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祥忠
(泰州日报社,江苏 泰州 225300)
浅析隐性采访中如何规避新闻侵权
□顾祥忠
(泰州日报社,江苏 泰州 225300)
隐性采访的新闻报道以其直观迅速、真实可信吸引读者眼球,国内越来越多的媒体青睐隐性采访这种采访方式,媒体记者各显神通深入新闻现场报道。然而,我国的社会法制已日益健全,权利界限也越来越清晰,“隐性采访”的合法性业内外一度也是争论不休,记者因隐性采访造成新闻侵权吃官司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而,在隐性采访中如何规避新闻侵权,业内人士也越来越重视。
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如央视的《焦点访谈》、《每周质量报告》,新华社的《新闻纵横》等等,还有媒体直接用《明察暗访》作为节目的名称。这样的新闻往往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或可视性,能够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获得“轰动效应”,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使假丑恶和社会不良行为受到监督、抑制、打击,从而能更好地实行新闻舆论的监督,是进行舆论监督的“利器”。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强调:“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隐性采访无法满足这样的规定,一旦满足,隐性采访就变成了公开采访。而隐性采访对象一般为从事非法或非道德行为的人,如事先征求被采访对象的意见,对他们要出示证件采访,是不可能获得真实的新闻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