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瑞的“为民”思想

2014-04-07 15:06李建军谭莲秀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海瑞

李建军,谭莲秀

(湖南师范大学a.历史文化学院;b.商学院 长沙400081)

海瑞(1514 -1587年)在明朝嘉靖至万历年间宦海沉浮,素以直言敢谏、廉洁反贪、勤政爱民著称,是家喻户晓的一代名臣。他曾深刻阐述读书、做官与“为民”的关系,说:“学者内以修身,外以为民;爵位者,所托以为民之器也。故服所以温体也,而以体温服则愚;爵位所以庇民也,而以民庇爵位则悖。古之人盖有遗其身、忘其家以急民者矣,况所重不若身与家者乎!爵位者,物之寄者也;身者,生而有者也;家者,与身俱有也:故爵位不若家与身。身家重矣,而古人为民轻之,何之?为有重于家与身者在也,非民之独重,为心之可解者重也。”[1]328-329正因为海瑞具有“为民”的思想抱负和坚定信念,所以他一生为官,处处能“为民”着想,“为民”办实事、好事,“凡所施为,竭尽心力,一皆采访民言,考求成法,民利与兴,民害与除,不可易也。”[2]242

一、教育为民

海瑞认为教育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与国家的未来和人民的生存状态密切相关,所以非常重视教育,对教官一职十分看重。

他在担任福建延平府南平县儒学教谕时,认为:“教官掌一邑之教,门下皆凡民之秀,所事事比俗吏薄书词讼不同。师道立,善人多必矣。于以推之,功效不浅”,不可“徒寄空名于诸士子之上,模范不端,程矩不立,初入学则利其拜见之仪,已入学则利其送节之礼”[3]51,说:“古有为贫而仕者,抱关击柝委吏乘田是也。若为道而仕者,莫如教职。盖人纲所自立,人材所由造,生民休戚、世运隆替所由基……”[2]因此,他上任后不久就撰写和颁布了《教约》[1]13,申明:“本职钦承明命,请以严师自处。诸弟子今有一日之雅,当以从命自尽”,还“首揭朱子白鹿洞五规、辅汉卿会粹六事,并摘乡原忠信廉洁之似,孟子不见诸侯之守,孔子申枨刚者之辨,反覆启迪,以发其真心,作其浩气。毋论诸生讲读升散,必宿号舍,即其家冠婚诸事,亦禀请循礼而行,毋论行检,大节所系,仍兢惕,即减年细微,亦曰即此已陷于不诚不一之地,更学何事。相见拜揖外,不许更持一货物进,而参谒礼仪,断断执会典宪纲,力以其身为标识。明伦堂不跪,道旁不跪,送迎郭门不出,上官至,一见后不复同有司作三日揖。”他不仅严格要求门下诸弟子,而且能够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表率。有一次延平府督学官到南平县儒学“视学升堂”,当地教谕、训导等教官都应召前去拜见,惟独海瑞“居中挺立”,长揖而不行跪拜之礼,心中恼怒的上司讥讽他为“山字笔架”[1]536,而这一称号后来却被人们视为对海瑞为人刚直不阿的赞美。

海瑞在担任淳安知县时期,制订《教官参评》[1]148。在对教官的职责进行定位时,他说:“教官掌一邑之教,一邑之臃肿薄质,俱赖其陶成。况门下皆俊杰之秀乎?所事事比俗吏薄书词讼不同……应将经书、性鉴、子、史、诸集,与群弟子朝夕讲习,月日会课,切磋琢磨,使之义理明而心性醇”,只有这样,这些学生将来走入仕途以后,才能“文章由道德发出,事功从学问做来,有裨于国家,有济于生民”,如果教官只“寄空名于诸士子之上,典籍无传,模范不端,虚靡岁月,为身谋,为家计,初入学则索其贽见之仪,既入学则需其送节之礼,于诸士子无毫末补焉,亦何以克称广文之职也哉!非教官也。”

关于人才培养与民生的关系问题,海瑞有一段非常精辟的论述,说:“窃见今天下人才,嘉靖不如正德矣,正德不如弘治矣,弘治又不如成化矣。先朝待士以薄,今以厚也。待士以薄,非薄士也,重道义,不重势利,虽有馈遗,取成礼而已,故其时士子势利之心轻。待士以厚,非厚士也,势利矣。士子未出门而势利之心先生,及得一官,何所不至?然则先朝待士之薄,乃厚士也,今日待士之厚,乃薄士也。夫所谓待士之厚者,非从天降,非从地出,取之民而已。昔之士子势利之心不生,故人皆得殷殷屯屯。今之士子生其势利之心,较之昔人居官,所得十百千万。然则小民之多困惫,士大夫多富足致之也。士生先朝何幸,遇待士之薄,使己无媿于士民。生今日何不幸,遇待士之厚,夺其衣食,日就困惫哉!”[3]4776-4778在海瑞看来,如果读书人还未踏入仕途就先产生了“势利之心”,做官之后势必贪赃枉法、搜括百姓,广大人民群众就不免生活在困苦之中;在培养人才时,应当注重养成他们“重道义,不重势利”的习性,只有这样他们将来踏入仕途后才有可能为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海瑞所言切中时弊,同时对今时今世的人才培养也有借鉴的意义。

二、吏治为民

海瑞为官期间,针对当时朝廷吏治腐败、贪贿成风、人民困苦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力图整饬吏治,减轻人民负担。

海瑞在淳安知县任上,曾制订《知县参评》[1]145-146,对知县进行定位,说:“知县知一县之事,一夫不获谁辜,一民失所予咎……为政不同,而要不外乎敬天勤民之念。”同时,他猛烈抨击那些盘剥百姓的贪官污吏和只顾个人功名利禄的官员,说他们“一旦绾半通得一邑,遂沾沾然色喜,埋没真心,不惜廉耻,多方掊尅,以充囊橐,朘生民之膏,填谿壑之欲……浮沉取名,窃取官爵,非知县也。”尽管海瑞的言论中也反映出了那个时代的官吏们普遍具有的敬天、忠君思想,但是作为一位封建时代的官员,他表现出来的爱民之情、为民之心,令人肃然起敬。在此期间,他还张帖《禁馈送告示》,一针见血地指出:“粮里长各色人等每每送薪送菜,禁不能止……尔等名为奉承官府,意实有所希求。谓之意有希求者,盖億官府不易反面,而今少献殷勤,他日禀公事、取私债、多科钱粮、占人便宜,得以律行无忌也……与之官,取之民,出其一而收其十,陷阱不浅”,规定:今后“接受所部内馈送土宜礼物,受者笞四十,与者减一等……”[1]181等等,这对遏止贪贿之风、防止地方官吏及粮里长和老人等趁机敲诈盘剥人民,无疑是有益的。

海瑞在任江西赣州府兴国知县时,曾向上司提出《兴国八议》[1]208-209,其一议及“革冗员”。他指出:“夫有一官则有一官之费,若一官不安其分,则又有一官需索之扰。一官之费,分也,理也,于民不无所妨。一官需索之扰,时变然也,通弊也,于民则为大害!”因此,他建议上司根据兴国县目前的实际情况,裁革捕盗主簿、清军县丞、儒学训导等官吏。还发布《谕老人》[1]214-215告示,严禁他们盘剥百姓、为害乡里,说:“尔等身为老人,须慎自爱惜,不可妄取小民一分一厘一升一合……如或不然,是加一老人,生一大害也。律有明条,本县必不尔贷!”

就任应天巡抚后,海瑞更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自身的威望,不遗余力地剔除官场积弊,舒缓人民困苦。上任后不久,他就编订和颁布了旨在“斥黜贪墨,搏击豪强,矫革浮淫,釐正宿弊”的《督抚条约》(又名《督抚宪约》)[1]540。如有的条款便严禁官吏以民脂民膏阿谀行贿或中饱私囊,他说:地方官员迎来送往来去驿站的官员及其家属等,“非止曰取诸民以奉人,取民以奉己,其罪无异也。开贿赂之端,长阿媚之念。各官目覩民艰,未见捐己赈之,乃加意过客,亦非周急不继富义也”,因此他规定:“纵出俸金,事当严禁”,至于“侵欺仓库,律有明条。举凡纸赎等项,无分上下,皆在库钱粮也……若道府州县敢有纸赎等项,用充人情,不行申报,本院知有律法,决不曰此俗弊也,情可原恕。其隐充囊橐者,又不必言矣。各道府州县毋贻后悔!”他还以身作则,公开表示:“本院非为公为民,决不支用(官库钱粮)。其送过客送乡贤为人做牌坊具赆举贺,一切不举”,宣布:“若本院妄行取用,是法司官自犯法也,州县鸣鼓攻之。律有明条,本院不能自赦”[1]245-246,等等。史载:《督抚条约》颁布后,“严乎烈日秋霜,风物顿易,郡邑吏凛凛竞饬,若非往日人。赇者则望风解印绶去,权豪势宦,敛手屏息,至移他省避之。有显者赭其门第以居,闻公明日将至,一夜遂易而黝。监造中贵某,素骄横侈纵,出入肩舆八人,驺从甚都,一见公则内媿贬损,不能自安,所用肩舆人遂减其半”[1]540,“自是士大夫之名贪暴者,多窜迹远郡以避,小民始忻忻有更生之望矣。”[4]526由此可见,海瑞崇高的威望,再加上他言出必行的作风,对他各项政策措施的推行无疑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他的举措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贪官污吏、豪佑大地主等邪恶势力,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益于净化明朝吏治、改善人民生存环境。

海瑞有心为民,在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整饬吏治的同时,还寄望他的上司甚至明朝最高统治者能够实行自上而下的更大范围的改良。如他在担任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时,曾冒死为民请命,向明世宗递交了著名的《治安疏》。在奏疏中,他说帝王责任重大,应当重视民生,否则就是不称职;呼吁明世宗厉行节俭、关注民生;强烈要求明世宗革新朝政、苏解民困,等等。[1]217-221结果,他不仅未能实现自己的愿望,还险些因此丧命。

三、赋役为民

明中后期,朝廷政治腐败,土地高度集中,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政府赋役不断加重,各种杂徭杂费的摊派更是名目繁多,广大人民群众苦不堪言。为了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海瑞曾经多方设法。

早在担任南平县教谕期间,海瑞就一再上书要求当局裁革驿传积弊,减轻人民负担。如在《驿传申文》[1]26中,海瑞述说南平百姓所受驿传夫役摊派之苦,说:“南平今告困矣,益之锱铢,民不堪命”,要求南平县当局积极行动起来,并向上级如实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指出:“本县父母斯民,当以裁革请,不必轻重二端为无益议论也。且仁爱之心,人人有之。上司官不与使客裁革,为途费计也。小民困亡,莫为之恤,无乃见牛未见羊欤!本县正当历叙支应之苦,破亡之状,于以上闻,不可更为若此可利、若彼可利之议,致上司遂谓得便而行之也。”

升任淳安县令后,海瑞“覩民穷,慨然思拯之”[2]391如他为了解决“钱粮耗银”征收中存在的种种弊病,曾制订和颁布了《定耗银告示》[1]179-180,规定:“自(嘉靖)四十一年四月为始,凡各项钱粮尽是正数,外别加二分作耗……二分之耗,一定不改”,其他如“外缺官柴薪马丁斋膳夫,虽是解银,亦不加耗”,宣布:今后“凡各项钱粮纳者止出二分作耗。收者止取二分作耗,外有多取者,许不时赴县呈告,以凭重治!”这对贪官污吏趁机盘剥老百姓的行径具有抑制的作用。此外,他还曾多次上书严州知府,请求“清经界、均赋役,以拯民疲,以息民争”[1]159-160,等等。史载:由于海瑞在任淳安知县期间,“爱民如子,恶钱如仇”,所以当他离开淳安、就任兴国知县时,淳安人民对他依依不舍,“去之日,百姓如失父母,著其日所行为挈令。”[5]75淳安百姓的这份依恋之情,正是对海瑞爱民如子、廉洁奉公的回报。

在担任兴国知县期间,海瑞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向上司提出了《兴国八议》[1]205-206,指出了兴国乃至整个江西省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如在议“均赋役”时,他说:朝廷赋役沉重而且不均,“奈之何民不穷而盗、盗而逃也哉!”希望人们特别是官员们能体察民情、关心人民疾苦,建议上司“今后当粮役之先……清查各县之丁粮虚实,各县之人户富贫,将各县实征丁粮并原赋役委官磨算,要见某县止当尽某县差粮,某县差粮当取某县津贴若干。又某县当津贴某县若干,上下四旁,均齐方正。”海瑞此议虽然没有论及减免国家赋役粮差问题,但是他能为劳苦大众着想,要求上级根据各地每家每户实际占有的土地数量和实有人丁数目征收赋役,这无疑加重了占有大量土地、拥有众多劳动人手的地主富豪的负担,有利于减轻无田少地农民的赋役压力。

海瑞担任应天巡抚时,非常重视百姓的赋役负担问题。如在《督抚条约》[1]248-249中,他指出:“均徭银力二差,近日题准总一条鞭概编银,不得已而为补偏救弊之法,一时良法也。府县官不能为百姓作主,各州县尚有力差名目,可恨!可叹!”规定:“今后各州县遇当编审均徭月日,即照题请事例……其有数外编余银及优免,不照则例,妄将人半丁粮一升作乡官生员人情,及先年优免今再免者,官吏坐赃问罪”,等等,这对制止属下官吏以各种借口滥用民力、搜括民财确实是有益的。史载:海瑞在先后担任淳安、兴国县令及巡抚应天等府期间,都“以清丈为急,而力行条鞭一法,令额外征徭不至重困之(指老百姓)”,使众多“小民得保守田业”,于是“相率绘公像而尸祝之,比比也。”[4]526-527又载:“(海)瑞抚吴甫半岁,小民闻当去,号泣载道,家绘像祀之”[6],充分表明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海瑞的感激与爱戴之情。

海瑞在担任南京吏部侍郎和都察院右都御史时,南京各衙门往往私发传票,滥征夫役,而五城兵马司媚上欺下,从中操作,“以五城之人,当千百官大小事用度之害”,老百姓苦不堪言。海瑞了解这一情况后,发布《禁革积弊告示》[1]288-289,指出:“侵用里甲,朝廷历历明禁。今兵马司官也小,做了一个狼之贪、虎之猛,以小民膏血奉迎合干上官,又做了一个过送赃私的积年。此与侵用里甲,何异?何异?合行禁革。兵部夫役事宜有刻本,各衙门自有官定皀隶等役,又加之,此非也”,规定:“今后如有部议之外,仍前票扰者,虽小费一分一文不及先日万分之一,亦不姑恕。”为了确保令行禁止,他甚至公开表示允许民告官、下级状告上级,说:“各街人如若仍前被害,可自放胆来告……做百姓不可做刁玩不听法度的百姓;亦不可做软弱听人打、听人杀而不言的百姓。不言自苦,苦何日止?或拦街、或叫门,不禁。状上必明说通政司畏忌,若干次告不准送字样……执事官吏今后为有司所迫,不出此银而祸随之,许登堂叫诉。”为此,他后来又制订和颁布了《夫差册》[1]290,将各衙门夫役“应存应革”的具体情况逐一列举说明,明确规定其夫役使用名额,严禁各衙门私自索取。显然,海瑞的这些做法对减少官府滥征夫役、减轻人民负担是有益的。

四、赈济为民

明中后期,吏治腐败,土地高度集中,赋役繁重,再加上水旱等天灾又接连不断,这一切使广大人民群众衣食无着,苦不堪言。为此,海瑞也想了不少的办法。

任淳安知县时,海瑞曾发布《劝赈贷告示》[1]178-179,一面好言劝说富人继承先人美德,救济穷人;一面警告他们不得趁机重利盘剥贫苦百姓,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他说:“赈贷之事,古行之矣……周民之急者,如救焚溺焉”,而如今本县富人却“每每乘荒岁勒掯贫民,质物典当,倍约利息。其贫甚虑无可偿者,虽倍约亦固吝不与”,对那些在灾荒年份“菜色羸形,妻啼子号,甚者颠仆路衢,展转沟壑”的“小民”熟视无睹。他质问:“尔辈独无恻隐之心至是耶!贫者富民,均一天地所生之民也。一偶而富,一不偶而贫。假使以尔等处贫者之地,贫者处尔等地步,亦如尔等坐视,待汝略不加恤。尔等无从取食,亦将怨之否耶?”为了说服富人向贫民伸出援助之手,海瑞又下令在地方上有一定威望地位的里老等出面劝说,要求他们“量将所积谷粟,借贷贫民,不许取利。积厚德以遗尔子孙”,同时承诺“其有念人之急,不取其利,亦不取其本而直与之者”,他将“以尚义名目书扁鼓乐奖之,列名县志”,相反他们“如仍前略无恻隐,倍称取利,许贫民指告以凭重治。”

在巡抚应天等府间,海瑞由于适时地把赈济灾民与吴淞江水利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所以在救灾和水利史上同时留下了辉煌的一笔。吴淞江河道由于长年失修,“日至潮泥,日有积累,日月继嗣,通道填淤”,太湖之水因此无法泄入大海,以致经常泛滥成灾,给湖区周围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海瑞看到了疏浚吴淞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这项利国利民的水利工程极为重视,说:“是吴淞江一水,国计所需,民生攸赖,修之举之,不可一日缓也!”为了“修复水利,以济迫切饥民”,他事先前往上海县“亲行相视”,接着又委派上海县知县张嵿率领沿江邻居父老“按行故道”,进行实地考察和测量,估算工程规模、费用等等。当时恰逢江南应天等府地方普遍“以水荒缺秋收,兼之二麦未布,时方春正月之初,米每石价银已八钱五分矣。饥民动以千百,告求赈济”,海瑞便把兴修水利与救济灾民两件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全盘考虑,统筹处理,即所谓“兴工之中,兼行赈济”,所以当时“千万饥民,稍安戢矣”,成效非常明显。后来由于“工程浩大,银两不敷,饥馑频仍,变故叵测”,海瑞终究力不从心,不得已上疏(即《开吴淞江疏》)朝廷,请求明穆宗“轸念民饥当恤,吴淞江水道,国计所关”,能够在财力等方面给予他大力支持。[1]231-232吴淞江修浚工程启动后,果然吸引了大批灾民前往上工就食,“饥民云集”[1]233。海瑞亲自“乘轻舸往来江上,督畚锸”,因此工程进展非常顺利,“不旬月报竣,计费甚省,且役成而民不知劳”[1]541。史载:海瑞“募饥民”修浚吴淞江,“民以全活”[5]76,明人梁云龙(1528 -1606年)评说:“至今姑苏民无不德之”[1]541。史实表明,海瑞在这个时候启动吴淞江修浚工程,使“吴淞借饥民之力而故道可通,民借银米之需而荒歉有济”,确实是“一举两利”[1]231-232,不仅消除了沿太湖、吴淞江流域广大地区的水患,而且通过支付参与修筑吴淞江水利工程灾民的工价银米,解决了大批饥民的温饱问题,对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恢复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此应当提到的是,在吴淞江修浚工程开工后不久,海瑞因常熟县白茆河道狭隘,“三吴靠北一带县分,均受其害”,而当地灾民不可能全部长途拔涉前往吴淞江工地就食,所以又“一照吴淞江例,不取之民,不损之官,止以仓库之积给之”[1]232,启动了白茆河的修浚工程。可惜白茆河修浚工程尚未完工,海瑞便因被劾回到海南闲住,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五、招抚为民

明中后期,天灾人祸接连不断,大批百姓被迫离开故土,远走他乡,或沦为佃客,或仍流离失所,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海瑞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也为此做出了努力。

在任淳安知县时,海瑞曾发布《招抚逃民告示》[1]186。劝谕“各都图逃流他方人等”回乡复业。他说自己深知他们背景离乡的原因,了解他们的疾苦,同情他们的处境,表示:“若本县与尔百姓,不啻子父视之也。我实为父,而使他人之子吾子,吾无忍矣。我实有子,而向他人之父为父,尔百姓宁忍之乎?”希望流亡他乡的老百姓尽快返回故土,并且承诺:“今本县丈量田山,必有一亩收成者,方予一亩差税,无则除豁。自此以后无赔岥,无虚钱粮,尔等可回还原籍,赴县告查迷占产业,取赎男女。无业者本县将荒田给助工力,与尔开垦,区处住屋牛种,与尔安生。不能耕作者照乡例日给银贰分,或用充答应使客夫役,或用充修理夫役,各随所能使用。凡尔新回之人,给与执照,待三年之后,生理充足,然后科派尔等本身身役,多方区处。”他说:“如是则室家相保,上下相安”,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

海瑞改任兴国知县后,依旧重视招抚流民。在向上司提出的《兴国八议》[1]207-208中,他说:“居官倖值全美县分,安之不使逃流,不幸适当疲惫,去者招之使来,将去者抚之使得安集,县官第一事也。”他在了解中得知,兴国县之所以“逃绝户极多”,是因为老百姓“虚粮不能貱,重役不能供”,而造成流落他乡的百姓“去无还心”及政府招徕政策效果不佳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这些流民过去“拖欠之粮数未除,重役之差银尚在,追征如故。数年并之还之,尤不可也”;其次是“富豪之债轴老帖存焉”;再者是“先年词讼或被人诬扯,或自己细小错误,案牒存焉”。他称自己“间行乡落”,见当地“人烟寥寂,村里萧条,耳闻目击,为心恻久矣”,有心改革,却无奈职权有限,说:“查追原业,本县可得行之;债轴磨害,本县得与豁之。其不得自行者,粮役之拖负,词讼之未完也……”所以请求上司出面为民解忧排难,指出:“假称逃绝与除豁,则滋刁猾之效尤;果逃绝不与除豁,则又不能开招徕之新路。当细为酌实,速为蠲除。蠲除酌实,本县得请,事非本县得专也。又今见奉文量田约在五月内可完事。荒田无人承丈者颇多,窃意无业复业之民,可即此给之。三年后实有成效,依例报税,收成稀少则听之。亦复逃流、抚穷困急务也。”从中可以看出,海瑞不仅深悉民情,反映了民困,而且确实是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结论

海瑞一生为官,处处“为民”着想,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因此朝野内外除了别有用心的人之外莫不称赞,受其恩惠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他更是感恩戴德。

史载:海瑞“卒时,佥都御史王用汲入视,葛帏敝籯,有寒士所不堪者。因泣下,醵金为敛。小民罢市,丧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夹岸,酹而哭者百里不绝。赠太子太保,谥忠介”[7];海瑞“卒之日,贫无可给棺槨,士大夫醵金以殓。士民哭公至罢市者数日,祭于途,累数百里不绝。讣闻,上震悼者久之,赠太子少保,谥忠介,赐祭葬”[4]527;“南京诸缙绅见公卒,相顾悼曰‘天不佑善,俾正人气夺。’百姓奔相告,扶服悲号,若丧慈母。十一月六日讣至(北京),无论识与不识,更相悼曰:‘安得复见若人?’上闻,为之咨嗟缠恻。申命秩宗考典礼,祭八坛,水衡致金钱,庀窀穸,遣行人许君子伟往治葬。太宰议赠官,加太子少保。太史易名谥忠介。”[1]544从诸如此类的众多史料记载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几个事实:一是明朝最高统治者终于明白了,海瑞“爱民”“为民”与“爱国”“忠君”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正如明人何良俊所言:“海刚峰爱民”“海刚峰之意无非为民,为民为朝廷也”[8];二是海瑞直言敢谏、廉洁反贪、勤政爱民的精神得到了大多数官僚、缙绅和士大夫的认可和尊敬,给事中戴凤翔弹劾海瑞“沽名乱政、大乖宪体”等纯属子虚乌有[3]4787,他充其量也就是极少数别有用心的贪官污吏和大地主等的代言人;三是海瑞“爱民”,处处“为民”着想,其所作所为确实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深受他们的拥护和爱戴,这也是他至今仍被视为官员楷模的关键所在!

[1][明]海瑞.海瑞集[M].陈义钟,编校.北京.中华书局,1962.

[2][明]龚定向.耿天台先生文集[M].济南:齐鲁书社,1997.

[3][明]何乔远.名山藏:卷二十二[M]//福建省文史研究馆.福建丛书.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1993.

[4][明]焦竑.国朝献征录[M].《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明]张师绎.月鹿堂集:卷四[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

[6][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二二六[M].北京:中华书局,1974:5932.

[7][清]徐乾学,等.明史列传:卷七十九[M]//周骏富.明代传记丛刊.台北:明文书局,1991:679.

[8][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195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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