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4-04-07 06:51赵金菊
山西建筑 2014年17期
关键词:承包单位业主施工单位

赵金菊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2)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承担着工程施工期内的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存在的合同关系包括:与业主的合同关系、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以及特殊情况下衍生的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承包人进行管理,就必须对存在的所有合同关系进行有效管理。

如何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做好合同管理,笔者依据自己参与的某施工总承包工程,列举施工总承包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供探讨。

1 施工总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仓促招标,基本条件不具备。目前许多工程,甚至包括一些重点工程,因工程意义特殊,使用时间紧迫,所以仓促招标。招标时往往基本条件不具备,最典型的是工程只有初步设计,施工单位投标时,设计意图不明,工程范围不清,投标报价难度大,让利比例不易测定,加大了中标单位的风险。a.项目报建手续不全。工程开工后,业主必须履行的工程项目报建手续不全或滞后,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建筑保险、劳保统筹等必要手续,造成正常施工过程中阻力不断,麻烦不断,影响工程顺利进行。所有合同中对相关手续完成时间的约定,只能注明“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原则”。b.施工图纸滞后。工程已开工,但因边设计边施工,后续工程图纸、深化设计图纸、节点详图等不全或滞后,给施工带来很大的困扰。变更多,返工多,后续工程量难以预计,造成材料采购、工期安排、合理组织、节约成本等难度都很大,总承包单位与各承包人的合同难以签订。

2)合同管理意识薄弱,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惯性,真正体现市场交易精神和实质的合同并没有被引入交易过程。目前就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还普遍存在着合同管理意识薄弱,主要是领导说了算。然而有的领导法律观念不强,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没有按指定的规范,导致经常签订了不平等、不诚信的合同条款。如为早日完成形象政绩工程,对工期的约束过大,按定额规定工期需要600 d的,为了提前工期不顾一切地缩短为500 d,且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各种情况均不予顺延,最终因盲目缩短工期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返工问题。领导合同管理意识薄弱,部属则管理不完善、不细致,以至于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带来损失。

3)职能安排不切实际,办事效率低。因前期基本条件不具备,业主只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工程实际需要,临时聘用或增加相关工程师。施工企业虽然可以提前防范风险,在合同中对施工方案的审批、现场签证的办理、工程款的审批与支付、索赔程序等进行了相关约定,但合同签订后,业主因职能部门组建不及时,专业工程师不到位,签批程序较多等原因,使合同难以按照正常约定履行。而合同中“超出多少天,视为对方默认”的约定,多数情况下也在对方回复、不满意、再回复、再不满意中变成了“拉锯战”,最后施工单位疲于折腾,施工过程中又不宜把关系搞僵,只好被动认可了业主的办事程序和效率。业主有时会在施工单位的强烈要求下,迅速配备专业工程师,但临时聘用人员具有不稳定或无法胜任的特点,所以正在商谈过程中的事务和已签认的技术、经济资料,可能会因人员突然更换而中断,或后续接任人员情况不明,对已签认的资料重新审定或否决,造成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与施工不同步。

4)各职能部门沟通协作不力,三大目标管理脱节。施工总承包管理,因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多,上传下达,事务繁杂,所以从业主、总承包单位,到各承包人、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之间的管理,太粗放、太精细都是有利有弊。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太顾及质量,影响了工期;节约了费用,又降低了质量;沟通交流频繁了,妨碍了正常施工;开会联系少了,又导致管理失控。因三大目标相互制约,不好掌握,总承包单位又兼“承上启下”双重作用,所以最后从业主到总承包单位的各职能部门,多以先做好各自分内工作为原则,最后导致从上到下沟通协作不力,三大目标管理脱节,合同履约失控。

5)过程资料收集欠缺,签认不及时、不全面。边设计边施工的大型重点工程,工程变更较多,涉及材料、设备、做法、工艺、功能、美观等方面。同时因工程政治影响较大,导致业主朝令夕改,有些技术或经济资料总承包单位直接报送,但多数情况下需要各承包人配合收集、筛选、整理、计算。有时选定的材料设备厂家、价格刚报至业主,还未批复下来,又被否决重新确定,资料还得重新咨询收集报送。某些部位的做法是口头指令一天一变,书面资料需经正式签批手续,往往滞后于实际施工。如此往复,时间一长,从专业承包人到总承包单位、监理、业主,均本着重点工程不容忽视的原则,先干活,后算账,最后结算时才发现因书面变更资料滞后,现场签证不及时或只签认量未确认价、工程技术人员调动或调整等情况,而使过程资料欠缺,结算依据不足。因时间已过,背景不清或证据难以收集,导致部分经济文件被拒签或大打折扣。

6)工作程序非正常,导致结算争议不断。多数业主无施工管理经验,也不聘用专门的项目管理公司或代建公司,所以自主管理常有工作程序非正常操作,如:对施工单位不进行进度审核;单方委托审计单位;只有安排施工单位干活的人,而没有对工程量审核签认的人等等。最后全部工程经济文件堆至审计单位审核,因工作性质原因,审计单位不能时时跟踪项目。而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项目,签证、变更、返工、窝工、误工等情况时有发生,任何情况都涉及到经济利益。因特殊原因或特殊背景下而产生的变更、返工、窝工、误工等,往往施工单位需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给审计单位解释明白,明白后审计单位还需再找业主求证,有些甚至最终都无法取得审计单位的完全认可,导致工程结算争议不断。以上问题仅从个体工程实例中总结而出,受工程地域、工程性质、管理模式、管理深度等的不同,还会有形形色色的问题出现。尤其在目前总承包模式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而使合同管理呈现出更大的动态性,加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投资结构多元化,合同利润逐渐减少,风险逐渐增大,合同条件日益苛刻……只有正确认识这些客观条件的变化,才能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调整。

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随着《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中相关问题解释等的颁布,合同管理法律已基本健全。但是,在实践中,这些法律的执行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其中既有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忽视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有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以权谋私的问题;还有审计单位脱离工程实际,不能客观公正认价;业主单位不认真履行合同故意拖欠或削减工程款的问题等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并存,特别是国内正在探索与完善中的总承包管理,如何才能科学与艺术地处理好这些方方面面的关系,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摆在整个建设领域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3 结语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内的任何一种管理模式,合同管理都会因为工程实际情况不同而出现形形色色的问题,所以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更要讲究方式、方法以及管理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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