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问:辽宁省沈阳市苏俊
——我父亲是企业里的一名离休干部,去年因病去世。请问,他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多少?
适用文件:组织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4〕33号
答:
文件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现行渠道解决。”
“上述规定执行时间从2011年8月1日起。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要做好衔接工作。”
问:辽宁省大连市吴欣
——我们处理了一起2013年的交通事故,请问省里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数据?
适用文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辽高法〔2013〕67号
答:
文件规定:“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2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