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纠结平权法案存与废

2014-04-24 14:40
环球时报 2014-04-24
关键词:加州大学平权族裔

本报驻美国特派记者 陈丽丹 ●刘皓然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2日裁定,支持密歇根州8年前以公投形式通过的禁止大学优待少数族裔入学的做法,认定各州在不违反宪法的情况下,有权不在高校招生时采用平权法案。 美国《华尔街日报》22日称,对于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密歇根方面表示满意。该州总检察长、共和党议员比尔·舒特表示:“我州法律要求大学采取平等录取方式,通过不同肤色来区别对待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做法。”然而,不少民权人士认为这一裁决是“倒行逆施”之举。美国“捍卫平权法案联盟”的律师乔治表示:“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可怕的决定。这无异于将少数族群应该享有哪些权益、能否进入理想的学府交由各州选民来决定。” 事实上,最高法院并不是第一次针对密歇根州如何应用平权法案作出判决。此前,非洲裔、拉美裔和印第安人等少数族裔在申请密歇根大学本科生时可获加分。2003年,最高法院裁定密歇根州的少数族裔加分的做法违宪。可就在同一年,最高法院又裁定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可以对少数族裔给予优待,但不允许预设名额。 最高法院看似模棱两可的判决正反映了美国人对平权法案纠结的心情。平权法案是美国上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重要成果。当时,为了消除国内针对种族和性别的歧视,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相继签署了一系列总统令,帮助少数族裔在大学录取、政府公共项目招标、医疗和就业时可以与他人公平竞争。 1978年“艾伦·巴基诉加州大学案”率先对平权法案发起挑战,身为白人的巴基认为加州大学在招生时为少数族裔保留的专门名额实际上构成了一种“逆向歧视”,许多成绩不如他的少数族裔申请者反而得到录取。 对此案,最高法院罕见地宣布了一份双重判决,判定设置录取配额的做法违宪,但同时认定加州大学可以在招生时将族裔作为一个考虑因素,但不能是唯一或首要因素。该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平权与大学录取所做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例,确立了平权法案的应用原则。 1996年,加利福尼亚州批准“209法案”,成为全美第一个禁止公立大学在录取时参考种族因素的州。目前,全美已有8个州的公立大学取消了少数族裔优先入学的政策。 然而,取消平权法案并不是争议的终点。作为首先在公立大学中反平权的加州在今年年初重新提出大学招生时应考虑种族因素,优惠少数族裔。然而,亚裔并不在平权法案保护之列。自从加州公立大学取消少数族裔优先入学政策后,成绩优异的亚裔学生进入加州大学的比例大幅增加。据美联社报道,2013年加州大学系统里录取的大一新生中亚裔的比例远远超过非洲裔和拉美裔美国人。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亚裔学生的入学门槛就会提高,非洲裔与拉美裔的学生入学就相对容易,该法案受到亚裔的激烈反对。目前,加州众议院已将法案退回参议院。 平权法案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对少数群体的歧视,但作为少数群体的亚裔反而无法从平权法案中受益。而且随着美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少数群体的内涵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不同族裔通婚的比例在提高,如何划定权利的边界也成为一个复杂的难题。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就提出,一个拥有半拉丁裔、半印第安裔的人是该拥有拉丁裔的权益、印第安裔的权益,两者都有还是各享一半呢? 美国雅虎新闻网23日称,对于平权法案的态度,克林顿政府曾提出“将之修缮、不要废止”的观点。然而,评论人士认为,“在一个充斥着不平等的社会上强行实施平等,那么最终谁也享受不到平等。”有关平权法案留存问题的争议之所以持续至今,其本质是由于不平等始终存在,这个问题无法通过简单一句“保留”或“废除”来解决。美国律师、专栏作家苏珊·瑞奇认为,争论双方需要在“中间地带”寻找妥协,与此同时还要同种族不平等性这一困扰着美国社会的顽疾继续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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