构,应把有关产学研一体化的工作纳入到科技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中去,鼓励研究人员按照企业“订单”来确定研究课题,并以资产为纽带组成共同参股或相互持股的经济实体;也可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人员代表科研机构到企业中兼任技术管理职务或研发机构职务[6](p32-35);还可紧密配合有关部门的科技副职选拔工作,推荐素质优秀的科技骨干,以技术成果为后盾、科级副职为桥梁,切实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对于科研人员,要给予政策,鼓励其敢于科研致富、合法致富,比如中南大学推出的“中南模式”[7](p50-51),就极大地调动了科研人员创业热情,使该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方面呈现出新的局面。

四、健全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搭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广阔平台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和纽带。目前,我国科技中介机构虽然种类繁多,但仍存在机构不健全的情况,如缺乏权威的专利、成果价值评估机构,造成难以界定专利和成果的价值,不利于成果的交易。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投资咨询和融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等也远不能满足要求。

健全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首先需要政府从法律和政策上予以保障和支持。政府应重点扶持建设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网上科技市场、风险投资公司、民营科技企业担保公司等骨干科技中介机构,逐步形成科技资源共享、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投融资、技术交易等五大科技服务平台。

健全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还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畅通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建议首先要建立“科技信息中心”,强化对科技成果信息的采集、深加工和成果信息产品开发,实现科技成果信息的广泛共享。其次要建立一个广覆盖的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技术交易供需与服务资源,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的技术交易全过程服务体系。再次要分层次、分行业启动各类专业技术的专业网络建设,定期汇集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攻关难题和市场需求信息,经加工整理后及时传递给有关科研机构,定期向生产企业发布科技成果信息以便企业选择。

五、引导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动力,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多数企业对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也还有不少企业缺乏依靠技术进步去求生存、求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主体。究其原因,既有政策引导不力的因素,也有企业投资者的价值取向与科技成果转化高风险之间的矛盾。

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要通过产业导向政策、科技进步政策、创业投资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引导企业切实把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激发企业对科技成果应用的内在需求。建议把技术进步指标作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指标同经济指标一样列为企业目标经营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与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挂钩,改善经营者短期行为。同时推进企业开发费用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执行力度,调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还要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开发、自我转化的能力,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高级形式。当前,要着力培养企业具备主体的能力和条件:一要培植和增强企业的科研开发实力。要花大力气鼓励和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健全技术开发研究机构,建立企业科技投入制度,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作用。二要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创新需要人才,要鼓励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吸引科研机构中的科技人员进入企业转化为企业的技术力量,支持开发类科研院所整体进入或部分进入大型企业,成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插上腾飞的翅膀。

参考资料:

[1]赵敏.现阶段促进四川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和建议[J].软科学,2005,19(2).

[2]王宏理.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科技奖励,2010,(6).

[3]张勇.中国民航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对策浅析[J].中国民用航空,2011,(6).

[4]吴大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9,(6).

[5]刘迟,陈展鹏.黄冈市农业科研院所成果转化问题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2012,51(7).

[6]刘娟娟.地方性综合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与对策[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15(4).

[7]张爱萍,曹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探析[J].求索,2004,(10).

责任编辑 郁之行

G311

A

1003-8477(2014)01-0082-04

赵成文(1966—),男,泸州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院长,教授。

四川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二级城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策研究”(2011ZR0064)的阶段性成果。

猜你喜欢
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成果
工大成果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走出去”成果斐然
“健康照明”成果聚焦
“三医联动”扩大医改成果
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规模化转化模式研究
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创新的演化博弈分析
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