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的研究

2014-04-16 16:20张为军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医院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4年11期
关键词:欠发达金融机构财政

张为军/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医院

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的研究

张为军/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医院

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欠发达地区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薄弱环节,首先必须解决资金与经济互相掣肘的问题,尤其是目前面临的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

一、欠发达地区是统筹城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统筹欠发达地区城乡经济发展离不开财政金融的支持。发展经济学认为,投资和资本形成是导致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国内外的研究也表明,资金供给不足是制约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金融对农村和贫困人口的供给不足,导致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加剧了欠发达地区资金缺乏,进一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欠发达地区由此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要想摆脱这一恶性循环,就必须有外生力量打破这种均衡,即以外部资金注入的方式引导欠发达地区经济走向良性轨道。现实支持统筹城乡发展的中,最常用的办法就是通过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的方式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统筹欠发达地区城乡经济发展,必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农村金融是制约欠发达地区城乡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1.金融机构覆盖率偏低。国家银行商业化改革后,大量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从欠发达地区撤出,造成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偏少,网点分布密度偏低。金融网点过少,大大增加了欠发达地区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减少了金融对欠发达地区的供给总量。

2.信贷资金投入偏少。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但银行对欠发达地区企业、农户的贷款的资本金、资产规模、抵押物等要求却没有降低,造成欠发达地区获得贷款的难度很大,资金从欠发达地区大量流向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人均获得金融支持的力度明显弱于发达地区。

3.金融服务品种少、信息化程度低。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还主要是存取款、贷款及结算业务等银行传统业务,业务处理手段落后,多数还没有实现业务处理电子化、网络化,农村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个人理财、代收代付等新型银行业务产品几平是空白,一些适应新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金融产品创新更是无从谈起。同时,受信息化、网络化硬件投入不足影响,欠发达地区多数乡镇金融服务网点不具备跨省、市汇兑结算功能,结算渠道不畅已经成为制约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便利化发展的主要瓶颈,并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

4.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信贷风险偏高。农业保险开展较晚,存在着农业保险品种少、保费率高、赔付率低,缺少农业巨灾保险等问题。加之,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也不够,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造成目前涉农贷款风险偏高,信贷支农存在种种困难。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直接影响到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进一步影响到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缩小。造成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欠发达地区企业多属于低附加值产业的小型企业、生命周期短,管理水平不高,金融服务的利润率较低,风险较大;农户多以农业收入为主的特征,也决定了其高风险、低回报的问题。从资本天然逐利性的角度考虑,现代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在没有政策扶持的情况下退出欠发达地区农村,是市场的自发选择,短期内也很难出现大的逆转。

三、财政支持是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

1.扶持和鼓励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财政政策。面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大量减少的问题,政府可考虑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欠发达农村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的具体财政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县以下地区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财政可

考虑对新增网点给予开办费补助。要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对在欠发达地区农村进行计算机联网工程、设立自动取款机的金融机构,财政可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同时,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对经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财政可给予一定奖励。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涉农业务部分税收,财政可考虑给予一定幅度减免或者以奖代免。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入的财政政策。可考虑通过财政给予贴息和一定比例风险补偿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各种适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三农”和外贸出口的信贷支持,鼓励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机构把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对在欠发达地区开展中小企业、农户贷款的金融机构,财政按金融机构可当年发放贷款月均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于在欠发达地区贷款数量较多、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可在财政性资金的存款方面给予支持。逐步取消扶贫贷款的计划控制,以财政贴息的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发放扶贫贷款。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重点要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短平快生产项目、培育特色产业等。要研究放宽对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通过财政手段支持金融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对欠发达地区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可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并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可考虑建立欠发达地区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从机制上保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欠发达地区贷款,尤其是涉农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给予补偿。

3.建立多层次的信贷担保机制的财政扶持政策。要运用财政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与欠发达地区经济相适应的资信评估体系,逐步降低欠发达地区的信贷门槛。可以通过财政注入资本和给予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降低银行信贷风险。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进入欠发达地区农村市场,积极开展涉农担保业务,财政可安排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将确定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鼓励欠发达地区担保业务。鼓励欠发达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组建担保公司。对现有担保公司到欠发达地区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财政可按其当年为欠发达地区涉农项目提供担保额度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同时,财政可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支持建立再担保体系,为市、县农业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支持。鼓励各地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尝试和探索建立农村信贷联保体模式,有效分散和转移农业贷款风险。

4.扩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农业保险普及率低是影响涉农贷款发放的重要原因。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农业保险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结合欠发达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促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化。要积极稳妥地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巩固小麦、棉花、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设施农业以及农机、渔船渔民保险试点。依据保险“大数法则”和大范围统筹分摊风险的原则,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运用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等手段,推动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实现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提倡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服务,提高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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