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梅
[提要] 本文通过与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比,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简化工作进行分析,旨在为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核算;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9日
我国400多万户企业中,小企业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针对小企业的实际情况,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4月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2011年10月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此举标志着我国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微型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
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