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玲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眼损伤患者的笔迹检验
王艳玲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眼损伤患者笔迹是文件检验鉴定人员在民事纠纷案件鉴定中偶尔遇到的一种笔迹类型。作者收集、研究眼损伤患者书写的笔迹材料,从眼损伤患者笔迹产生的原因、检验依据、笔迹特点及检验等方面对眼损伤患者笔迹进行初步探讨。
眼损伤 笔迹特征 笔迹
眼损伤患者笔迹是指由于车祸等外伤原因使得书写人神经系统不同程度受损伤,导致书写技能衰退。
书写运动是在内部言语活动(思维)的导引下,以骨骼为支撑、肌腱为动力,依靠视觉和动觉的反馈,依靠手臂的协调运动来完成的。神经系统与书写器官是书写运动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眼损伤患者由于眼睛受到损害,视力衰退,无法准确感知文字具体形态,不能有效监督书写运动的正常进行,这些因素无疑对书写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笔迹必然产生相应的变化。
在坐姿、枕腕、右手执笔、纸张上书写等正常条件下形成的书写习惯,一旦遇到内在和外部条件变化,肯定会对书写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是书写人的固有习惯仍能顽强地表现在笔迹之中。
眼损伤患者的笔迹是在书写人眼睛受损伤后、意识尚清醒的状态下形成的。主观上想写得清楚、准确,无奈“眼不从心”,难以准确感知字形结构,从而发生相应的变化。由于书写能力并未丧失,其固有的书写技能和习惯在意志驱使下,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发挥着支撑、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