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出现“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的现象。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且适用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潘开元说,“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逍遥“狱”外
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他却从法院直接回了家。这源于他花了不到10万元钱,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直至2011年初省检察院对林崇中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他才被收监。又如广东省电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陈建明被判有期徒刑8年后,蹊跷的保外就医长达8年之久,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均不知其所踪。
2013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
与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医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比例。“获刑官员之所以容易获取保外就医这一特殊通道,在于官员在位时广织关系网,具有深厚的人脉,更具备利用先前的各种资源造假的条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党建文汇·下 2014年3期