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拜物教:价值关系的矛盾本性及其颠倒幻象

2014-05-23 13:33聂海杰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4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

聂海杰

摘要:商品拜物教是附带于商品生产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固有性质。由于商品生产本身的二重性,使得商品世界中人与人的关系被颠倒为物与物的关系,并实则被同化为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而商品价值形式自身的矛盾本性,在将商品生产者的主体创造力量凝结为社会化的价值实体之际,其幽灵般的价值对象性之对象化的过程,必然地衍生出一系列颠倒性及与之相适应的拜物教幻象。

关键词:马克思;商品拜物教;商品生产;相对价值形式;等价形式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4)02-0018-08

Commodity Fetishism: The Contradictory Nature and the

Reversed Fantasy of the Value Relationship

NIE Hai-jie

(Philosophy and Public Management Institute,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4, Henan, China)

Abstract:Commodity fetishism is an inherent nature incidental to commodity production. Owing to the duality of commodity production itself, the human relationship between people in the commercial world are reversed as commodity relationship between goods, and it is actually further assimilated into the valu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modities. But at the time when the subject creative power of commodity producers is crystallized into the socialized substance value in which its ghostly value configuration is objectified, the inherent contradictory nature of commodity value forms will certainly derive a series of subversive and corresponding fetish fantasy.

Keywords:Marx; commodity fetishism; commodity production; relative value form; equivalent form

“拜物教”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独特现象,几乎在远古时代就已存在。虽然很早就有学者对之进行过研究,然而,马克思是第一个创造性地将拜物教与商品联系起来的人。他通过对商品形式即商品生产本身蕴含的经济关系的形式规定的科学剖析,通过对价值关系本有矛盾的分析,深刻地揭示出了商品形式中所蕴含着的一系列颠倒关系。正是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中感性与超感性、具体与抽象、特殊与普遍的对立及其发展,不但使得价值形式本身披上了一层“谜一般的性质”,而且由此衍生出充满颠倒迷幻的拜物教幻象。

一、源于商品生产本性的拜物教特质

从历史发展进程看,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然存在着拜物教倾向。在那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能力较小,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对自然界的盲目崇拜。例如,对“树木、太阳、大象、石头……等等都曾当作神灵来崇拜,以求获得庇护”[1]2。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初期普遍存在着的景象,并且在非洲土著那里表现得较为明显和突出。16世纪在环西非海岸的非洲从事贸易活动的葡萄牙人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当地的非洲土著把小型的祭拜品当做护身符去崇拜。葡萄牙人因此将这种附身符称为“feitico”——“做”或“制作”,意即“用符号来模仿”。在当时的西方人眼里,无论是何物,非洲土著赋予了它们人的灵魂和性情,人们通过对它们顶礼膜拜或实施巫蛊,并在意念中与其达至合一。这种对物的神化其实已然就是一种拜物教倾向,即他们赋予自己的制作物以神性或魔力,从而将普通的物品当做“物神”去崇拜。事实上,英语中的“fetish”(物神、盲目崇拜的对象)正是发源于此。一般而言,“拜物教到目前为止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指原始人的巫术,是在宗教意义上使用的;二是指宗教意义之外的其他用法,如马克思的商品、货币和资本的三大拜物教,即像宗教崇拜那样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1]2。通过对商品形式的科学剖析,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一旦劳动产品采取了商品形式,商品就成了一个可感而又超感的怪物,并且商品形式本身也因而“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2]88。为了更为形象地阐明商品形式本身的这一特性,马克思显然从形式上借用了由法国哲学家夏尔·德·布罗斯所创立的“拜物教”(法语为fétichisme,英语为fetishism)这个概念[3],认为在商品世界中也存在着这种表面相像于物神崇拜的景象,即在商品世界中也存在着人们对他们自己创造物(商品)之宗教式的崇拜现象。

由此可见,拜物教的一个根本的内在规定及其突出特征就是偶像崇拜,即人们将原本是自身本质力量的某种“物”看做独立于自身以外的神秘力量,从而拜服在这一创造物面前。这一境况在宗教意识领域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在那里,“在宗教中,人的幻想、人的头脑和人的心灵的自主活动对个人发生作用不取决于他个人,就是说,是作为某种异己的活动,神灵的或魔鬼的活动发生作用”[4]160。也就是说,人们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或者外化为一种异己的、充满神秘属性的存在物,从而自己跪拜在自己的创造物面前而顶礼膜拜。这种意识形态领域宗教幻象的实质在于,“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地里存在的东西”[2]90。于是,人们就在自己的头脑里构造出一个彼岸的宗教世界出来,并且沉浸在这个作为现实世界之宗教映射或投射的幻境中,将之视为唯一真实的世界。

在商品世界里,也有着与宗教世界这个幻境相类似的现象。它以人与物关系颠倒的方式蕴含在商品的价值形式中,并集中体现为生产者与他自己的商品之间关系的本末倒置。由于价值关系本身的矛盾,进而在价值表现中衍生出一系列感性与超感性、具体与抽象、普遍与特殊的颠倒性幻象,并滋生出人们的商品拜物教这一主体迷误。在这个人们自己构筑出来的世界里,他们把自己首先化身为交换价值这个抽象的价值实体,并且将价值表现对象化于一个具体的有用物上面,进而又将价值当做一种天然的属性赋予这个作为等价物的商品身上,从而为商品镀上了一层神秘的玄幻色彩。

针对商品世界本身的这种特性,马克思认为,“这是物质生产中,现实社会生活过程(因为它就是生产过程)中,与意识形态领域内表现于宗教中的那种关系完全同样的关系,即主体颠倒为客体以及反过来的情形”[5]469。“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这其实与宗教世界里人们对自己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及神秘化相类似,“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这乃是包括资本主义发达的商品生产在内的一切商品生产形式本身所必然具有的性质,即“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2]90。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庞大的商品堆积”的世界,不但“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2]47,而且“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2]48。因此,在商品这里,就内在地蕴含着资本主义拜物教的因子,或者说资本主义拜物教实际上就以萌芽的形式潜存在商品这个细胞形式中。正因如此,对资本主义拜物教的批判,就必须首先对商品形式中所蕴含着的拜物教性质进行深入的剖析。亦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拜物教的批判,首要就是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

人们的宗教幻象实则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歪曲的、本末倒置的映现。换言之,意识形态领域的宗教幻象,实则是现实世界自身的矛盾运动,是以一种颠倒的、歪曲的方式在深受这种关系制约和束缚的人们思维中的投射。与之相类似,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实则也是商品世界自身矛盾运动在深受商品生产这一特定生存方式所制约的人们思维中的反映。与人们在宗教意识形态领域更多地体现出主观的认识论迷误不同的是,在商品拜物教这里,人们更多地是体现出一种“实践迷误”,即人们不自觉地甚至自然而然地将他们自身的本质力量及其社会性质对象化为独立于他们之外的价值实体,并且进而使得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被转化和置换为价值关系。“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2]90究其根本而言,商品拜物教之谜根源于商品生产这一特定的生产形式本身的矛盾,并且集中体现在价值关系中所蕴含的一系列颠倒本性中。

二、相对价值形式中的拜物教倾向

究其实质而言,价值关系所表征的是两个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商品生产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价值关系实际上成了商品世界里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质的规定。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人们各自是作为商品生产者和占有者而存在的,“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2]103,即必须彼此承认各自是自己商品私有者这个客观事实,从而必须通过商品交换这个渠道和中介才能够实现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这就意味着,对于任何一个单个的商品生产者而言,他的生产就不是直接地为自己进行生产,而是为别人生产以满足他人需要的使用价值。换言之,他是把产品当做商品去生产,从而纯粹地是为了实现自身产品的交换价值。不仅如此,这些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在这里已然无法自我确证自身的社会性质以及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彼此作为价值相等的人,而且他们只是通过彼此借以为对方而存在的那种对象性的交换,才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1]也就是说,他们唯一地只有通过结成一种实则外在于和独立于他们之外的价值关系,他们才能在确立彼此的社会联系的基础上获得各自的生存生活之需。然而,也正是在价值关系的确立过程中,在价值形式的两个对极,即相对价值形式以及等价形式那里,自然地滋生出逐步加重的拜物教幻象。

一旦商品生产者唯一地将自己的产品当做商品去生产,就意味着他们将自身的社会性质转化为一种抽象的交换价值,并且进一步在交换活动中将之对象化。这是通过两个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之间的价值关系来实现的。“最简单的价值关系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品(不管哪一种商品都一样)的价值关系。”这种最为简单的价值形式可以用如下这个等式进行表现,即“x量商品A=y量商品B,或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马克思这里是以“20码麻布=1件上衣”这个最为普通的交换关系作为例子[2]62。这一价值表现本身有着对立统一的两极。由于麻布要表现自己的价值,因此它的价值在这里表现为相对价值,并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这一极;而上衣则处于等价形式这一极,对麻布起着等价物的作用。但一个不容忽略的经验前提在于,麻布和上衣之所以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这决非自在自为的事情,作为其支撑的是这样一个经验事实,即“这只是对同时出现的两个不同的个人来说,而且只有在同时出现的两个不同的价值表现上才是这样”[7]151。因此,对于上面这个价值形式来说,它所表征的或者承载的乃是两个不同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社会联系。“对A来说,他的麻布——因为对他来说,首先是从他的商品出发——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而另一个商品上衣,则相反地处于等价形式。在B看来,情况正好相反。”[7]151这里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显然,价值关系及其形式唯一地就是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呈现,从而价值关系的本质内容就是社会关系。然而,这在从事生产和参与交换的人们看来,它纯粹地是两种物即麻布和上衣之间的交换关系。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2]62。也就是说,即使在这个最为简单的价值关系及其价值表现中,也蕴含着人与物关系的颠倒,并且隐藏着拜物教性质。

在这个价值表现中,织工的产品麻布自身的价值是无法自我显示的,“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要求另一个与麻布相对立的商品处于等价形式”[2]63。也就是说,它必须通过其对立面的另外一个商品(上衣)相对地表现出来。因此,在这个价值形式中,就隐然地有一个作为前提的基础——“不论一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一个这样的比例总是包含这样的意思:麻布和上衣作为价值量是同一单位的表现,是同一性质的物”[2]64。因此,在这个价值表现中,在织工和缝工他们之间的这个价值关系中,“麻布=上衣是这一等式的基础”[2]64。这才是价值关系及其等式成立的前提性的关键所在。然而,几乎所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都忽略了这个“质之同一”而专注于价值量的分析。并且,正如上文所述,这两个被看做质上等同的商品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麻布在这里是作为相对价值存在的,它需要上衣担当等价物这个角色。因此,在这个等式中,上衣构成麻布的价值存在形式,“因为只有作为价值物,它才是与麻布相同的”[2]64,它因而就成了价值物或表现麻布价值的商品。两个不同种的商品(例如麻布和上衣)之所以能够被看做质之等同,显然是由商品体自身的二重性决定的,即任何一个商品,它们都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体。并且,对任何商品而言,在作为劳动产品而撇除掉自身使用价值的差异后,它们共同地都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或结晶。但把商品看做价值,这其实是我们基于商品体自身的内在规定,即通过分析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但是并没有使它们具有与它们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换言之,这仅仅是基于商品自身矛盾规定的一个观念抽象,“价值”实则被归结为商品的社会属性,从而价值形式被看做不同于其自然形式的社会形式。这里已然蕴含着作为商品“幽灵般的对象性”[2]51的价值属性必然地就是一种社会的价值对象性,即它必须通过不同商品所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交换关系才能被表现出来。

在相对价值形式这里,商品体的这个幽灵般的价值对象性以其独有的方式表现了出来,也就是说,它是通过对象化到独立于其外部的另外一个商品身上得以体现的,作为表现自身价值的商品A,将自身的这个相对价值对象化到其对等的等价物B之上,由此确证了自身价值的存在。从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2]65。例如,在“20码麻布=1件上衣”这个普通的价值等式中,二者之所以等同,根本上显然是由于它们蕴含着同等的人类劳动。并且,在这个价值关系中,麻布和上衣都是首先被化为这个同质的东西,即被当做同一性质的物,被当做价值。因此,当麻布将自身的价值对象化在作为等价物的上衣之上时,上衣“是当作表现价值的物,或者说,是以自己的可以琢磨的自然形式表示价值的物”[2]67。也就是说,麻布之所以能够将自身价值对象化到上衣上面,一个前提的规定就是它们都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因此,在这里物体上衣或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是被织工直接地当做价值了,或者更为确切地说,上衣被麻布生产者织工直接地当做了自身商品价值对象化的承载,从而成了价值的化身,“物体上衣代表着它和麻布所共有的价值实体即人类劳动”[7]153。正是这样,在麻布生产者织工看来,就出现了如下景象:从使用价值即自然形式这个角度看,麻布和上衣当然是不同的商品,即它们是根本不同的、具体的可感物;但是,当上衣以自己的自然形式去充当麻布的等价物时,它却又成了和上衣毫无区别而质之等同的东西,“即使上衣扣上了纽扣,麻布在它身上还是认出与自己同宗族的美丽的价值灵魂”[2]66。因而麻布就被其生产者织工先在地或近乎先验地看成了“上衣”。

马克思明确指出,麻布通过价值等式取得与其自然形式不同且独立于其外的价值形式,即它的价值存在通过它和上衣相等表现出来,这一点“正像基督徒的羊性通过他和上帝的羔羊相等表现出来一样”[2]66。这个既形象又深刻的判断,实则充分道明了在相对价值形式这里蕴含着的人与物关系的颠倒及其拜物教倾向。在这里,正如我们已然分析的,作为前提的是两个不同的商品所有者织工和缝工之间的价值关系,无论是这个价值等式成立的基础还是其量的规定性,归根结底都是人类劳动及其劳动时间对象化到商品生产这个特殊生产劳动中的结果。然而,这个作为前提支撑的物质基础是不为生产当事人所注意和察觉的。在这些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眼中,价值关系不是他们自己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和内容,而成了两个不同商品之间纯粹的物的关系。并且,仅就这里分析的相对价值形式而言,当麻布取得独立于其外的价值表现形式,从而当另外一种商品上衣以自己的自然形式表征麻布的价值的时候,对于作为卖方的麻布生产者而言,上衣就自在地有着价值这个天然的社会属性,或者说,价值就作为一种自然属性从属于上衣。上衣因而就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2]88,一个充满灵性的东西。这一点对于沉浸在商品世界中、受制于价值关系的人们来说,甚至已然是一个自然而然而又平凡无奇的事情。然而,价值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或结晶,原本不过是对具体的、可感的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体的抽象属性。但现在,这个“抽象”却不但取得自身实体存在,而且对象化到一个具体的可感的物上面。如此一来,具体的东西反而成了一个超乎于其上的“抽象”的化身,这因而就“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2]88。在以柏拉图主义为圭臬的旧哲学那里,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经典预设:感性事物只有“分有”作为其“型相”的理念才能确证自身的存在,从而感性事物不过是理念的化身。这在中世纪基督教那里发展为一种浓烈的神学悬设:上帝是人的创造者,人是上帝的肖像。在相对价值形式这里,商品生产者确证自身价值存在的方式,正是通过这样一种充满形而上学玄幻而又隐然地带有神学韵味的方式实现的。

这种拜物教倾向,在相对价值形式的等价形式那里得到了最为明显的表现。对此,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法文版附录中,将这个带有强烈形而上学色彩和神学味道的商品拜物教专列小结阐明,“等价形式的第四个特点:商品形式的拜物教在等价形式中比在相对价值形式中更为明显”[7]161。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在价值关系的等价形式这里,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得到最为集中的体现和凸显。

三、等价形式中的拜物教性质及其凸显

仍以“20码麻布=1件上衣”为例,上衣在这里是以自己的自然形式,即作为一个自然的物理客体而成为麻布的等价物。“上衣因而获得了一种特殊的属性,即处于能够与麻布直接交换的形式”[2]70,上衣实则是以自己的使用价值这个自然形式成为它的对立面即麻布的价值表现形式。这因此也构成等价形式的第一个特点。显然,直观地看(尤其是对于那些处于这个交换关系中的主体来说),等价形式的这个特点在于,“商品的自然形式成为价值形式。”然而与价值关系的确立是建立在两个不同的人之间的交换活动这个作为客观前提的经验事实一样,这里发生的物体上衣成为价值形式的这个转换,“这种转换只有在任何别的商品A(麻布等等)与它发生价值关系时,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能实现”[2]71。也就是说,只有在价值关系中,更为确切地说,只有在等价形式中,处于等价形式这一极的某一商品才能作为另外一种处于其对立面(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的等价物,以它自身的自然形式担当价值存在物这个超感样态。这一点的玄幻性其实在相对价值形式那里就已然蕴含着,在那里,它集中表现为感性与超感性的对立。然而,商品生产者A使得自己的商品在它之外取得一个同质等量的价值存在,这一点虽然隐藏着形而上学的微妙,但是“这个表现本身就说明其中隐藏着一种社会关系”[2]72,即作为生产和交换的双方当事人来说,他们虽然意识不到彼此交换关系所蕴含的对立和颠倒,然而他们都清楚这是彼此之间的社会联系。但在等价形式这里,这种隐约感触到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印象就被进一步地虚无化和蒸发了。

这种虚无化根本上是由等价形式本身的特性所导致的。“等价形式恰恰在于:商品体例如上衣这个物本身就表现为价值,因而天然具有价值形式。”[2]72虽然从事交换活动的双方当事人,都不会否认这个“天然价值形式”是在他们彼此之间的社会联系中确立的这一基本经验事实,然而,他们其实却根本意识不到这一点,或者说,由于他们先行地将自身本质力量及其社会性质转化为价值客体,因而必然导致他们在交换活动中忽略掉这个前提而紧紧地抓住眼前这个结果:商品自在地有着自己的天然属性“价值”。另外,又由于在劳动产品采取商品生产这种方式下,价值作为商品的属性“不是由该物同他物的关系产生,而只是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来”[2]72-73,即任何一个商品都无法自我显示自己的价值存在,因此必须通过交换活动及其价值关系,将蕴含在自身内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对象化到独立于其外的另外一个具体物体上。因而,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必然性就导致如下错觉的出现,“上衣似乎天然具有等价形式,天然具有能与其他商品直接交换的属性,就像它天然具有重的属性或保暖的属性一样”,“从这里就产生了等价形式的谜的性质”[2]73。这种迷幻进一步体现在等价形式的第二个特点那里。这个特点其实是由第一个特点所直接引发和导致的。当商品以自己的自然形式去充当另外一个商品的价值形式,这其实意味着这个商品的物体形式或者自然形式被当做了价值形式。进而言之,这实则更进一步意味着,它被当成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然而,就制作这个“有用物”或“使用价值”的劳动而言,它并非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而是具体的、一定的、有用的某种劳动。因此,一方面,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必须表现在不管是哪种有用物、但必须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的价值体上面;另一方面,充当等价物的商品,即“等价物的一定的物体形式,无论是上衣、小麦或铁,都始终不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化身,而是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7]157。例如,裁缝的劳动、农夫的劳动或木工的劳动的化身。正是这样“因此,生产等价物商品体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在价值表现中必然总是被当作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的人类劳动的一定的实现形式或表现形式”[7]157-158。这就意味着,正如在第一个特点那里,从直观表现这个角度看,等价物的使用价值直接地就是价值形式;同样地,在第二个特点这里,一种商品当它作为等价物时,它直接地就是以一种具体劳动充当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由此也就直接地推导出等价形式的第三个特点,即“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2]74。

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或者说商品拜物教的品性,在等价形式这里表现得一览无余而又极为突出。在以上等价形式的三个特点中,存在着一个贯穿其间的颠倒本性。也就是说,“在价值关系及其所包含的价值表现中,并不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当作具体的、可感觉的现实的东西的属性,而是相反,可感觉的具体的东西被当作只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的表现形式或一定的实现形式”[7]158。例如,在作为等价物的上衣那里,包含在它里面的“裁缝”这个特定的具体劳动,作为与麻布的价值表现相对应的存在样态,并不具有也是人类劳动这种一般属性,“相反,它是人类劳动这一点被当作是裁缝劳动的本质;而它是裁缝劳动这一点却被当作只是它的这种本质的表现方式或一定的实现方式”[7]158。就这一转换本身而言,它实则由商品生产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矛盾和必然性所致,即只有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凝结成价值,从而价值只能是一般的、社会化的人类劳动的结晶。然而,价值关系的这一必然性却是以颠倒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这种颠倒是价值表现的特征,它使可感觉的具体的东西只充当抽象的一般的东西的表现形式,而不是相反地使抽象的一般的东西充当具体的东西的属性”,并且正是“这种颠倒同时使价值表现难于理解”[7]158。马克思这里对关于价值形式本身所蕴含的颠倒关系的揭示,显然是与上述相对价值形式以及等价形式的分析相契合的。在相对价值形式那里,作为等价物的商品直接地是以其自然形式即具体的可感的有用物这个使用价值形态,来充当另外一个商品的价值形式的。或者说,相对价值形式这一端的商品蕴含的“幽灵般的对象性”,是通过对象化到其对立面一个可感的具体的物理客体上面的,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这实则就是一种经典的柏拉图主义的幻象架构。而在等价形式那里,这种颠倒本性及其幻象更为突出。相对价值形式那里虽然已然蕴含着可感与超感的对立,一个商品的价值对象性通过价值关系将之对象化到一个独立于其外的具体的物理客体身上,这件事情本身虽然充满了形而上学的微妙。然而,作为生产和交换的当事人,人们还是隐约地能够体验和觉察到:这是他们两个不同的商品所有者在从事着交换活动。但在等价形式那里,这种感觉就彻底消失了。因为,等价物直接地就以可感的具体的物理客体形式去充当抽象的普遍的价值实体的属性或表现方式。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颠倒本身的形而上学玄幻及其神学特色,马克思举了一个浅显的例子,“如果我说罗马法和德意志法都是法,这是不言而喻的。相反,如果我说法这种抽象物实现在罗马法和德意志法这种具体的法中,那么,这种联系就神秘起来了”[7]158。这个例子的指向性在于,如果如此预设的话,实则是意味着存在着一个大写的“法”(法律本身,法律的Idea,即法律的型相)。从而存在着一个独立于一切现实中具体法律之外的法律实体,不但如此,这个实体还是一个神秘的主体,因为现实中所有的具体法律条文都是这个作为实体的“法”对象化的产物和结果。正是如此,当在价值形式那里存在着这样一个质的统一的颠倒品性的时候,商品世界就因而充满了由人与物颠倒所必然导向的拜物教性质与气息。通过以上关于价值关系及其形式的分析,这种颠倒首要地就是价值关系本身矛盾的颠倒表现,因而它绝非一种主观的任意的错觉,包括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在内,生活在商品世界中的人们都可以抽象地、一般地意识到,价值或交换价值本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然而,早已沉浸在一种人与物关系颠倒的幻象中,并且更是根本地在他们自己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中去这样实践的这些抽象的人们,他们是无法觉察到这种价值关系本身是被物的外壳所遮蔽和掩盖着的。

人们之间不是直接地用自己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不是以商品的自然形式去结成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只有将自己的商品(具体的有用物)转化为并当做交换价值才能同别的使用价值相交换,因而“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是颠倒地表现出来的,就是说,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8]426。这种人与物关系的颠倒对于沉浸在商品世界中的人们来说,对于价值关系构成其社会关系的本质内容的人们来说,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一种社会生产关系采取了一种物的形式,以致人和人在他们的劳动中的关系倒表现为物与物彼此之间的和物与人的关系,这种现象只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看惯了,才认为是平凡的、不言自明的事情。”[8]427由于这种颠倒本身是价值关系自身矛盾必然展开的结果,因此这些处于价值关系中的人们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拜物教主体迷误,“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2]91。马克思对此作了进一步阐释:“如果我说,上衣、皮靴等等把麻布当作抽象的人类劳动的一般化身而同它发生关系,这种说法的荒谬性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当上衣、皮靴等等的生产者使这些商品同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麻布(或者金银,这丝毫不改变问题的性质)发生关系时,他们的私人劳动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正是通过这种荒谬形式呈现在他们面前。”[2]93显然,这个例子根本不是对一个偶然现象或者经验事实的描绘,而是对这些生产当事人所采取的“商品生产”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矛盾、性质及其独特的表现方式,从而是对商品生产之内在矛盾及其外部表现的科学剖析。

这种关于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们那里,被进一步夸大为一种意识形态粉饰。在日常生产当事人的意识中,商品内在地具有价值及其价值量的天然属性,而这一点“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资产阶级意识中,它们竟像生产劳动本身一样,成了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因此,政治经济学对待资产阶级以前的社会生产有机体形式,就像教父对待基督教以前的宗教一样”[2]99。马克思认为,这种拜物教迷误甚至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最优秀的代表人物,例如亚当·斯密和李嘉图那里,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在他们那里集中表现为近乎统一地“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2]99。他们之所以这样做,除了由于深受经验实证主义束缚从而无批判地沉醉在了对价值量的分析那里,而忽略了更为前提和根本的问题;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这是他们狭隘的资产阶级视野所致。“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质。因此,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掉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2]99古典经济学这里将劳动一般地看做价值的创造者,从而部分地实则客观上揭示了为物的形式所遮蔽和掩盖的资本生产的内容。但是,在庸俗经济学家们那里,古典经济学所蕴含的客观的科学性就被消解殆尽了,“庸俗经济学却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它为了对可以说是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为了适应资产阶级的日常需要,一再反复咀嚼科学的经济学早就提供的材料”[2]99。因此,究其实质而言,“庸俗经济学则只限于把资产阶级生产当事人关于它们自己的最美好世界的陈腐而自负的看法加以系统化,赋以学究气,并且宣布为永恒的真理”[2]99。对此,马克思认为,其中一个最为突出的例子,可以在他们针对自然在交换价值的形成中的作用而进行的“枯燥无味的争论中得到证明”[2]100。由于交换价值不过是表示消耗或耗费在物体上的劳动的一定的社会方式,或物化在产品中的社会化劳动,这种将交换价值归结为自然物质及其属性的做法,因而就不但荒谬且充满了拜物教意味。

四、结论

商品生产这一生产方式所蕴含的人与物关系的颠倒,亦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被转化和置换为商品生产者与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并在价值关系本身之内在矛盾的推动下,以颠倒的、本末倒置的方式呈现在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当事人的实践及其意识中,由此就构成商品拜物教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主体迷误。作为一切商品都蕴含的抽象的“幽灵般的对象性”这个价值属性,基于商品生产这一生产方式内在的客观矛盾,通过人们之间的交换活动,自我对象化于一个独立其外的物理客体之上;同时,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原本不过是具体有用劳动的社会性质及其普遍性规定,在价值关系及其形式中则相应地在一种具体的、特殊的有用劳动中体现出来。商品生产本身矛盾的这种自我颠倒,使得处于商品生产和交换中的那些当事人必然地产生与之相应的主体迷误。在他们看来,价值不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或只有基于社会关系才能确立的属性,而是商品自身自在地蕴含着的如重量、保暖一样的天然属性;价值关系不是他们之间以特定方式确立和运行着的社会关系,而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价值关系;作为人们抽象劳动凝结和结晶的产物,超感性的东西不但被人们幻化为实体,并且进而被人们自己在他们的实践活动中赋予其神奇的主体力量,由此使得商品世界成了一个如宗教世界一般的幻境。在这里,人们是商品的生产者和创造者这个主体地位被他们实现自身主体力量的方式所消解和虚无化,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运动也成了独立于人们之外的一种神秘的异己的运动,由此导致了“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2]92。作为整个商品生产方式本身及其价值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商品世界又自然地成了被物这一抽象外壳所遮蔽和掩盖的世界。这种境况和景象仅仅存在于采用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里。在中世纪,“正因为人身依附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它们作为劳役和实物贡赋而进入社会机构之中”,“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而不是像在商品生产基础上那样,劳动的一般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2]95。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直观地体现在他们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中,或者说,他们的劳动产品直接地就体现着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例如,虽然徭役劳动同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也是用劳动时间去计量的,“但是每一个农奴都知道,他为主人服役而耗费的,是他个人的一定量的劳动力”;同样地,“交纳给牧师的什一税,是比牧师的祝福更加清楚的”,这就越发显得在采用商品生产这个生产方式的社会中人与物关系颠倒的特殊性所在,“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2]95。对此,马克思以原始的或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农村家长制生产以及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的劳动生产为例,进一步指出了商品生产及其拜物教性质本身的历史合理性及其限度,“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和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而这只有在如下这个历史条件下才能实现,即“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2]97。因此,这是需要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和现实的历史前提的,并且这必然地要经历一个长期的甚至痛苦的有着一定限度的历史过程。

总之,归根结底,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是以商品生产为劳动生产方式的社会所必然导向的一个结果及其主体迷误。这在根本上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运动的制约,即一方面是彼此独立的私人生产,生产资料为私人所占有,而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的商品生产的日渐拓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在私有制条件下最终只能通过日渐扩大和成熟的商品交换这个中介渠道予以解决。因此,价值关系构成商品生产方式下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本质内涵、价值形式构成他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表现方式,这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客观的物质基础支撑。之所以商品生产方式本身内在地有着拜物教的性质,主要地是由价值规律及其起作用的方式所导致的。价值规律在整个交换关系中是以一系列颠倒的方式(感性与超感性、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等方面的对立)发挥作用的,它自身以这种独特的方式所呈现出来的自然的必然性,由此必然使得沉浸在商品世界中的人们产生拜物教的主体迷幻。因此,拜物教可谓附着在商品生产上面的一层自然的“颜色”,它的产生是商品生产本身矛盾运动的结果,并且这种颠倒的表现方式必然以直观的形式投射在处于这一矛盾运动中的生产者那里,从而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拜物教迷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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