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一帆 薛耀文
随着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从最开始的一法二规;发展到现在的一法四规,此外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也为了反洗钱监测工作的进行应运而生。在这些法规条例中,针对反洗钱监测提出了一些标准。这些标准作为监测工作的准则,为本文的反洗钱监测实验提供了指导性原则,也是本文中一系列量化操作的重要理论依据。
在本文进行的一系列监测仿真实验中,作为反洗钱监测过程中的博弈双方,洗钱者与监测者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着。一方面,洗钱者在逐渐熟悉反洗钱监测的标准后会对现有标准产生保护性的规避行为,从而降低自身风险,以期顺利完成洗钱行为;另一方面,监测者在原有监测准则逐渐失效的情况下,会根据洗钱者的规避行为产生的新的行为特征采用一些新的监测准则作为补充,从而提高监测的有效性。
此外,由于监测准则数量繁多,且在实际应用环境中面向的是天量的交易数据,尽可能的消除监测准则中的重叠部分,并简化监测的过程对反洗钱监测实验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为反洗钱体系基础性的组成部分,一套量化且有效的监测准则不可或缺。实验中所采用的监测准则恰当与否将直接决定实验后期监测分析报告的准确程度,过于宽松与简单的监测准则无法起到有效监测的作用,使得监测工作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