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雷友华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郑州)
所谓“贸易保护主义”,既包括狭义的限制进口的政策,也包括广义的促进出口的措施。但通常意义上,人们关于“贸易保护主义”更多是在狭义上的,仅指限制进口的行为。其最终目标是阻止或延迟由于自由贸易导致的经济调整。绝大多数经济学家与政治学家把“贸易保护主义”与“重商主义”、“经济民族主义”、“孤立主义”视为等同的概念,把它看作与“自由贸易主义”相对立的一种贸易理念。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措施主要采用关税壁垒,包括征收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普惠制等;而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非关税壁垒,包括繁琐的海关程序和海关估价制度、条件苛刻的技术标准、复杂的健康与环境卫生检疫、内容和手续繁杂的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进口押金制度、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有秩序行销协定、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外汇管制、进口国家垄断、各种国内税、补贴等,据统计,目前非关税壁垒达1,000余项。新老保护主义措施的另一个区别在于,传统保护主义奖出限入的重点在限制进口,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在鼓励出口。根据WTO关税和配额等削减协议的规定,关税、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将逐渐削减到一个较低的水平,其对贸易的保护作用将减弱,但会继续存在下去,并在各国的贸易保护手段中扮演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