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布伦塔诺学派的“科学哲学”*

2014-04-09 01:20奚颖瑞
关键词:逻辑学胡塞尔心理学

奚颖瑞

(1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433;2杭州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浙江杭州310018)

作为20世纪西方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哲学的兴起通常被认为始于20世纪初的逻辑实证主义。但是在19世纪下半叶,西方哲学就已经表现出强烈的科学哲学倾向。本文试图以当时一支相当有影响力的学派——布伦塔诺学派为例,来阐述当时的哲学家是如何看待和构建科学哲学的。

一、19世纪下半叶的哲学状况

海德格尔在《时间概念史导论》中曾描述了19世纪下半叶哲学的处境:唯心主义体系的瓦解,以及哲学不得不开始面对自然科学蓬勃发展所带来的挑战,哲学一方面要“让各具体的专门科学获得其独立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尝试寻找无法被科学所取代的、哲学的“独特领地”。这种尝试的结果导向了一种“科学哲学”[1]13。

具体而言,这种“科学哲学”之所以成立的依据有三:1)“它是有关科学认识的理论”,“将科学的事实用作自己的研究对象”;2)“它通过追问现有的科学本身的结构而赢得一种属于自己的课题,并根据自己的方法对此课题进行研究”,从而使得哲学既与科学相关,又与科学有所不同;3)“通过一门关于意识本身的本源科学,即通过心理学来为所有的指向意识的学科奠立一个基础”[1]20-21。这三个依据一起构成了“科学是如何成为科学的”这一问题域。

布伦塔诺学派就是这股科学哲学思潮中的一个重要派别,其主要人物有创始人布伦塔诺以及他的学生们: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心理学家施通普夫、逻辑学家迈农等。而他们所建立起来的哲学体系包含了心理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形而上学这些学科。其中,心理学是理论学科,而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则是实践学科。

任何一门科学都包含有两个维度:一方面,科学意味着一些获得科学知识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我们使用一些独特的方法;另一方面,科学也意味着我们在这些活动中所建立起来的理论知识体系。在布伦塔诺学派看来,科学哲学的任务就是要澄清:我们的科学知识是在什么样的认识活动中、使用了哪些方法被建立起来的?这些认识活动的特征是什么?这些方法的合法性又在哪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主要由心理学和逻辑学这两门学科来完成,它们构成了科学哲学的主要内容。

二、描述心理学

和当时绝大部分的心理学一样,布伦塔诺学派心理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笛卡尔以降的意识哲学传统。笛卡尔认为,“意识”包括了所有“在怀疑,在领会,在肯定,在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2]27,而与之相对的其它东西都被纳入到广延物当中,从而形成了著名的思维物与广延物的二分。研究广延物的学科主要是物理学,而研究思维物的任务则交给了心理学。

到了19世纪,心理学至少有两个不同的发展趋势:一个是以冯特的实验心理学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研究方向。这种心理学试图从哲学中分离出去,把自己建设成为像生物学、生理学这样的自然科学学科。所以这是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侵入人的心理、意识领域的一个结果,它们试图对心理活动进行生理上的因果性研究,并最终以生理心理学的面貌出现。

另一个趋势是同样注重经验、但更强调内省能力的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他试图让这门学科成为哲学学科的基础。布伦塔诺教职论文(1866年)的主题之一是要说明“真正的哲学方法无非是自然科学的方法”,表面上看起来,这和冯特的思路是一致的。但是这个主题的真实意图却是:哲学要效仿自然科学的独立精神。而这意味着,哲学不能直接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是由自然科学的独特研究领域(即广延物)的性质所规定的,而心理学研究领域(即思维物)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心理学需要针对自己特有的领域来建立起合适的研究方法,而不是成为一种生理心理学去追溯心理生活和身体器官之间的因果联系。

这种研究方法就是反思或内感知,它是人直接经验其所拥有的心理现象的能力:我们有能力直接经验到心理现象在种类、性质、界限等方面的差异,心理学研究正是从这种直接经验出发来整理纷繁复杂的心理现象,发现它们的基本结构和规则。布伦塔诺把以这种方法建立起来的心理学称为描述心理学,“描述”意味着要我们局限在直接被给予的东西之上,对它们进行描述,而不要去设定超越出它们之外的东西。

由此出发,布伦塔诺获得了一种类似于笛卡尔思维物与广延物的二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它们由意向性得到区分。所有的心理现象都具有意向性,而所有的物理现象都不具备这种特征。与此同时,这两类现象又通过意向性被勾连在了一起:所有的物理现象都是作为某些心理现象的意向内容或对象而被包含在了后者当中;反之,任何心理现象也都以意向性的方式包含或指向某些内容或对象。

由意向性所揭示出来的这种勾连使得描述心理学有可能成为一门“科学哲学”的基础性学科。所有的具体科学都是针对某个特定的对象领域而得到的知识体系,它们从一些基本概念出发而达到命题,命题与命题之间通过论证和推理关系形成体系性的知识。而它们与描述心理学的关联在于:

第一,不管是概念、命题还是论证,都有与之对应的心理现象:表象行为、判断行为和推理行为。具体科学不会反思它们从事科学的行为,但是一门科学的哲学必须反思这些行为的特征及相关关系。

第二,所有科学认识的内容都有着前科学的起源,正是在前科学的心理行为所给出的大量庞杂的意识内容和材料中,我们可以找到所有知识的起源。它们就好比是一个庞杂的原料库,任何科学都需要从中提取相应的原材料,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木之花。

例如,每门科学都有自己的基本概念,澄清这些基本概念的起源和内涵就是作为“科学的哲学”之基础的描述心理学的一个重要任务。胡塞尔在教职论文《论数这个概念》的引言中就曾指出:“数和心理学有什么关系?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给出另一个问题来回答:空间、时间、颜色、密度等等和心理学又有什么关系呢?空间不是几何学的对象、颜色不是物理学的对象么?可是由这些概念所激发的心理学文献是多么的庞大——并且仍旧在一天天的增长”,“分析基本概念……在当今时代可算是心理学的根本任务。否则我们又如何获得针对更加复杂的主题的认识”[3]295。

当然,由意向性所带来的这种勾连也是有风险的,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可能会把物理现象消融在心理现象当中,从而丧失了它们自身独特的特征,亦即通常所说的心理主义。

三、逻辑学

尽管描述心理学给所有的科学提供了丰富的原料库,但仅仅停留于此是不够的,因为这些原材料过于庞杂,只有对它们进行某种加工,才会吻合科学认识的准确性的要求。而在布伦塔诺学派那里,逻辑学就被界定为是从事加工制造的工艺论,通俗的说就是方法论。施通普夫在其逻辑学讲座的一开始就提出:“‘逻辑学’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一门实践学科,它用来指导人们作出正确的判断。我们把它纳入到哲学当中,因为它的绝大部分前提条件都源自于一门哲学学科:心理学。”“虽然人天生的能力和实践不能被逻辑学所取代,但是如经验所表明的那样,对于防止错误的发生或认识已经发生的错误来说,这些天生的能力和实践是不够的。……逻辑学提供了必然性的标准和证明需求的标准。”[4]311早期的胡塞尔也完全接受了这种观点:“逻辑学,根据其理论组成部分,不过是根据确定的意图而对判断心理学进行的重组。”[5]263

因此,心理学和逻辑学在科学哲学中的分工如下:心理学分析了各种心理行为及其带给我们的各种各样的意识材料和内容;逻辑学则指明,从这些原材料出发,我们可以通过何种手段、方法或工艺对它们进行加工,从而达到正确认识或者科学的目的。这就好比一个雕刻家把大自然提供给他的形状各异的石材雕刻成了他想要的形象,而在此过程中他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工艺、手段和方法。而诸如三段论这样的逻辑学内容就是帮助我们从事正确推理的一个工具或方法。

鉴于逻辑学的工艺论或方法论性质,它是一门实践学科。任何实践学科都需要奠基在理论学科之上,而这门理论学科就是描述心理学。

显然,布伦塔诺学派的这种逻辑学观会让现在的人们感到陌生,并且也是胡塞尔在《纯粹逻辑学导引》中所竭力批判的。在《逻辑研究》时期以及之后的胡塞尔看来,逻辑学的确具有实践层面上的工艺论功能,任何实践学科都需要奠基在理论学科之上。但是,把逻辑学界定为实践学科并没有切中它的真正本质。逻辑学在自身当中就已经包含了一门理论学科,即他所说的“纯粹逻辑学”,正是它为工艺论的逻辑学进行了理论奠基,而不是描述心理学。当然,《纯粹逻辑学导引》之后的六项研究仍旧表明了描述心理学或现象学在逻辑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但是这个作用并非在于理论奠基,而在于澄清纯粹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如“概念”、“命题”、“真理”等的起源,并且这种起源性的分析并不会影响到纯粹逻辑学的客观理论学科的地位。

以上论述涉及的是逻辑学的性质,除此之外还需提及的是:在逻辑学的内容方面,布伦塔诺学派也并不仅仅局限在归纳和演绎这些传统的逻辑学内容。以早期胡塞尔为例,在他看来,我们在科学研究中除了归纳和演绎之外,还会作图、计算等,后者也是帮助我们获得科学认识的工具,也理应被纳入到逻辑学的研究范围之内:“演绎科学并不仅仅是推论。它们也进行操作(operieren)、建构(konstruieren)和计算。在任何(现实的而并非仅仅是符号的)加法或减法中的算术操作、在每一个建构中的几何操作,它们难道是演绎吗?或者,在任何构建中的几何操作是一种演绎吗?并且所有高度发展的演绎学科都利用更进一步的符号方法来推演真理:它们利用各种算法来计算。可计算是推论吗?根本不是。”[6]6-7

除此之外,在逻辑学中还包含有一项非常重要的、也是早期胡塞尔花费了大量精力进行研究的内容:符号性思维,也被称为非本真思维。我们在科学中运用了大量的符号思维,而且正是这种符号思维极大的拓展了人类认识的疆域,但由此也产生了一个极具认识论色彩的理论问题:符号工艺为什么能够如此深远地拓展人类的认识?这种拓展的正当性何在?这个问题是与下边这个事态相关的:符号思维使得我们获得了本真思维所无法把握到的诸多知识,并且我们通常就认为,在符号思维中我们思考的就是实事本身,我们获得的知识就是关于实事本身的知识。可是事实上在符号思维中实事并没有出现,出现的仅仅是它们的符号替代物,如此就产生了前边这个正当性问题。在胡塞尔看来,这个问题不但被通常的人们所忽略,也被绝大多数的逻辑学家和逻辑学著作所忽略:“符号增进了我们的认识,与此同时,对于这种增进的理据何在这个问题,却没有得到丝毫的澄清”[5]369。虽然人们总是为了获得知识而使用符号技巧,并且它们通常也在事实上帮助我们获得了知识,可正是由于这种实践效用,使得人们往往并不去关心符号何以能够帮助我们增进认识这个问题,或者说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往往并没有获得“逻辑的洞见”(logische Einsicht)。胡塞尔把研究这个任务的逻辑学称为“符号的逻辑”,并且认为“一种真正富有成果的形式逻辑应该从符号的逻辑开始来建构自身,这种形式逻辑一旦得以建成,就将成为一般逻辑学中(作为认识的工艺)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3]373。这个“符号的逻辑”显然与用人工语言来研究传统形式逻辑问题的“符号逻辑”无关,而毋宁说是一种符号学或符号理论。

综上所述,逻辑学在胡塞尔那里所包含的内容要远远超出于传统逻辑学的归纳和演绎的范围,而涵盖了科学中经常会使用到的图示、计算等方法,以及非常重要的符号思维方法。与此同时,逻辑学需要澄清这些工艺方法的正当性问题,这种澄清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描述心理学。

四、结语

我们最后通过比较布伦塔诺学派与20世纪科学哲学之间的主要差异来对本文做出总结。

1)相比于20世纪的科学哲学,布伦塔诺学派更强调心理学在“科学哲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因为他们把科学首先是看做一种认识活动,而认识活动的特征与本质需要在一种心理学的描述中得到澄清。如此导致他们的“科学哲学”一方面带有强烈的传统认识论色彩,而另一方面也很容易具有心理主义的倾向。此外,布伦塔诺学派的描述心理学从一开始就对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保持警惕,而是秉承一种内省的传统,这与当代“科学哲学”中强烈的物理主义倾向有着较大的分歧。

2)对于20世纪的“科学哲学”而言,逻辑学在现代的发展(尤其是数理逻辑)成为了他们进行哲学分析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工具;对于布伦塔诺学派而言,他们更加注重探讨的是这个问题:逻辑学的内容作为一些认识工艺,其合法性依据何在?就此而言,前者更加像是一门逻辑化的哲学(logical philosophy),而后者更偏向于逻辑的哲学(philosophy of logic)。

[1]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M].欧东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3]Edmund Husserl.Philosophie der Arithmetik:mit Ergänzenden Texten(1890—1901)[M].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0.

[4]Carl Stumpf.Syllabus For Logic,collected in Husserl’s Position in The School of Brentano[M].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9.

[5]Edmund Husserl.Studien zur Arithmetik und Geometrie(1886—1901)[M].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83.

[6]Edmund Husserl.Aufsätze und Rezensionen(1890-1910):mit Ergänzenden Texten[M].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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