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生与教化并行的共识凝聚逻辑

2014-04-16 14:25苏志宏
江苏社会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教化

苏志宏

论民生与教化并行的共识凝聚逻辑

苏志宏

自孟子的“制民之产”论开始,民生与教化并行的共识凝聚逻辑一直主导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本文在阐释了这一逻辑在传统社会中的发展脉络和基本内涵之后强调指出,如何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中完成这一逻辑的现代转型,是当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

民生与教化 凝聚共识 制民之产

传统大一统政权为达成核心价值层面上的民众认同,实现长治久安,始终遵循民生与教化并行的共识凝聚逻辑。养民与教化相辅相成,关怀民生与道德教育并行互动,始终是历代政权与人民之间的互信得以建立、共识得以达成的基础。回顾历史,发掘和整理民族传统文化中那些有关意识形态结构和认同方式的资源,梳理这些资源的特征和倾向,分析这些特征和倾向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起着怎样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对于我们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之向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已经将民生(“制民之产”)作为教化(“驱之向善”)的前提条件。所谓“制民之产”主要是指:“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勿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之义,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春秋战国之际,王霸之道杂陈,列国争相发展生产、壮大国力,以求一逞。《孟子正义》曰:“盖凡古法变异之初,未尝不托于权时制宜之说,是故齐作内政,晋作辕田,鲁作丘甲,用田赋,郑作丘赋,固皆以为制民之产也。李悝之尽地力,商鞅之开阡陌,莫不以为制民之产也。而适使民仰不足以事,俯不足以畜,为其本不从民起见也。夫彼即不为民,亦何乐至此,而不知其必使至此也!为夫制之非其制也。”孟子则力排众议,反对将“制民之产”工具化功利化,强调发展生产的目的在于“从民起见”,使民众安居乐业,在吃饱穿暖的同时进行道德教化,“申之以孝弟之义”,以促进社会稳定,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目的。孟子第一次将民生问题与教化问题同时提出,开启了中国政治史上民生与教化并行的统治方略之先河。

在中国历史上,在大一统的政权格局中,这种“制民之产”的统治方略,一直主导着政权与人民之间的互动妥协和共识凝聚。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认为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阐明了“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这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人民群众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社会条件。在中国历史上,民生建设、制度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历代政权刻意注重的三个焦点。

自中唐到两宋(公元8世纪至13世纪),中国社会一直动荡不安,稳定的社会秩序成为上自统治阶级下至普通百姓的共同诉求。士大夫(士绅)阶层的眼界与抱负也开始超越参政议政之上,思考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更为根本的问题。杜甫“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首先道出了这种理想的先声,而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作为当时就脍炙人口、广为传诵的诗句,代表了这个时代的知识阶层有志于在现实的社会制度改革中实现儒家道德理想,使人民过上安定、有序的社会生活的政治愿望和现实抱负。北宋学者张载的《乾称篇》描述了这种经过科举制度训练后的新知识阶层所表述的新理想:“乾称父,坤称母,予兹渺焉,乃浑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合其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沛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也”[1]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史教研室选注:《中国哲学史资料选辑》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7页。。

可以将张载的《乾称篇》称为宋代新儒学的“中国梦”,梦中的价值准则来自儒家传统道德理想,尤其是《礼记·礼运》中的“大同”世界的描述。其新颖之处在于将宋代大量出现的聚族而居的民间宗族所遵循的宗法伦理规范,说成是个人、家族、社会、国家乃至宇宙的共同道德标准。经过科举制度的长期实施,知识群体与王权国家的关系已经发展为“宗子”与“家相”之间的宗法关系,这是科举制度实现了《礼运篇》关于“选贤与能”即将贤能之士选拔出来充实统治阶层的理想的结果,德高之君与贤能之臣已经有机地融合在体制之内,使后者自觉地成为体制内的“有机知识分子”,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众与国家的共同利益——国家应当通过关注民众生活、尤其是弱势群体的“颠沛无告”的生存状态,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既是传统儒家的道德价值的体现,也是新儒家知识分子实现道德理想的着眼点。何怀宏认为,《礼运篇》中的道德理想体现了一种“差序的正义”,亦即通过“选贤与能”而实现的上层社会再生产,通过体恤救济弱势群体而实现的底层关怀,使整个社会“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实现整个社会的各得其所、上下认同、和谐稳定的有限正义[2]何怀宏:《正义在中国》,〔广州〕《公共行政评论》2011年第1期。。可以说,通过关怀底层使各群体各得其所而上下沟通、共存共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基层社会自治的制度创新,使整个社会走向和谐大同,是以张载为代表的新知识群体的共同理想和正义诉求。

钱穆指出了当时社会改造运动各个方面的大体面貌:第一,范仲淹的“义庄”。即由宗族单位来主持救贫、恤孤、公积、教育等社会事业。第二,朱熹的“社仓”。与西汉即有的由国家主持旨在平抑粮价的“常平仓”不同,社仓是由乡间士绅主持的经济教育共同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并由皇帝批准而制度化。其意在青黄不接、秋收谷贱时节给予农民一些救济;在稳定基层制度的同时,对百姓实行道德教化。第三,王安石的“保甲”基层组织,意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朱熹将保甲组织与社仓制度并为一体予以实行,成为综合创新的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并由基层政权予以督导。第四,民间士绅私办的“书院”,旨在通过民间讲学活动弘扬、普及儒家核心价值。一方面是宋王朝无暇也无力顾及民间社会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是受过科举教育训练的士绅群体又有将儒家核心价值普及于民间社会、使其成为民众行为规范的强烈冲动。因此民间书院在宋明时代得以勃兴。书院的日常开销,既有士绅和其他民间人士的捐赠,也往往靠自有的“学田”维持。第五,宋代吕大均的“乡约”。这也是由士绅发起的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基层的“约正”率领“同约之人”,“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约”,以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利益冲突,安定社会秩序,引领社会风气。朱熹又进一步地予以制度化创新,将社仓、保甲、书院诸制度合并于“乡约”之内,使后者成为一种集生产、生活、救济、教育于一体的基层自治组织。钱穆强调:“宋明理学精神乃是由士人集团,上面影响政治,下面注意农村社会,而成为自宋以下一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种安定与指导力量。”[1]钱穆:《国史大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07-812页。宋以降中国大一统政权得以延续千年,其来有之。

由士绅阶层推动的促进基层社会自治的制度创新,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并成为这个过程中的一条主线。葛兆光指出,宋代的士绅阶层推进以传统道德为核心、礼法为背景的文明在社会中的扩张方面,与国家保持着高度的一致,宋代的士绅阶层常常通过家规、家礼、族规、乡约之类的规定,通过童蒙读物的传播,甚至通过祭祀以及仪式中常常有的娱乐性戏曲、说唱,把上层人士的知识、思想与信仰,广泛地传递到民众之中,并且也在这种普遍的对于文明的认同之中,赋予了仿佛代表着文明的秩序(国家)以合理性。现在可以看到的家规、家礼、族规、乡约中,比如传说是唐代大顺年间陈崇所订的《义门家法》,传说是吴越王钱鏐所撰的《武肃王遗训》以及司马光的《居家杂仪》,吕大均所撰、朱熹修订的《增损吕氏乡约》,朱熹的《家礼》以及袁采的《袁氏世范》等等,基本上都体现了“合乎礼教”、“注重教化”、“符合国法”的原则。在现在可以看到的各种作为士子读书规则和启蒙教科书的读物中,不仅是程朱所提倡的《四书》,就是一些更初级的读物,如吕本中《童蒙训》,朱熹《童蒙须知》,吕祖谦《少仪外传》,程端蒙、董铢《程董二先生学则》,真德秀《家塾常仪》等等,也常常是在传递着皇权和理学所共同提供的传统知识、历史记忆和社会原则。而在民众间颇有影响的如祠堂祭祀、家族聚会和节日活动的演出中,如《张协状元》、《赵贞女蔡二郎》、《王魁》之类的戏曲,也渐渐出现了伦理道德化的意味和趋向。近年来研究者已经注意到,南宋时期有相当多的《劝农文》、《喻俗文》、《劝孝文》、《劝学文》等通俗教育文本,包括朱熹、真德秀这些著名学者都亲自撰写这类东西。他们反复规劝世俗社会,要勤于务农、遵守乡俗、孝顺父母,如有余力则多阅读先贤经典包括理学家的著作,争取有个前程,“请诸父老,常为解说,使后生子弟,知所遵守,去恶从善,取是舍非,爱惜体肤,保守家业,子孙或有美质,即遣上学读书学道修身,兴起门户”(朱熹《漳州劝农文》中语)。“通过这些将思想与观念世俗化的途径,士绅阶层在民众中传播着一种后来被称作‘文明’的生活理念,这些生活理念,大体上就是在劝导甚至强迫民众建立和遵循一种理性的生活秩序,诸如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等级伦理,诸如怜贫恤寡、扶助乡里的社会道德,诸如勤俭节约、恪守本分的个人品格以维护家族与家庭的同一性等等,当然,也包括了相当多的关于遵守国家法令的约定,无论在家族内还是在家族外,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读书人,都应当记住的关键词就是‘秩序’,一种天经地义的、符合天理,也应当发自内心的‘秩序’。”[2]葛兆光:《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中国思想史第二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2-385页。在流动性很小、大都聚族而居的“乡土社会”中,这种几乎无孔不入、浸润于生活习俗方方面面的道德教化,逐渐将原本停留于儒家经典之中和士大夫思想之内的观念性存在,世俗化为民众自觉认同的习俗礼法,并在其生活实践中恪守遵循,极大地促进了宋代以降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制度延续。

由于清王朝忌惮汉族士绅在基层社会的主导地位,因而一直由士绅阶层领导的肩负多重社会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生活秩序塑造综合体在清代不复存在。黄现瓃指出:“清代的乡治是分割的,破坏了乡治的整体性。乡约由礼部管辖,单纯用来司教化,以宣讲圣谕为主。保甲、社仓由户部管理,专门用来辑盗安民,社学专门用来教养,社仓专门用来救济。各制度分开,而把明末已经发展完全的一套乡治体系打乱肢解了,乡约成了宣讲圣谕的‘讲政’,只是一套定期的政治教育而已。”[1]黄现瓃:《民族调查与研究40年的回顾与思考》,〔南宁〕《广西民俗研究》2007年第3期。有清一代是中央集权体制规模最为庞大的王朝,其机构设置和功能分割颇有现代“科层制”意味。出于集权统治的需要,清王朝将原本一体化综合性的乡治体制肢解并将其中的各种职能分交政府各部门管理施行,破坏了原本由这一综合体产生的有机统一功能,颇有地方自治色彩的核心价值体系认同模式走完了自身的历程,成为人们视而不见的“传统”。乾隆似乎对此有所觉察,于是从基层官员治理能力改革创新出发,反复告诫基层官员切不可将治理理解为单纯的刑罚和财政的攫取,而要将基层治理与“忠孝互渗、家国一体”的道德教化联系起来,做到“养民”与“教化”一体化,其中不无从政府官员基层治理能力综合化出发、弥补业已形成的“乡治”功能分割化的意图。杨念群指出,康乾盛世滋生出对于社会稳定的需求,将合法性建设推向前台,成为帝国文化建设的头等大事。乾隆将传统重视民生、民本的统治教养观发展成为由皇帝倡导推行、国家官员“亲民”督导,寓教于养、教养一体的劝善教化过程,使理学的道德规范“从一种意识形态转化为官僚具体的政治行动”,以求扩大和巩固统治秩序的合法性基础。而这种行政治理道德化的统治方略,与清王朝“大一统”国家观突破传统“华夷之辨”的界限,开始向“多民族共同体”的王朝国家观转型有关。与此时得到王朝首肯的“中国认同总是大于种族认同”的政治意识相匹配,乾隆狠抓地方官员的“政治执行力”,反复强调政治稳定不仅仅在于刑律威慑,更在于道德教化,清王朝的基层社会的“政治治理能力往往以深厚的儒学道德教化作为资源,甚至成为构建‘大一统’统治格局的基石”[2]杨念群:《清朝帝王的“教养观”与“学者型官僚”的基层治理模式》,《新史学》第五卷《清史研究的新境》,〔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杨念群:《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大一统”与全球化以及政治能力》,〔北京〕《中华读书报》2011-09-21。。

与此同时,乾隆还将赈灾救济创新作为重大的国家制度体系,将儒家“制民之产”的治国方略发挥到时代的极限——由国家主导的赈灾救济行为的规模扩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从而有效地赢得了有清一代广大民众对于非汉族政权统治合法性的认同,促进了清代经济社会的稳定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国学者魏丕信根据大量的资料梳理和提炼,认为18世纪中叶,中国政府在自然灾害期间为维持人民生产和生活发挥了巨大作用,“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对于‘皇恩’的称颂,以及对于赈灾成效——即‘全活无数’——的称颂,并不仅仅是炫耀式的空话:这是符合现实的。而且,这现实所体现出来的,是以一整套严密的规章制度为基础,经有关官僚机构付诸实施的相当复杂、技术性相当强的运作。”如此显著的制度绩效,在很大程度上是帝王的政治目的十分明确、执行意志十分坚定的结果:“使官僚政府尽可能高效地为大众服务,并由此而加强清朝的统治。在这方面,救济灾民是驱动地方官府、使之行动起来的最好机会”。18世纪的清政府已经积累了相当可观的财政和粮食储备,因而有可能通过大规模的赋税蠲免,通过从市场上购买大量粮食,通过大量的无偿赈济、免息贷款,来推行它的“慈恩”政策。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大一统”集权体制的优势,在清初已经彰显。中国学者李伯重在该书的“中文版序言”中强调:“魏氏通过在本书和其他有关论著中所作的深入分析,发现了明清(特别是清代)国家的许多重要特点。他指出,与近代以前的欧洲国家相比,明清国家把人民(特别是农民)的物质福利作为国家要解决的头等重大的问题。与过去相比,明清时期(特别是在18世纪)国家对农民物质福利的注意重点,已经从生产性活动转到了消费。为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国家制定了系统的政策以稳定若干重要民生物资(特别是粮食)的供给,并以常规的和非常规的手段干预食物供给状况。清朝创建了一个复杂的粮食供给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朝廷向各地地方官员收集粮价、气候和降雨的资料,以预测何时何地可能发生严重缺粮以及研究如何作出反应,而中心是建立与维持一个储粮数百万吨的仓储系统。这些粮仓主要建立在县城和小市镇,代表着国家对普通人民物质福利的承诺。这些做法在欧洲是完全无法想象的,更遑论能够做到了”。“明清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扩大与稳定生产及分配,以创造稳固的财政收入和安定的社会秩序,从而维护和扩大其统治的能力”,“这说明当时的国家,不仅有愿望,而且也有能力执行大规模的计划,以改善普通农民的生活,从而表明中国国家比起当时的欧洲国家来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强的使命感。”[1]〔法〕魏丕信:《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页。清代的中央政权靠其积累起来的强大国力,通过创新大规模的国家赈灾制度,促进了中原民众对于外来统治阶级的认同,并通过基层治理与道德教化有机联系的制度创新,把儒家先富后教,民生与教养并行的“制民之产”理念发挥到了自然经济时代可能达到的极致,奠定了有清一代二百多年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十八大报告强调“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而“加强社会建设,必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基础上,传统民生与教化并行的共识凝聚逻辑,面临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时代转型。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制度建设之间的关系角度看,这种转型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第一,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理想的实现,要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制度建设,以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素质建设这样两个层面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行保障。没有相关的社会制度建设和公民素质建设,国家价值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也就是说,国家价值体现于、实现于社会层面和公民层面的相关制度建设之中,是后二者共同努力的结果。第二,以公平正义为导向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既是创建能够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去的“制度笼子”,以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消除阻碍人民群众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心理障碍和不满情绪的需要,也是实现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政府行为必须法治化规范化,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对于执政党主导的制度创新过程而言,缺乏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生产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公民诉求的表达、公民行为的模式就无法完成从传统的非制度化向现代的制度化的历史转型,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就无从体现,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历史工程也就无从谈起。第三,公民素质建设本身就构成了公民社会建设的基本层面,或者说,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公民基本素质的形成,本身就是公民积极参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制度建设的结果;而公民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公平正义社会环境的建设与维护,本身就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实现的前提。

总之,如何通过以改善民生为导向的制度创新,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化、大众化、生活化,使其得到全民族的衷心认同,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向心力,发掘、梳理和提炼相关传统文化矿藏中蕴含的丰富资源,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责任编辑:钱继秋〕

苏志宏,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610031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2XKS007)、西南交通大学“文科发展战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资助项目、西南交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重点科研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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