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待解央行官员称要“留有余地”

2014-05-26 19:24
投资者报 2014年18期
关键词:底线安全性机构

对于互联网金融在留有余地和空间的同时,同样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以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

传统的金融行业一旦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很容易发生几何级数的飞跃。但在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并快速成长的同时,其安全性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毋庸置疑,作为新兴事物,互联网金融确实存在很多安全隐患。2013年年末,东方创投、宜商贷、家家贷等20多家P2P公司在一个多月里接连倒闭,让P2P行业颇受质疑的同时,也让更多的投资人与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忧心忡忡。人们的担忧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欺诈风险;二是数据安全。有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公布虚假信息以创造虚假的资金供求;有些网络金融平台类公司则存在较为严重的网络安全漏洞,导致消费者隐私被泄露。

显然,如果不能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的监管,势必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然而,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流动性强,具有跨界、交叉涉及多个监管主体等特点,对监管形成挑战。

“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有N个供应者和N个需求者同时在交易,如果出了问题,找不到供需双方,就只能找平台,而如果平台不在国内、设在国外怎么办?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天生难度就比较大。”谢平说。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也专题探讨互联网金融,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包容性,发展普惠金融。同时,该报告对互联网金融首次列出五大监管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促进其在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在5月5日举行的2014年全球移动互联网金融大会上,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励跃再次重申了上述观点。他说:“对于互联网金融,要坚持适度监管、协调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既为市场创新和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又要避免发生风险事件。”励跃指出,在留有余地和空间的同时,同样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以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

“从现有的业务实践中我们也注意到,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在进行产品设计和业务创新时,理念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银行机构对安全性的要求多一些,但效率方面特别是客户体验不够,支付机构的背景大多是IT,所以更多顾及效率方面的要求,但安全性和技术可靠性也有不足。设计理念的差异导致两类机构在设计创新和产品推广速度方面存在差异。”励跃直言。

《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也建议,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统计调查和风险监测分析体系,尽快将网络信贷资金纳入社会融资总额统计范围。考虑建立交易信息库,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中心,互联网企业要严格隔离自有和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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