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行以房养老可行性调查——基于东、中、西部六省市的实地调研

2014-04-17 04:46周宇博ZHOUYubo
价值工程 2014年1期
关键词:省市养老院可行性

周宇博ZHOU Yu-bo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School of Management,Shanghai 201620,China)

1 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大多数省市相继进入所谓的老龄化社会,因此,“养老”就成为社会一个热点问题。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以及养老制度转轨,养老金出现了巨大的亏空,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房养老”在2003年两会上首次被提及用以拓宽养老金来源渠道。从第一次被提及至今已经有10年的时间,今年,国务院出台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将会获得国家层面的支持。为此,本文对在我国推行以房养老可行性进行实地调研。

2 有关以房养老可行性的问卷调查

2.1 问卷描述 为全面了解我国不同区域有关“以房养老”问题的差异,对东部地区的上海和江苏苏州共发放750分问卷,其中有效问卷为709份,有效回收率94%;对中部地区的安徽阜阳和江西赣州分共发放40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为373份,有效回收率93%;对西部地区的陕西宝鸡和贵州遵义共发放40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为362份,有效回收率90%;资料收集采取“当场填答问卷,当场完成,当场检查,当场回收”的方式进行。本次调查共发放1550份,收回有效问卷1444份,有效回收率为93%。表1为此次调研对象个人基本情况统计。

2.2 统计分析 ①对“以房养老”可行、可参与性意愿分析。如表2所示“以房养老”可行、可参与反映潜在需求者对于“以房养老”的认同度,只有当潜在需求者有这个需要时,这项业务的推行才会取得成功。调查结果显示,东部地区两省市在该方面比例相当;中西部地区,“可行,但不参加”与“不可行”江西和贵州的比例均高于安徽和陕西。

表1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从总体情况来看,东部地区“可性,可参加”的比例高于中部和西部,而中部在该项的比例高于西部,这说明“以房养老”意愿在中国三大区域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东部地区的比例超过了30%,达到37.66%

表2 百分比%

②对“以房养老”各形式偏好分析。“以房养老”形式主要包括:将房屋出售,住到养老院去;将房屋出租,住到养老院去;将房屋出售,再买便宜一点的房;将房屋出租,再租便宜一点的房;住房逆抵押。虽然国内在研究过程中主要是指“住房逆抵押”,但是为了分析更加适合中国具体情况的“以房养老”方式,故将更多让居民更以接受得“以房养老”方式考虑其中。

表3 百分比%

从表3可以看出,六省市在有关“以房养老”具体形式的选择上存在的区别:上海、江苏、安徽选择比例较高的是“将房屋出租,住到养老院去”,江西、陕西、贵州则是“将房屋出售,再买便宜一点的房”比例较高。

3 结论

3.1 “以房养老”在我国各区确实存在需求 通过上述有关“以房养老”问卷调查,我们发现“以房养老”在我国确实存在潜在市场。通过问卷结果分析,不论在东部,中部还是西部,某些特殊群体对“以房养老”有着急切的需求,这部分主要是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谓的“房产富人,现金穷人”与“空巢老人”。他们有的可能养老金不足以维持晚年的生活,而且孩子又不在身边,也不需要继承房产,所以他们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的推出“以房养老”业务,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这项业务而改变自己晚年的生活。

3.2 “以房养老”在我国东、中、西部需求表现差异 在有关需求方面,我国东、中、西部之间也表现出了一些差异,主要表现为东部地区可行,可参加“以房养老”的意愿是最高的,其次是中部,最后是西部。综上所述,“以房养老”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潜在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不同也将影响到“以房养老”在各区的发展。以上述的结论为依据,“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发展应该是采取先东,再中,最后西部的路线。

[1]仲小瑾.“以房养老”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分析[J].科技广场,2009(10).

[2]范雪蕾,高子建.“以房养老”模式的国情分析及其实施构想[J].商业时代,2009(08).

[5]王岩.以房养老几种模式及其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J].时代人物,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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