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研究

2014-04-06 08:54童冬生王圣江王海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嫌疑人犯罪资料

童冬生,王圣江,高 峰,王海平

(公安海警学院 船艇指挥系,浙江 宁波31580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各种矛盾凸显,刑事、治安案件居高不下。公安机关在应对刑事犯罪、突发事件、恐怖活动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压力不断增大,尤其是新型违法犯罪给公安机关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传统的侦查方法已显得苍白无力。随着“天网工程”、“平安城市”等大型安防工程的建设以及视频监控的广泛普及,利用视频监控为侦查服务已经成为现实,并正在侦查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1]据IMS预计,2010—2014年,我国摄像头的数量将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2]实践证明,通过视频监控侦破刑事案件切实可行。视频侦查技术已成为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之后的侦查破案第四大支撑技术。[3]

一、视频监控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价值

(一)震慑犯罪,降低犯罪率

无处不在的视频监控系统,会对预谋犯罪的潜在人群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使其产生畏惧心理,进而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降低社会犯罪率。例如,山东青岛市开发区安装了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视频处理技术、传输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和监控平台建设,对治安卡口、交通要道、大型聚集场所、治安复杂区域、重要单位等部位的治安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开发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成,较好地控制了盗窃、抢劫案件的发生,两抢和盗窃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1.3%与17.6%。

(二)锁定犯罪嫌疑人,直接破案

视频监控能对一定时空范围内的人、物及其行动轨迹进行记录,因此具有客观性和连续性等特征。在侦查的过程中,利用、挖掘视频监控资料中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作案工具、交通工具等一切有用信息,通过分析、研判、信息碰撞等方法,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细微活动轨迹、片段、特征等,获取有关联的信息,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其它多种侦查手段,可锁定犯罪嫌疑人,直接破案。

(三)缩小范围,指明侦查方向

充分利用、挖掘视频监控信息,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路线、逃窜方向、语音特征、可能的落脚点,可以为案件的进一步侦查提供相关的线索,缩小侦查范围,指明方向。例如,2009年3月至6月,某市政府机关办公楼连续多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办案人员调取相关的视频监控资料,经过分析和比对发现一男子嫌疑重大。由于种种原因,该男子视频影像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其面部特征。侦查人员将城市监控系统中的多个点位的监控视频进行比对研判,查到了该嫌疑人来去必经的巷子,确定了侦查的重点区域,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查获。

(四)记录作案过程,重构犯罪现场

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所记录的犯罪嫌疑人的各种信息,可以全面客观地提供与犯罪有关的事实。依托视频监控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引导侦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勘查和物证检验,能够准确再现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判定与案件相关的人、物关系;根据相关信息,可以实现现场重现,进而综合分析。

(五)综合研判,为案件串并提供支撑

视频资料不仅具有形象认定和身份认定的功能,还具备涉案认定和犯罪重现的功能,对相关资料加以分析比对,可以为案件的串并提供大量的信息。针对同一类型的案件,通过不同监控点反映出的嫌疑人的面貌特征、作案手段和工具、乘坐的交通工具、行为特点、作案对象和作案时间等信息的比对研究,可有效实施案件的串并,为侦破团伙犯罪案件和系列案件提供侦查线索。

(六)记录犯罪过程,提供诉讼证据

视频监控资料是视听资料证据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之一。视频监控能够将案件事实的原始概貌客观、真实地记录下来,准确客观地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视频和声音,属于能够认定犯罪的直接证据,证明力强。[4]

二、视频监控在犯罪侦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视频监控在侦查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并有着广阔的前景。但由于我国应用视频监控打击犯罪的时间不长,在视频监控的建设布局、管理维护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建设布局不合理,影响视频监控的效果

目前,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充分意识到视频监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在安装视频监控之前,没有进行科学评估。如有的犯罪率低的地区安装了大量的视频监控,而敏感地区安装的视频监控却不足。同时,在安装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光照情况、安装点、安装角度、监控范围等因素对视频监控效果的影响,导致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以及视频监控效果的低下。

(二)管理维护不力,影响视频监控的正常使用

视频监控安装以后,由于缺乏专业的维护人员,对视频监控没有进行应有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对存在问题的视频监控设施没有及时更新。这些问题导致视频监控画面模糊、变形、不完整,严重影响了视频监控的正常使用,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共享率不高,影响视频监控的使用成效

视频监控采集的信息容量大,其中包含许多潜在的违法犯罪信息。这些信息资源只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才能发挥其内在的价值。目前,由于资金投入、视频监控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原因,一些地区的视频监控尚未实现网络化,也未能与其它公安情报系统建立关联。掌握了有价值的视频监控资料后,未能及时做到共享,没有最大程度地发挥视频监控在犯罪侦查中的作用。

(四)缺乏专业人才,未能充分利用、挖掘信息

分析视频资料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如像貌技术、计算机、视频图像处理等。由于这方面的技术人员还相当缺乏,当前从事视频资料处理的技术人员很多是从其它业务部门临时征调过来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到保证;同时,受到自身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实战经验的限制,从视频资料中提取、挖掘信息的能力不强。另外,有些技术人员缺乏运用系统侦查办案意识和对案件的分析研判能力,和其它侦查方法配合破案的意识也有待提高。

(五)易涉及个人隐私权,引发法律问题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开展犯罪侦防工作,政府在公共场所尤其是违法犯罪高发区域安装了大量的视频监控,提高了犯罪防范水平。与此同时,视频监控在应用的过程中存在随意安装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象。视频监控不能辨认出谁是违法者,而是机械地将监控范围内的所有人的像貌、行为拍摄和保存下来,如果视频监控资料被外泄、传播甚至被不当利用,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严重伤害。

随着案件侦破难度的日益加大,公安机关已经认识到监控视频在侦查破案中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利用监控视频破案在实践中得到了体现,并成为案件侦破新的增长点。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新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在具备优势的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如何掌握视频监控在犯罪侦查中的作用最大化和公民隐私权两者之间的平衡,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尽快颁布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视频监控和公民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得到化解。另外,视频监控只是侦查工作中的手段之一,只有与其它侦查手段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

[1]陈龙鑫.视频监控系统在犯罪侦防中的运用及其法律问题[J].犯罪研究,2010(3).

[2]冯荣,马红平.论视频监控与公民隐私权的衡平[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4).

[3]孙展明,万顺,罗立.视频图像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1.

[4]夏惊涛,卢娜.视频监控系统浅析[J].测控技术,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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