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胡小燕

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势向好,但事故总量偏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县乡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薄弱,无人管事、无钱办事,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导致非法违法生产屡禁不止,违规违章现象大量存在,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举措。
为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4〕19号),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县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意见》要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为事业单位的,在不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的前提下将其转为行政机构。乡镇(街道)在机构限额内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任务较重的重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单独设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考核、人员调配以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