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

2014-06-09 03:28王春雷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主客体客体载体

王春雷

(中共聊城市委党校,山东聊城252000)

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客体问题

明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客体及其关系,是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它影响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理念的形成、合理目标的确定和有效路径的选择,制约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决定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

(一)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主客体的内涵

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三个环节中可以明确地意识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是人民群众。领导者要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的批评、建议、教育和监督。同时,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中,本身就要求人民群众是教育的主体,要创造多种途径、形式、手段,把群众自觉主动对领导者的批评、教育、建议和监督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调动起来,给予人民群众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更多更具体的对领导者的批评、教育、建议、监督权利。这样,以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为方向,以促进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目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才能取得实效。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客体可界定为教育活动中施加影响的对象。由于群众路线教育的主客体双方都是在社会中生活着的人,实际活动着的主客体之间,是相互的、双向的关系。客体具有主体的属性,主体也兼有客体的属性,从而双方都各具有主、客体二重性,因此,人人都是群众路线教育的客体。当前,有的党员干部身上存在“四风”问题,这是严重脱离群众的表现。因此,党员干部更需要虚心接受教育,做受教育的客体,惟有如此,社会上才不会出现“反对我就是反对党”的叫嚣,才不会出现“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的言辞,才不会出现“我们是有身份的人”的内心表白,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社会和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得以提升。

(二)群众路线教育中主客体的差异与统一

从理论上讲,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和客体没有明显的界限和区别,二者只是在角色、素质、活动方式、任务侧重点和作用等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性。首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和客体在角色上存在差异。主体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位党员干部,他们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尽管是居于主导的地位,但其中大部分党员干部出身于寻常百姓家,来自于基层,深知百姓之苦、百姓之难、百姓之求,也深知扰民之弊、伤民之痛、误民之害。因此,他们能够有知识、有眼界、有能力、有信心地强化自身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组织的统一要求部署下对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引导和控制整个教育活动的开展。其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体和客体在素质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文化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方面。党员干部是经过民主评议和组织审查严格挑选出来,且经过了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他们大部分在理论修养、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较强。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面对各种诱惑而忽视了党性锻炼,立场产生了动摇,在极端个人主义膨胀中,脱离了群众,丧失了原则,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正因如此,党的各级组织才应主动承担起群众路线教育的重任,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再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体和客体在任务侧重点、活动方式上存有差异。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尽管是平等的,双方都在为社会发展勤奋工作,但在教育的具体任务上,主体和客体任务的侧重点却不同。主体的任务是将自己的诉求、愿望、意见和建议充分顺畅地表达和反映,通过政务公开、群众大会、意见箱、热线电话或网络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党和政府、对党员干部的评价和期待,体现出对自身生活状况和社会发展状态的感受和看法,让党员干部在主动接受的同时明确活动的完善思路、改进工作的方向和重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客体的“任务”则应主动地去接地气,深入基层,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倾听群众的声音,了解群众的想法。在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下,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通过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并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客体之间的统一则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原始的、自然的统一;另一种是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所谓原始的、自然的统一是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客体都是人,都具有人的共同本质属性,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共同承担着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另外,主客体之间也是相互依存的。只有主客体都以积极的态度参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才能保证活动主客体之间的互动性。客体通过主体化在教育过程中,积极激发、引导教育主客体的潜在能动性,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体真正地纳入到群众路线教育中来。

(三)主客体共同参与,发挥两个积极性

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发挥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使之相互促进、相互激励、形成良性循环,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为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使主客体相互理解。主客体双方彼此消除误解、增进了解,达到相互体谅宽容以及相互认同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提。二是加强信息交流,使主客体相互信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主客体要想取得对方的信任,更要注重发挥“自己人”效应,给予对方以感情为出发点的信任。因为信任他人,更能激发他人的潜在能力和激发他人参与合作的积极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强化诚信教育,净化信息传播市场,统一认识,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三是因势利导,使主客体相互适应。领导干部要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的批评、建议、教育和监督,对自己思想灵魂进行“刮骨疗毒”,来一次涅槃般的转化。四是注重对话和交往,拓宽主客体互动实现途径。对话和交流是群众表达和反映诉求、愿望、意见和建议的最为简单有效的方式,也是教育实践活动主客体实现互动的正确途径。在主客体对话和交往过程中,要重视对对方人格的尊重,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发挥主导作用,一刻也离不开与群众进行及时有效的对话。五是调动两个积极性,推进主客体间互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是教育主客体双方共同参与、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如果主客体之间只有教育的形式而没有实质性的交往和互动,那么,教育主客体双方关系就会出现严重脱节和不和谐状况。

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内化途径

党员干部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从外在灌输、约束转化为内在认同,把他律的党性原则、思想道德原则及规范内化为每个受教育者个体内在的思想道德品质,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要求。教育内容的内化过程、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过程,并不单纯是受教育者内心的自我反省、自我修养过程,也不完全是受教育者个人的事情。在受教育者自我修炼的同时,也需要教育者加强对受教育者的行为指导和约束,通过内外共同作用加快其内化进程。但如何才能达到这个目的,途径问题至关重要,为此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整合教育资源,使教育内容接地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多维的立体的网络结构,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存在着多维资源,这些资源有主体资源、理论资源、方法资源、媒介资源、机构资源等。对这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有利于活动效果的积极达成。只有使教育的内容接地气、易传播,并在建构活动载体和打造活动平台上下功夫,才能促进党员干部的认同。

二是营造教育环境,使教育效果更显著。影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化效果的环境主要有政治环境、法治环境、经济环境、道德环境、文化环境、人际关系环境和舆论环境,这些环境交互影响,使得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不断地碰撞整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更要充分发挥各种现代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在唱响主旋律的同时,多角度、多侧面地对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做好解释、理顺工作。在新时期,特别是要加强对网络文化的研究和控制,以便正确地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是注重外化,加强外部指导和约束。实现群众路线的回归,必须“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把利益置于法律监督和阳光透明之中。党员干部群众思想转化是内化和外化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过程。教育的内化是把社会的要求转化为党员干部的内在心理,是由“不知”到“知”的过程;而外化则是使各种规范见之于行动,是“知”到“行”的过程。因而,要真正内化就必须解决外化问题。解决外化要强调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训练,要注意激发相应情感,使受教育者乐此不疲。同时要加强意志磨练,克服和排除行为训练中的各种困难,切实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实化于行”。

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载体的建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才能进行,载体的设计要科学合理,方案的落实要行之有效,同时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地区、部门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活动方案,确保方案与活动目标时刻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当前部分基层党组织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问题就出在活动载体的设计上:一是认识不到位,存在着盲目性和片面性,产生一定的倦怠甚至抵触情绪,按照传统的搞活动方式仅仅喊口号、贴标语、多开会、印发材料,出现冷热两重天的现象,想出来的载体中看不中用,华而不实,缺少创新,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可;二是工作不主动,设计无新意。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往往存在等、靠的依赖性思想。出于被动应付,活动载体的设计千篇一律,载体内容单调、过时、陈旧,偏离主题,缺少创新,特别是在方案制定、主题凝练、载体设计等过程,照搬照抄,缺乏新颖性,特色不明,亮点不足;三是方式不对路,效果不明显。只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活动载体,才能引导和调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为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日常工作为抓手,健全基层组织载体。首先,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新情况、新特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强化基层班子建设为突破口,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配齐基层党组织人员,发挥基层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其次,要注重党性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教育,围绕建设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强化思想建设作为党组织建设的根本,不断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知识和文化知识学习,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广大党员同志的政治文化素养。再次,要抓好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基层中落实“八项规定”,让普通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在实践中,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突出,奢靡之风”。

二是以教育培训为依托,夯实阵地载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阵地,主要是开展教育活动的场所,即教育基地、示范基地、培训基地等。这些场所,主要有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学院和红色教育基地,它们教育资源丰富,有理论、有实践,更有自身的优势平台。拿党校来说,党校是作为党委的重要部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担负着双重职责,既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参与者,又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参谋助手。在党性教育、政策解读、形势分析、理论宣讲等方面,党校有着自身的独特优势。一方面要立足于学习阵地的不断拓展,不断充实活动内容,活跃活动形式;另一方面要把党校建设延伸到社会,不断开拓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基地,走出校园,到火热的基层生活去锻炼,去汲取营养,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车间码头,与群众互动,实现教学相长。

三是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完善制度载体。必须建立一套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始终保持创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样才能确实有效地解决实践活动面临的困境,才能把基层党组织这个细胞激活,才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强化群众观点,维护群众利益,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规则治理,从而形成法治风尚,这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治本之道。把群众路线作为制度设计的首要和最高标准,把群众工作制度作为根本制度。健全群众工作制度载体,就必须准确把握群众工作的规律,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刚性”,狠抓制度的落实,大力推进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建设,健全联系群众制度,不断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层层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蹲点工作制度等。

四是以正确的大众传媒为导向,优化信息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宣传思想工作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目标、重点任务和基本遵循。在宣传教育中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这就要求传媒载体建设要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各种传媒手段,以新的观点、新的思路、新的技术装备、新的内容和形式,开展群众路线的宣传和教育,使教育实践活动有声有色,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在广告和民间文艺表演中注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内涵,强化诚信教育、勤俭节约教育、中国梦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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