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艳
摘 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归由代建单位管理,工程建设职责分明,有关责任明确,具体落实到位,有利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过去有关部门如发改、财政、监察局等监管众多建设单位,现在改为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代建单位,有利监管大大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形成全方位监管机制。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变化;措施
多年来,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基本上是采用“自建、自管、自用”多位一体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基建任务的完成,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进入21世纪,这种管理模式暴露出种种弊端,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成立代建单位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和探索,也是一种有别于企业性质的政府部门“代建制”。
1 政府工程实行统一建设和专业管理后的几点变化
1.1 解决了投资主体长期缺位问题。政府各部门自行建设时,投资主体不明确,基建部门是一次性业主,工程完工后,管理机构解散。现在,代建单位作为政府的常设机构,代政府行使建设职能,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工程投资主体缺位问题。
1.2 解决了超投资问题。政府各部门自行建设,使用单位充当业主,其利益与工程息息相关,受利益驱动,投资控制意识不强,而代建单位与工程本身没有任何利益关系,能严格按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进行建设,且通过专业管理手段进行投资控制,使原来屡见不鲜的超投资状况有了根本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