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集代表智慧 修改完善法规
——“一办法两规定”草案、修订草案一审后修改情况综述

2014-05-04 06:25蒋天伟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条文人民代表大会草案

文/顾 萍 王 娟 蒋天伟

广集代表智慧 修改完善法规
——“一办法两规定”草案、修订草案一审后修改情况综述

文/顾 萍 王 娟 蒋天伟

9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修订草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草案)》,即“一办法两规定”草案、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之后,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本市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例如,通过“上海人大代表网”发布,书面寄送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委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向区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通过《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上海人大公众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常委会法工委连续召开了选择参与立法项目代表、部分议案领衔代表和历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较多代表等不同范围的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赴区县人大召开三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并深入代表小组听取代表的意见;以听取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全覆盖、无遗漏”为目标,耐心收集并努力反映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

本市各级人大代表高度关注“一办法两规定”的修改,倾注热情和智慧,积极建言献策。从9月26日至10月15日,短短半个多月,代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来信、手机短信留言等形式提出修改意见387条,涉及具体条文90条。其中,对《实施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221条,涉及具体条文49条;对《代表议案规定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44条,涉及具体条文17条;对《代表建议规定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122条,涉及具体条文24条。

常委会法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对照《代表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代表工作的实际,对“一办法两规定”草案、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仔细推敲和反复修改,经数易其稿,形成了法规草案、修订草案的修改稿。11月3日,法制委员会进行了统一审议。11月18、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一办法两规定”草案、修订草案(修改稿)。

“一办法两规定”一审后的修改,其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要求,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规定,保证《代表法》在本市得到更好的实施。法规的修改遵循三点基本思路:一是从有利于保障代表权利、有利于规范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角度,对法规草案、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二是在与上位法相一致的前提下,对委员和代表的意见能采纳的尽量予以采纳;三是对有的委员和代表的意见因缺乏《代表法》等上位法的依据,未予采纳的,及时作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尽量取得一致的认识。(顾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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