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2014-04-17 03:30呼和
北方经济 2014年2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自治区行政

呼和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在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的发展思路和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深刻阐述了内蒙古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强调了“四个着力”,明确指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蒙古的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是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针。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有利于我们深入实施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五大基地”建设,打造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升级版。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深入实施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重要抓手。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区稳增长、调解构、惠民生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区非公有制主体已经突破100万户,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98%以上;完成的增加值占到了全区总产值的60%;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占全区城镇从业人员的51.7%,新吸纳的就业人数,占到新增就业人数95%以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推动全区调结构、促改革,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我们的强区富民之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逐步改善

去年以来,我区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一)建立了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

为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建立了各级党委政府共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建立健全政策规划保障体系

自治区出台了《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市场准入、财政金融和税收支持、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进一步增强了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力度

自治区召开了非公有制经济表彰大会和招商引资大会,61个先进企业、38名优秀企业家和102名优秀个体工商户受到表彰,119个投资总额达6100多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成功签约。

(四)积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3项,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116项。各盟市均建立了本地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资源交易真正实现了公开、公正、透明的阳光服务,各类工作流程更加合理、高效。

二、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市场准入不公平,存在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

主要是电信、石油、铁路等垄断行业民间资本难以进入,政府虽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企业,但民营企业进去后往往面临央企的冲击,无法发展,不敢进;中央企业即使愿意与民营企业合作,但由于民营企业实力相对较弱,难以参与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不愿进;部分垄断行业门槛过高,中央企业基本控制了市场,民营企业进不去。

(二)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置过高

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许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的执行部门没有及时制定具体的细化、实化措施,一些政策难以兑现。

(三)配套改革不到位,行政效率偏低

去年以来,我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但由于改革不配套,项目审批下放到盟市,用地、用水、环保等审批没有完全下放,整体效率难以提高。部分地区行政审批事项未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融资环境不宽松,企业发展资金短缺

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是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审批权过于集中,且适合中小企业贷款的产品少。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规模不足,且贷款利率较高,不能满足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经济实力较弱,特别是从事服务行业的中小企业缺乏有效质押物,我区信用担保体系又不健全,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金融机构授信。

(五)问责机制不健全,宣传和监督亟待加强

自治区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政策监督落实不到位,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不畅,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缺乏有效问责。宣传力度不够,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对国家和自治区政策缺乏了解。

三、几点建议

大力推动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讲话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有效破解非公有制经济准入难、融资难等问题。

(一)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国家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进一步全面清理和修订有关民间投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尽快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民间投资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

(二)是实现公开透明的政务服务

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科室审核、一个机构审批、一个公章办结”的一站式办结服务运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各盟市、旗县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快建设自治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将全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集中到服务大厅,实现从自治区到旗县各层级政务服务公开化、透明化全覆盖。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制定承接方案,做好国家、自治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出台审批、核准、备案办法,接受社会监督。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前置审批;除公开的事项外,不得擅自新设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审批的,要严格规定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适当减持国有股,允许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允许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围绕自治区“五大基地”等优势特色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面向社会公布一批成熟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民间投入,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和服务目录,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以及通过受让产权或经营权方式积极参与国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

(五)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

加大非公有制企业技术、人才等社会化服务能力,重点培育一批在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管理咨询、测绘评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不断满足中小企业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六)改善融资环境

整合自治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府资金,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金,重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资金补助、表彰奖励。成立由企业代表参与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各地区信用担保机构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建立健全企业合法经营、纳税、合同履行、质量承诺、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档案,促进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七)加大监督和宣传力度

定期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和完善。建立企业投诉平台,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设立专门网站,接受社会监督,适时反映企业诉求和各类典型案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中央、各省区市的政策措施,以及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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