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 汤冰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时候开始启动的。实际上也是伴随着国家在这个方面法律法规的逐步建设而成长起来的。
从无到有的“地质灾害”概念
最开始并没有地质灾害这个概念,以前都把地质灾害的现象叫做不良物理地质现象。一般在一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的勘察过程当中加以研究,通常把它作为一种叫做边坡工程地质稳定性的现象进行讨论,而非灾害类型。一直到1993年才第一次提出地质灾害这个概念。
1996年以后,伴随着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地质灾害防治被纳入到政府的管理议事日程。1996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7年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正式发布,这在全国算是比较早的。
在此之前,对于地质灾害最多就是把它当作一种自然灾害,一般是成灾了之后由民政厅去救灾。防灾的概念很淡,因此这项工作,是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一步一步提高,而逐渐引起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尤其是1998年全国区域性的大洪灾,强降水过程引发了很多灾难性事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加剧引发了大量地质灾害并造成了群死群伤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对此予以了高度关注。
2000年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职能到了省厅。而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则整建制转到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技术支撑单位也相应明确由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