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元+顾莹+郑鑫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自来水出厂水的全部检测指标为106项,其中包括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
但对于各地自来水水质的公布周期、公布指标、公布类型,相关部门并未作出强制而明确的要求。这实际上是把自来水水质公布的权限交由各地自行决定,给地方留足了空间。不过,这也导致各地自来水水质公布情况的不统一。
据本刊不完全统计,2014年1~3月,全国范围内媒体曝光的自来水异味事件有10余起,平均每周一起。
《瞭望东方周刊》对中国40个大中小城市2014年1~4月份公开的自来水水质信息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制作出《中国城市自来水质量透明榜》(见附表),并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
公布规格不一
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对各地城市供水单位在水质公布上的义务作了要求,“城市供水单位要按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有关水质信息。”
2012年新的自来水国标实施后,多地政府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水质公布计划,但各地自来水水质公布周期仍存在较大差异。
在本刊对这批城市的信息整理中,每月公布一次的有上海、广州等16个城市。其余城市中,北京、贵阳每季度公布一次;济南、青岛、无锡每周公布一次;重庆、南宁双周公布一次;石家庄、佛山每天公布一次;唐山每半月公布一次;合肥每月分上中下旬公布三次;鞍山无明确公布时间表。
按照GB5749-2006标准的要求,各级供水单位需要对出厂水和管网水两种水质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