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文+许佳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引入和运用公开审查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新领域,也是落实新刑诉法的重要举措。2013年以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公平正义实现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司法改革方向和检察工作规律的执法办案方式,有序推进公开审查工作。
一、实例考察
(一)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做法
围绕贯彻、落实新刑诉法,静安区院先后选择11件案件1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审查,涉及侦监、公诉、金融、未检等部门,并制定《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则》。
1.突出重点环节,确定公开审查范围。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司法职责,主要体现在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中的审查职能,以及作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终局性决定。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围绕逮捕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5件6人,围绕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1件3人,围绕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公开审查1件1人,对拟作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4件4人。
2.结合案件特点,探索公开审查方式。坚持繁简分流,根据案件实际,采取公开听审会、公开听取意见两种审查模式。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对于法律适用、案件处理存在较大争议和关系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采取公开听审会的形式,邀请社会公众担任评议员参与;对于其它案件,由检察机关组织、主持当面听取诉讼方意见,或者采取邮寄、电话等方式,不设评议环节,以节约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