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的发展取向研究

2014-05-15 23:24姜晓宏李彦邰峰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网球运动

姜晓宏 李彦 邰峰

摘要:采用资料搜集、逻辑推理以及文献综述等方法,对我国现行的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进行分析,以期把握培养模式多元化发展的原因所在,并指出单一“举国体制”下的运动员培养制度,难以适应当前我国网球运动职业化进程的发展需要。同时,“单飞制度”和“丁俊晖模式”又受经济、政治等原因制约,尚难在我国成为主流意识形态。通过对当前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发展现状的分析,旨在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发展的新路径。

关键词:制度模式;网球运动;单飞制度

中图分类号:G8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4)02-0019-05

Abstract:Using data collection, logical reasoning and literature review, etc. to analyze the current tennis athletes training system in China so as to find out why the training mode is diversified, then point out that the simplex “national sports system” is hard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demand of the professional tennis process ring development. The “solo system” and “Ding Jun-hui model” are restricted by financial and political reasons, so it is hard to develop the main ideology in China.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tennis athletes training system development situation, it aimed at exploring a new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path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ennis athletes training system.

Key words: institutional system; tennis; solo system

伴随着我国网球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运动员的培养制度也发生着改变,特别是女子网球选手李娜在“单飞”模式的推动下已经跻身世界前五的行列,更标志着中国网球运动的发展水平已经与国际职业化进程相接轨。也正因如此,我国原有的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正面临着来自国际职业环境下不同制度文化的猛烈冲击,致使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逐步走向“举国体制、单飞制度和‘丁俊晖式自主培养”等模式并存的现状中。但是,在未来这三种模式将如何推动制度体制的发展,且三者间相互作用和利弊的关系问题,成为了我国学者们争相讨论的热点话题,特别是未来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将走怎样的制度道路,更成为了学者们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1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的变迁

1.1制度变迁的含义

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所形成的具有统一性特征的,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道德、法律、准则、规章等系列内容的总和,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变迁是指新的制度,或更为有效的制度对旧的制度,或无效制度进行替代,整合、转换和重构的动态过程。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即可以是正规的,如法律、法规,规章等,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如习俗、惯例、惯常做法等。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则认为:“制度变迁是伴随人们意识形态将旧制度更替为新的制度的创立、变更过程,是随着时间变化而打破的方式。”诺斯还认为,制度的发展与衍生,并不是完全处于以限制和平衡的状态下,它需要经历从平衡到非平衡再到平衡的形成过程,这一发展过程就是所谓的制度变迁过程。一般而言,制度的变迁过程包含两层意义:首先是制度的创新问题,即新的制度要求和安排,是如何产生的;其次是如何从旧的制度安排,完成向新制度安排的转变,即新、旧的制度如何转换过程。然而,新制度安排的产生必须具有三个基本条件。第一条件,制度安排的变迁,必须满足潜在收入的增加,并且这种增加程度,需足以弥补制度变迁所花费的成本;第二条件,制定、完成和实现一个新的制度安排的成本必须是降低的,使原有制度因变迁成本过高而无法实现的新制度安排成为可能;第三条件,法律、社会、政治等外部环境的变化,改变了制度的原有环境,如法律条文的修订,或者执政党的替换,再者政策的改变等。

1.2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变迁的产生背景

制度是体制的核心,制度决定着项目未来发展的质量。相对于我国网球运动而言,制度是运动员未来发展的科学保障。现阶段,我国在网球运动员培养和发展制度上,始终存在着各种难以化解的矛盾。这种冲突表面上既是利益的问题,又是国家和个体间发展的问题,但实质上,国际职业网球制度和我国运动员培养制度之间的矛盾才是其根本所在。2005年以来,从彭帅的“单飞事件”,到李娜“炮轰”国家队制度不合理、训练比赛安排不当,自主职业化与举国制度的矛盾在中国女子网球队得到了最集中的体现。尽管中国女网自2004年雅典奥运会荣获女双冠军,2006年澳网、温网的女双冠军,直到今日的女单世界排名前十,我国女网的突破好似寻找到了奔向成功的路径。然而,通往成功的道路总是充满着坎坷和不平。2008年10月25日,“后奥运时代”的第一次全国网球工作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改革”成了这次工作会议的主题。并且,建立了由运动员由“集体训练”向“个性化、针对化”的培养模式转变。同年12月,中国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宣布:“允许郑洁、李娜、彭帅、晏紫四名运动员的‘单飞规定,网球中心准许她们自己花钱聘请教练,组建训练团队,制定训练和比赛计划,同样获奖金、广告、赞助等收益归自己所有,只需向国家加纳8%~12%的管理费。”这一规定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网球的职业化与商业化进程,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特别是在运动员的培养与管理方面,实现了制度的变迁和新旧制度间的替代与转换。然而,自中国女子网球实施“单飞”制度至今,虽然在个人成绩方面有了很大突破,李娜已经跻身世界排名前三位,并且多次闯入打满的四强,还获得了2011年法国网球公开赛的冠军,在谱写历史新篇章的同时,让世人看到了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改革的成效。但是,这种成效却对国家网球发展思路却产生了“越轨式”的影响。有越来越多的网球运动员在效仿李娜,在重复“李娜模式”,并且在与国家产生利益冲突的时候,也要求走“单飞”或走自主培养道路。众所周知,我国的竞技网球运动尚未完全实现职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因此这条单飞道路具有强烈的“不可控、不确定、不可复制”的因素,它受市场化制约很大,运动员需要更为艰苦的成长环境才有可能收获回报。所以,我们需要运动员不能只看重金牌和利益等表面现象,应该更为清楚的认识到运动员未来发展所走的道路会对我国网球事业发展起怎样的作用。如果让运动员们都过早的“单飞”或是任其“自由”发展下去的话,很可能导致我国网球事业的发展在一段时间内走进一个“冰河时代”。

1.3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变迁的诱因

归因理论认为:事件结果的产生主要包括内因与外因两大诱导因素,其中内因是决定事件结果的基础,而外因则对事件结果的产生起到推动作用。相对于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的变迁而言,其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方面源至于运动员自身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则是我国网球运动与世界职业化网球运动实现接轨发展的需求。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合力是促使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职业”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指个人从事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职业体育,指以某一运动项目为劳务性生产经营,围绕该项目生产开发而形成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商业化经营体系。职业体育,亦称商业体育,是一种追求竞技比赛票房价值、以商业牟利为目的竞技体育活动。职业体育与业余体育相对立。职业体育,曾经受到奥林匹克运动业余原则的排斥。在欧美西方国家,职业体育相当发达,在足球、橄榄球、网球、篮球、拳击、田径、赛马等项目上,均有职业体育俱乐部、职业球队或职业运动员。由此说明,市场或经济利益决定运动员从业的目标和方向,也决定了运动员培养制度的不同和差异。正是受当今市场化发展的影响,我国网球运动员在选择职业发展时,产生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例如: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是围绕奥运争光项目而展开的,但是在国际网球职业联赛中,并未将奥运会并纳入同一体系当中,因此,在北京奥运以前,运动员即便拿到了奥运金牌,也无法获得职业联赛的积分,更没有高额的奖金和赞助。因此,大多数职业网球运动员不愿意参加此类赛事,即便参加也是象征性的,在2004年的奥运会上,当时世界排名第一的瑞士天王费德勒,虽然代表国家出战,但却在首轮的对战中便被淘汰下来。这里我们暂且不论输球的原因有多少种,单从奥运与网球职业联赛脱轨这一点上,便明显看出,运动员更倾向于个人利益占主导的职业联赛,而不是以国家利益为主导的奥运会。其实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在奥运篮球比赛项目中,大批的美国NBA球星就曾以各种借口抵制参加奥运会。基于上述问题说明,我国职业网球运动发展到今天,在不断突破、奋进、发展,以及运动员竞技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应该注意到与国际职业网球的接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接轨,并且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运动员培养制度来,力争实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双赢局面[3]。

2我国现行培养制度的利弊分析

现阶段,由于受思想、目标、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当今我国网球运动在对球员培养方面呈现的三种态势的诞生。一种是在举国体制下国家集体培养模式;二种是以国家培养为基础,最后走向“单飞”制度;三种是市场经济时代下的自主培养制度,等同于“丁俊晖”模式。这三种制度模式的出现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也是迎合我国网球运动发展的需要,具有其实际性的存在意义。但是,每种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难以避免的根本问题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去“平衡”,特别是在“可推广、可复制、可控制、可确定、可持续发展”等特性上,还需要不断的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2.1举国体制虽然能够在资源上为运动员的发展提供保障,但却易于诱发利益分配的矛盾

“举国体制”培养制度是指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动员和调配全国有关的力量,包括精神意志和物质资源,攻克某一项世界尖端领域或国家级特别重大项目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而当今我国网球运动培养制度中的国际职业化的国家培养制度意思是指,运动员受国家集体统一培养,成才后去参加国际环境下的职业比赛,始终以国家利益目标为主,例如国家羽毛球队、乒乓球队。这种制度一直以来是我国网球培养体系所广泛采用,也是一种举国制度。其内容就是将一些有天赋的年青运动员选拔进入县、市、省乃至国家进行集中培养和管理,然后由国家输送出去比赛,这种输送出去主要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将运动员送到更高水平的职业网球道路上去锻炼,然后更好的为国家效力。从训练学角度上来讲,他们的选赛、参赛和训练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均是围绕着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以及戴维斯杯、联合会杯等以国家利益为目的的赛事上。这种制度能集中人力、物力资源,使得运动水平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提高。但是往往限于“国家本位”运动员个体利益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当前比赛、信息全球化冲击下,运动员往往彷徨于个体与集体的利益之间,无法达成有机的平衡。

2.2单飞模式能够有效地促进运动员的自我发展,但作为一种尝试性手段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2008年国家网球运动员管理中心出台的,所谓运动员“单飞”培养制度就是指,在当今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发展的前提下,准许部分运动员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举国体制”下的集体中制度。运动员获得“自由发展权”和“基本产权”。意思是一方面,运动员获得了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教练,组建训练团队,自行安排训练内容,自主报名参赛等自由发展的空间和选择方式。但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类费用也由运动员自行支付。另一方面,运动员外出比赛所获得的奖金、赞助、广告、代言等商业活动酬劳也全部归运动员所有,用于支付各类比赛费用,简单来看就是一种“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职业化发展方式。与此同时,运动员在走单飞道路的同时,还要和网球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和契约,在有重大比赛时期应以国家利益为重,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联合会杯等重大比赛。并且,每年向国家网球中心缴纳个人总收入的8%~12%用作管理费。

事实上,尽管从未来职业化发展的角度上看,“单飞”制度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当今网球运动的职业化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网球运动与国际职业网球体系相接轨,推动我国网球运动的竞技水平向更高、更快层面发展,促进了运动员“个性化、个体化”的发展,由过去的“被动化训练”向如今的“主动化训练”方向转变。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却存在诸多隐患和无奈之举。首先,这种制度的确立并不适用于大多数运动员,因为如此独立的经济运转制度,其训练、比赛、聘教练的花费是很大的。例如,李娜用于支付训练团队的开销,每天约1万人民币左右。因此,很少有运动员能有如此的经济实力去达到“自力更生”,更何况这是一种冒风险的投资过程,一旦出现伤病或其他意外,运动员自己很可能会血本无归。其次,在运动员与国家签订这项契约的时效性为4年,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行为矛盾,化解了利益纷争,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走出去的运动员不回来的问题,和其他很多球员不再走举国体制路线的问题频有发生。运动员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一样“放出去、回不来”。因此,就目前现有的制度、经济、科技、价值和道德观等方面和发展水平来看,单飞制度在我国仍然存在着“难持续、难控制和难复制”等问题亟待解决。

2.3自主培养制度具有高度的自主性,但是因其“门槛”过高而不具备普遍适用性

国外运动员往往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走的是自由发展道路,这种道路暂且称其为市场经济下的自由发展制度。这种没有国家的束缚、完全自由化发展和培养制度在国外运动员当中十分普遍盛行。我国也有一部分个人或团体走上了这种培养制度的道路,就像台球运动中的“丁俊晖”现象。运动员完全由俱乐部、赞助商、私营的网球学校或是父母家庭自主培养下得到发展的一种新型制度,完全由运动员本人承担聘请教练员、安排训练、参加比赛和食宿等一切费用。而近些年来,我国的网球竞技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加上受利益和金钱的吸引,越来越多的中国网球运动员走上了自主发展的道路,不再像过去一样进入市体校学习训练,在省队、国家注册听从省市、国家的统一管理和安排。虽然,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了自主培养的道路,但是,这种自由发展制度对一个家庭来讲,需要承载的问题依然很多,除了比赛、训练、住宿等花销外,家庭还需要承担很多风险,如运动员伤病等,甚至在运动员的教育问题、退役后的出路等问题上,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困扰着这种制度发展。所以,就短期发展来看这种市场经济下的自由发展制度在我国很难形成,而且个体间受客观环境制约存在十分巨大的差异,难以推广,且隐患颇多,是一种难以“复制”的培养模式。

3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

3.1服务产品理论下制度改革方向的重塑

由于受世界职业网球竞赛体育体制所决定,我国网球运动要想融进职业网球运动体系之中,如何解决运动员培养制度与网球运动体制间的矛盾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这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国家体育体制随经济体制的转型而导致的主体制度变迁,即各类体育项目逐步实现职业化、市场化发展,并且由此引发了运动员培养制度的变迁;其次是产权主体和产权归属的问题。目前,国内学者对于运动员产权界定的争论主要持有两种观点:一是人力资本的产权只能归其承载着所有。也就是说,不管人力资本的投资主体有多少,人力资本的产权只能归其承载着所有,即归运动员个体本身所有;二是“谁投资,谁收益”。各投资主体都拥有对运动员人力资本的说有权,产权的份额由其投资在总投资总的比重决定。简单来讲,产权的主体与归属,决定着利益的分配。

北京奥运会后,我国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单飞”制度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原有运动员培养制度与职业网球运动体制的融合,从经济学角度看,是原有公共服务产品属性的运动员培养制度,转变成为了私人服务产品属性。促进了网球运动培养制度的迁移与转型,并以此获得了巨大成功。虽然,我国网球市场的商业化总体而言尚未成熟,更多的运动员并不具备“单飞”的条件,承受不起高额的培养费用,因此也无法全面推广。但可借力举国体制的优势,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球运动发展制度。

3.2未来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的设想

与篮球、足球等职业体育项目不同,职业网球运动的特性是“全球一体化”,是由世界各国网球运动员共同组建的职业联赛与竞赛体系,所有球员均以个体形式出现,无国家、集体之分。因此,我国网球运动若要实现完全融入世界职业网球运动体系的目标,就必须确定适应性与实效性并存的职业运动员培养制度的发展取向。即本着多元一体化的发展思想,构建起运动员的选材→培养→成才的金字塔式的培养新模式。

“金字塔”最底层是由数目庞大的、年龄段在(6~12周岁)小学生组成。通过学校俱乐部、兴趣小组、专业培训等方式大力普及网球运动,提高对网球运动的感性认识,为网球运动后备人才选拔提供雄厚的基础,事实也证明,缺乏群众基础的项目往往陷入无源之水的尴尬境地。此阶段主要有中小学和社会组织承担青少年网球运动员的普及与宣传工作。金字塔的中间层分为上下两部分,下面部分是由初高中阶段(13~17周岁)的中学生组成。这阶段队员主要是通过各种校级、市级乃至省级比赛选拔出来的具有一定天赋的中学生。他们通过小学、中学低年级的学习、培训,具备一定的网球知识,通过赛事或者教练员选拔,展示出一定的竞技实力,通过科学选材选拔出的高水平运动员。中间层上半部分是由下面部分经过高校高水平运动员(18~22周岁)特招、进入俱乐部二线等人员组成。主要依靠“体教结合”模式,承担主体专业是部分高校、网球学校和俱乐部。“金字塔”最顶层以个人职业化发展为主体,运动员是来自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网球俱乐部等,通过参加世界网坛的职业联赛,赢取奖金、赞助等。培养方式完全依赖职业体系下的市场化运作。

基于上述研究认为,构建出“国家、个人、市场”联合培养制度,遵循世界职业网球运动发展规律,以“举国体制”为运动员培养的主体制度和基石,建立多元一体化的运动员培养模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体制,即“先国家,后市场”“先公有制,后私有制”“从公共产品属性向混合型的产品属性过渡”。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主要工作和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承包”或承担青年少年选拔与训练的主要工作,通过成立体校、学校、专业培训基地选拔和培养具有网球运动潜能的青少年。第二,营造网球运动产业化发展氛围,组建市场运营机制,构建职业化、市场化、商业化的发展体系。以建立俱乐部、商业团体等形式,扶持职业网球的市场竞争团体。第三,成立奥运备战人才培训基地,同篮球、足球等项目一样,在赛季期间或重大比赛之前,从各个俱乐部、企事业团体中抽选优秀运动员组建国家集训队,进行短期的集中训练与培养,待比赛结束后运动员自动回到各自俱乐部当中。

4结论

时至今日,我国职业网球运动的发展及运动员培养制度和管理方式的变迁,自“单飞”制度推出后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深远且积极的影响作用。这种制度模式的演变不仅敲开了我国竞技体育在转型时期的制度改革开山一步,而且还通过了5年时间验证了这一制度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从大满贯夺冠,到世界前三,李娜成为了改革的先驱,为我国网球运动在世界历史上谱写了新的篇章。因此,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制度更应该站在举国制度的基石上,更快、更好地与国际化职业道路相接轨,走新型的国际职业化的国家培养道路。同时,吸收其他改革制度的创新思想与内涵,不断开拓、探索和发展各种创新性培养制度和制度的建立,使我国网球事业得以快速的发展和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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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百度百科.职业体育[OL].http://baike.baidu.com/view/73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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