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法 规

2014-06-04 03:07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4年9期
关键词:列支敦士登太阳眼镜过渡期

根据欧盟关于太阳眼镜的最新决议,2015年2月28日之前,符合原欧盟标准EN 1836的太阳眼镜在仍可继续在欧盟、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境内销售,同时符合新标准EN ISO 12312-1的太阳眼镜亦可销售。自2015年3月1日起,在上述市场销售的所有太阳眼镜都必须符合新标准EN ISO 12312-1。

新标准EN ISO 12312最初设定的过渡期少于6个月,预期对2014年春季和夏季进入上述市场的太阳眼镜进行监管。然而欧盟委员会在收到众多利益相关者的请求后,进行了细致的磋商,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了这一决议。该决议将太阳眼镜新标准EN ISO 12312-1的过渡期延长一年,即过渡期的最后期限从2014年2月28日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在过渡期内,符合原标准EN 1836:2005+A1:2007或者新标准EN ISO 12312-1:2013的太阳眼镜均可认定其符合个人防护设备(PPE)指令89/686/EEC中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该决议缓解了利益相关者根据新标准进行测试和更改标签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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