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建平
小产权房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庄建平
小产权房作为中国农村特有的经济和法律现象,其兴起到发展本身所折射的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制度准备的不足和公共管理内生性的缺陷。文章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阐述,并从修法定律等层面提出解决对策
小产权房 法律问题 对策 建议
上个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也逐步快速发展起来,诸如土地矿、房产、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等,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断得到释放和增值,也进一步推进了中国经济市场化的方向。小产权房的兴建、发展与状大亦是如此。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目前已遍布全国各地的城市郊区,其中以北京、郑州、广州、深圳、成都、济南、天津、海口、厦门等各大城市的郊区为典型。据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截至2010年的初步计算已高达65亿平方米,其中北京小产权房估计占到房地产市场的30%左右,深圳则高达50%左右,特别是在城中村的区域,此类现象更加突出和明显。
到底什么是小产权房?如何界定?时至今日依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部门,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权威解释。因此,各地对小产权房的表述不太一致,如有小产权房、集体房、集资房、乡权房等不同的称谓。严格来讲,小产权房仅是从社会学的层面就此经济现象给出的一种描述,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