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改革一周年再认识

2014-04-09 12:49
时事报告 2014年11期
关键词:开放型试验区负面

陈 波



自贸区改革一周年再认识

陈 波

回顾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建立于当年9月29日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定义为中国新一轮“深水区”改革的起点和试验田。那么,运行已逾周年的自贸区改革进展如何?

在评价自贸区改革成效之前,不妨先回顾一下其建立前的改革蓝图。概括而言,自贸区改革主要基于以下六大方面:政府职能转变;关于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放松对大服务业的管制;在发展在岸贸易、转口贸易的基础上拓展期货贸易、离岸贸易;尝试金融放开和创新;探索施行适应国际竞争环境下的新法律法规,同时实现政府在竞争中的中立。所以,改革从一开始就不是简单的贸易自由化,而是以建立开放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尝试。

经过一年的建设,的确可以看到自贸区在改革上取得了一定进展。首先,最快或者最令人满意的是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监管模式由此前的审批制到报备制,这项改革带来的直接益处就是企业设立的平均时间由改革前的3~6个月缩减到现在的3~5个工作日。截至2014年9月15日,自贸区共新设企业12266家,外资企业1677家,超过了原上海保税区20年的企业注册总量。

其次,2013年自贸区公布了中国首个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共涉及1067项国民经济小类中的190项。2014年第二版负面清单又进一步缩减到了139项,给市场以更大的自由度。对大服务业的准入放松以后,国际知名的英国哈罗公学、德国阿蒙特医院等纷纷以全资方式进驻自贸区。

再次,作为改革的“重头戏”,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吸引了国内外投资者的注意力。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四大举措支持自贸区建设: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比如2014 年2月在允许跨境通等海外代购方面,法律上明确放开了。另外,在利率市场化方面也作了一些改革尝试,比如自贸区内500万元以上的大额人民币存单,机构之间利率可以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并在2014年7月推广到上海等地区。

此外,自贸区的立法工作也日益完善。从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在自贸区内暂停关于外商投资的三部法律,到2014 年1月7日国务院调整自贸区的32项法规,再到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被认为是自贸区的“基本法”),探索施行适应开放型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中国改革已进行了36年。回顾这36年的重大改革成就,几乎都是在开放形势下“倒逼”出来的。因此,自贸区虽然看起来像是一次单方面的对外开放,但开放绝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推进改革的手段。而“倒逼”的目的,对于自贸区管理者而言是创造出适应国际开放环境下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而言是如何克服阻力,复制和推广这种创新型体制;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是能否适应在职能部门竞争中立情况下的市场环境,对民营企业而言则是能否在更加国际化、法制化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鼓励自贸区改革要“大胆尝试”,不久前李克强总理认为上海自贸区“大有未来”,这正是对自贸区改革的最大期许。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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